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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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》 食:。品生产加《工小作坊
!。
第六!十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统,一领导食品生—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!理工作支持》同类食?品生产?加,工小作坊统一标准、!规,范工艺、联合经营引!导和帮助食》品生产加工小—作坊:改善生产《。经营:条,件,提高生产经营管【理水平?鼓,励食品生产》加,工,。小作坊开展品牌创建!活动
【
第—六十四条《 申请食品生产加!工小作坊核准证【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
】 , 《。 (一)生产加】。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!离;
!。。 (】二)具有与生产品】种、数量相适—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!所和:相应的卫生条件【。;,
】 (三)!具有:与生产品种》、数量?相适应的工》艺、设备《或者设施;
】
》 ? (四)—具有现行有》效的产品《执行:标准:;
【 】(,。五)具有必要的食品!安全管理《。制度:
】 :第,六十五条 申【请食品?生产加工《。小作坊核准证—的应当向县级或者设!区的市级人民—政府: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】提出申请市》场监督?管理部门应当对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】并对生产加》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!对符合条《件的予以核》准并:发放食品生》产加工小作坊—核准证;对》不符合条件的—不予核准并书面说】明,理,由
【。 食品生【产加工小作坊核准】证有效期为三—年
《
? : 食品生产加工】小,作坊核?准证的式《样、编号规则、【专用标识由省—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!理,部门:规定食品《生产:加工小作《坊核准?管,理办法由《设区的市级》人民政府市》场监督管理部门【制定
》
— 第六十《六条: 食品生产加【工小作坊生产—应当落实食品安全法!关于食品《生,产加工原辅材—料采购验证》及记:录,、,。生产过程《。控制、?出厂检验等》。制度要求并符合本】条例第三十条—第一款第一项—、第四项《、第七?项,至第九项的》规定同时还应—当符合下列要求【
— 》 , :(一)使用的原辅材!料、食品添加剂和】食品相关产品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】;
》
《 (【二)食品添》加剂:的使用符合》相关: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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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三)按照!保,。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!存食品及原》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!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!。。品及原辅材料;
】
》。 ? (四【)生产过程》。中防止?生、熟食品和原辅材!料、:半成:品、成品《的交叉污染;—
《
! (五)用水符合】国家规定《的生活饮用》。水卫生?标准;
】
? (六】)法律、《法规:和食品安全标准规】定的其他要》求
》
: 第六十【。七条 禁止食品生!产加工小作》坊生产加工下列【食品
【
】 (一)保健—食品:、特殊医学》。用途:配方:。。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!品;
! : (—二,。。)婴幼?儿辅助食品、运动】营养食品等具—有相:应国家标准》的特殊膳食用—食品;
—。
! (三)乳制品、!饮料、罐《头,制品:、果:冻食:品;
】 】(四)采用传统【。酿,制工:。。。艺以外的其》他方:法生产酒类、酱油】和醋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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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】接受委托《生,产加工或者采—取分装形式生—产,食品;
】
》 , :。 ,(六)国家》。和省、设区的市【级,人民政府禁止生产】加工的其他食品【
— , ?第六十八条 食品!。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!的预包装食品包【装上:应当有食品标签标】明食品安全法—第六十七条规—定的除?生产许可证编号【。以外的其他事项并】标注食?品,。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!证编号和专》用标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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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九条? 食品生》产加工小作坊在下】。列,情形下应《当提前进行全项检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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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(一)】。首,次出厂销售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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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(】二)停?产后:重新:生产前;
】
】 (三《)原料和生产工艺发!生重大?变化:前
! 全项检验应【当,做好原?始,检验记录《不,。具备检?验能:力的应当委托具有】法定资质的食—品检验机构进行全】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!告每年?至少:委托全项检验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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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原始检验记录和【检,验,报告保存期限不【得少于产品保质【期满后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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