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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节? 食品摊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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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六条 设区的【市级、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》统一规划、建设适宜!食品摊?。贩经:营的固定场》所完善配套》设,。施制定相《关鼓励?措施:引导食品摊》贩进入集中》交易市场、》店铺等固定》场所经?营
【 设区—的市:级、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对食品摊【贩进行综合治理【按照方便群众、合理!布局、保障安—全的原则《划定食品摊贩经【营区域或《者临时经营场—所(以下称食品【摊区)规定经—营时段并《向社会公布
】
?。 《幼儿:园、中小学校园【门口道?路两侧两百米—范围内不得》划,定为食品摊区—不允许食品》摊,贩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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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十七条 — 设区的市级、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!定部门或者机构对】食品摊区进行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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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定管!理食品摊区的部【门,或者机?构履行下《列职责
【
【。 (一》)对:食品摊贩予以登记】发放食品摊贩登记】卡并将登《记信:息告知市场》。监督:管理部门以》及乡镇人《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;
【
》 , : (二)合理划分】食品经营区域;
】
】 , (三)【设置标识牌标—明摊区名称、管理】单位、经营时段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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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 ?(四)提供必要的卫!生设施?保持食品摊》区卫生整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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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五?)设立食品安—全管:理人员?建立食品《。安全管理制度和【摊区食品经营规【范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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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《)检查督促食—品摊贩遵守摊区食】品经营规范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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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发》现食品?安全问题及时向市】场监督?。管理部门报告—并配合开展核查处置!
! 第七?十八条 申—请食品?摊,贩登记卡应当提交以!。下材:料
】 【(一)食品》摊贩经营信》息登记表登》记信息?。包括食品摊贩姓名、!身份证号、现住所、!联系方式和经—营品种、经》营方式(销售、制售!)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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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申请人身份》证或者?居住证明复印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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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三【。)从事接触直—接入口食品经—营人员?的健康证明》;
【。 ?。 《 (:四)保证《食品安全承》诺书
! :。 第七十九条 食!品摊贩登记》卡应当载《明食品?摊贩的姓名、摊位号!、经营品种、经【营方式(销》售、制售)、—联系方?式、投诉电话等内容!
【 ,。 食?品摊贩?登记卡有效期为【二,。年有效期届满需【要继续经营的食品摊!贩应当在有效期届】满,前一个月办理延续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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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十条 》 食品摊贩》。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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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一)遵守食品】。摊区食品安全制度】执行食品摊区食【品经营规范;
】
:。
!。 (二)在》指定食品摊位和规定!时段内从事食品经】营活动?;
【。 》 ?(三)携《带,、张挂?食,品摊贩登记卡;
】
— , 《 (?四):使用符合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!食,品包装材料》。、容器、工具;
!
【 《 (五?)具有符合卫生条】件的销?售,和制售食《品的设施;
】
】 , (?六)保?。持个:人卫生保持环境【。整洁:;
】 (七!)用水符《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!。。用水卫?生标准;
【
? 》。 (八)—。食品添加剂按规定】使用和存放;
!
】 (九)保留】载有所采购》的食:品、食品添加剂【、食品相关产—。品的:票据凭证保存—期限不得《少于一?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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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十)法?。律、法规《和食品安《全标准规定的—其他要?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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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八十一条 — 食品摊《贩禁止从事本条例第!七,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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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八十二条 设【区的:市级、?县级人民《政,府市场监督管—理部门负责》食品:摊区食品安全—监督管理履行下【列职责
—
】 (《一)对食品摊区【管理单位《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!。行食品安《全监督管理业—务培:训;
《
》 ? ? (二)定期对食】品摊区进行食品安全!监督检查;
】
【 (》三,)对食品摊区—内食:品、:食用农产品》进行抽?样检验;
!
: , 《 (四)对食品摊!贩,。违法经营行》为及时组织核查处置!;
【 》 (五)建立食!品摊贩不良信用记录!档案对其增加监督检!查,频次
! , 设区的市级【、县级人民政府市场!监督管?理部门在监督检【。查,中发现?食品摊贩违反本【条例规定的经—营行为中属》。于其他被指定—。管理食品摊》区的:部门:。或,者机构职责的应【当及时向其通报
】。
【 , 第八?十三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城市管理》执法:部门负责对户外公共!场所食品销售和餐】饮摊点无证经营行】为依法查《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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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农,村集市中食品—摊区的管理适用本】节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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