第三节 】食品摊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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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六【条, 设区的市级、县!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!规划、建《设适宜食《品摊贩经营的固定】场所:完善配套设施制定相!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!摊贩进入《集,中交易市场、店【。铺,等固定场所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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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设《区的市?。级、县级人》民政府应《当对食品摊贩进【行综合治理按照方】便,群众、合理布—局、保障安全—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!经营区域或者临【时经营?场所(以《下称食品摊区)【规定经营《。时段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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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幼儿园、中》小学校园《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!范围内不得划定为】食品摊?区不允?许食品摊贩经营【
】 第?七十七条 设区的!市级、县级》人民政府应当指【定部门或者机构【对,食品摊区进行—管理
】 《被指:定管理食品摊区【的,。部门:或者机构履行下【列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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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!)对食品《摊贩: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!贩,。。登记卡并将登记信】。息告知市《场,监,。。。督管理部门以及【乡镇人民政府或【。者,街道办事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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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合理划分】食品经营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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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设置标】。识牌标?明摊区名称、—管理单位、经营【时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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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提】供必要的《卫,生设施保持食品摊区!卫生整洁《;
【 【 (五?)设立食品安—全管理?人员建?。立食品安全管—理,制度和摊区食品经营!规范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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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:(,六)检查督促食品】摊,贩遵守摊区食品经营!规范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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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》)发现食品安全问题!及时向?市,场监督管理部—门报告并配合—开展核查处置
【
》 《第七:十八条 申请食品!摊贩:登记卡应《当提交以下材—料
【 》 (一)食【。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!表登记信息包—括食品摊贩》姓名、身《份证号、现住所、联!系方式?和经营品种、经【营方式(销售、制】售)等;
】
【 (二》)申请人身》份证或者居住证【明复印件;
】
? — (三)从事【接,触直接?入口食品经营人员的!健康证?明;
【
: — (四)保证食【品安全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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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九条】。 食品摊贩—登记卡应《当载明?食品摊贩《的姓名、摊位号、经!营品种、经》营方式(销售—、制:售,)、联系方式、投诉!电话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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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食品摊贩登【记卡有效期为二【。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!续经营的食品摊贩】应当在有效》。期届满前一个月办理!延续手续
】
第八】十条 食品—摊,贩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
【
, ? (一)】遵守食品摊区—。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食!品摊区食品经营规】范;
】 : ? : ,(二)在指定食品】摊位:和规定时段内—从事食品《经营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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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》三)携带、张挂食品!摊贩:登记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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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四)使?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!标,准的食品包装材【料、容器、工具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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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《 (?五)具?有符合卫生》条件的销售和制售食!品的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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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保!持个人卫生》保持环境整洁;【
【 【(七)用水符合【国家规定的生活饮】用水:卫生标准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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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:八,),食品:添加剂按规定—使用和存放;—
》
!(九)保留载—有所采购的》食品、食《。品添加剂《、食品相关产—品的票据凭证保【存期限?。。不得:少于一年
》
】 (—十)法律《、法规和食》品安全标准规定的】其他:要求
【
《 第八十一条— 食品摊贩禁【止从事本《条例第?七十三条《规定的经《营行为
! ? ,。第八十二条 设】区的:市级、?县级人民政府—市场:。监督:管理部门负责—食品:。。摊区食品安全监督管!理履行?下,列,职,责
?
— —(一)对食品—摊区管?理单位食《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!。食品:安全监督管理业务】。培,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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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,。二):定期对食品摊区进行!食,品安:全监督?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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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三)对食品摊—区内食品《、食用农产品进【行抽样检《验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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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)》对食品摊贩违—法经营?行为及?时组:织核查处《置;
《
! ,。 :(五)?建立食品摊》贩不良信用记录档】案对: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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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设区的市》级、:县级人民政府—市场监督《管理部门《在监督检查中发【现食品摊贩违反本条!例规定?的经营行为中属于其!他被指?定管理食品摊区的】部门或者机》构职责?的应当及时向其通】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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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三!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城市管理】执法部门《负责:对,户外公共场所—食品销?售和餐饮摊点无证】经营行为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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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集市!中食:品摊区的管理适用】。本节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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