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食!用农: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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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九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农业农?村主管部《门按照法《。。律,、法规和本级人民政!府,规定的职责坚持源】头治理原《则负责食用农产品】从种植(养殖)环节!到,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!。或者生产加工企业】前,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】理
【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市场《。监督管?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!。品进:入批发?、零:售市场或《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!质量安全《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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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: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!管理等部门应当建】立食用农《产品产地准出—和市:场准入?衔接机制食用农产】品生产者《、销售者应当严格执!行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,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】等法律、法规和其他!有关规定保》证食:用农产品的质量安】。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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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,五十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保护性措施禁—止向农作物生产区域!排放或者倾倒废水】、废气、固》体废:物或者其他》有毒有害《物质污染《产地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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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农业农村、林业和!草原:。等有:关部门应当建立食用!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!管理体系落》实食用农产品生产】记录:、,农业投入品》安全使用、检验检疫!和产品认证等监管】制度加强食》用农产品产》地安全调查》、监测和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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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食用农产品【生产者使用农药【、肥料、兽药、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】等农业投入品—应当符?合法律、法规和其他!有关规定不得超过】国家规定用量—并严格执行农业投】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或!者休药期的规—定有:机食品的食用农【。产品:生产:者应当按照规—定和标准使用农家肥!、生:物肥、有机肥采【用物:理、生物等》方法防虫治病严禁】使用化学合成—的农业投《入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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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一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农业农村主管】部门应当组》织绿:色食品?、有:机食品和地》理,标志产品的》生产经营主体进【入国:。家、:省级农产品质—量追溯公共服务平台!鼓励和引导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】业和农民合作社等】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国!家、省级农产—品质:量追溯公共服务平】台或者自建》质量追溯平台—推动实现食用农产】品源头可《追,溯、流向可追踪、】信息:可,。。查询:、责任可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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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,。十二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应当制定绿色食【品和有机食品—产,业,发展:规划;根据产地环境!和国家有关标准【的要求确定绿色食品!和有机食品的食用农!产品生产基地;整合!。各类涉农资》金优先发展》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!。的食用农《产,品生: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!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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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,十三条 省人【民政府农业农村主】管部门?应当会同生态—环境:行政部门根据绿色】食品:和有机食品质量标】准对生产区域大气】、土壤、水》体进行监测认为不适!宜绿色?食,。品,和有机食品的食【用农产?品生产的提出—。禁止生产意》见并: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!政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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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五十四条 》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农业农村主】。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市场监》督管理部门建—立绿色食品、有机】食品监?督管理体系严格【执行绿色食品—原料产地环境标【准、农业投入品使用!准则、产品标准【。、,包装通用准》则等规定加强—对,产品认证的监督管】理
!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!部门:应当对?绿色食?品、有机食品的食用!农产品生产者开展】特定技能培训—和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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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五条 鼓【励和:支持企业、科研院校!、农民合《作社进行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】品研发、产》业,发展、产品精深【加工等活动建设省级!和区域绿色食—品、有机食品批发交!易,中心设立绿色食【品,、有机食品专营【店开展绿色食品【、有机食品电子商务!培育绿?色食:品,、有:机食:品品牌
! 第五十六】条, :鼓励和支持农作【。物种植、畜禽饲【。养、水产《养殖等各《类经营?主体发展绿色食品和!有机食品的食用农】产,。品生:产并获?得相:关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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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鼓励行业《协会:等符:合条:件的主体为》特定区域内生产【。的具有独特性的农】产品申请农产品地】理标志登记和地【。理标志商《标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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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!。止冒用食用农—产品:质量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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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五十七条 !本,省行政区《域内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种子法、国】务院:农业转基因生—物安全管理条—例等有关规定禁【。止非法种植转基因玉!米、水?稻、大豆等粮—食作物禁止非法生】产、经营和为种【植者提供转》基因粮食作物种子】禁止非法生产—、加工、经营转基因!食用农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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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转基因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】督管理责《任制严格加强监督】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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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!农村主管部门负【责对种植转》基因农作物进行【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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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市场【监督管理《部门负责对经营【转基因食用》农产品未《按规:。定标识进行监督【管,理,
】 , 海:。关负责?对进出境转基因食用!农产品进行检验检】疫,以,及监督管理
【
《。 第五十八条! 食?用农产?品集中交《易市:场开办者对进入【市场:销售的食《用农产品质》量,安全负?责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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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)建立健《全食用农产》品安全管理制—度,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!用农产?品安全管理人员【、专业技术人—员开展食用农产【品日常检查工作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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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)按照食用—农产品类别实—行分区?销售保证销售—和贮存食用农—产品的环境、设【施、设备《等符合质《量,。安全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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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建【立食用农产》品入场销售者—档案记录入场销售】者名称、联系—方式:、社会信用代码或者!。身份证?号码、住所》食用农产品》种类、进货渠—道、产地《等信息档案保存【期,限不得少于销—售者停止销售—后的六个月》;
】 : 《 (四)建立食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!息公示制度在市场】醒目位置设置—。。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!安全管理《制度、?食品安全管》理人员、食用—农产品检验结果以】及不合格食》用农产品处理—情况:、投诉举报电话等信!息;
】 :。 —(五)查验并留【存入场?。销售者的社会信【。用,。代码或?者身份证复印件【食用农产《品产地证《明,。或者购货凭证、合格!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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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发】现,违法行为或者—存在: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隐!患的及时制》。。止并向所在地县级】人民政府市场监【督管理部门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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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—)定期向所在地【县级人?民政府市场监督【管理部门报告—食用农产品质量【安全管理《相关信息
】。
》 第五十九条 】。进入集中交易—市场销售的食用【农产品应当具备下】列,有效证明《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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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产地证明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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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二)购货凭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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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(三】)销:售者:自检出具的质量安全!合格证?。明;
—。
《 《 :(四)有关》部门出具的质量【安全合格证明;【
》
【 :(五)?绿色食品、有机食】品或:者地理标志产品证书!复印件(《。需加盖?获证单位《公章)?
《。
不【具备前款规定的有效!。证明之一的》批,发市场开办者应当】进行:逐批留?样检验或者快—。速检:测具备前款规—定,。。的有效?证明之?。一的批发市场开办】者应当进《行,抽样检验或者快速】检测其中具》备前:款第:。。四项和第《五项:规定的有效证明之】一的可以《。适当降低抽》样检验检测》频次:具体步骤和》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市场—监督管理《部门在本条例施行之!日起六个《月内:制,定,。并报: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备案
【。
? 食用《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!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!及其成?员生产的食用农【产品由?本,单位出具产地证【明鼓励农产品生【。产企业和农民合【作社自行或者—委托:。检测机构对》农产品质量安全【状况进行《检测出具质量安全合!格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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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畜禽肉类进入集中!交易市场销售的应当!附有检验(检疫)】合格证明和检—疫标志但《是销:。售由加工企业以肉类!为,。原料再次生》产加工的肉类除【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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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十条 —食用农?产品:批发市场开办—者应当?履行:下,列职责
【
: ? 》(一)与入场销售】者,签订食用《农,产品质量安全协议】明确双方权利义【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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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。 ,(二)?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!凭证载明食》用农:产,品品名、产》地、数量、销—售日期以及》。销售者名称》、地址、联系—方式等内容》
! 鼓励食《用农:产品:批发市?场开办?者与取得绿色食品】、有:机食品、农》产品地?理标志等认证的食】用农产?品种植(养殖)基】地或者生《。产,加工企业签订食【用农产?品质量?。安全合作《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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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:一,。条, 销售按》。照规定应当包—装或者?。附加:标签的食用农—产品在包装》或者附加标签后【方可销售包装—或者标签上》。应当按?照规定标注食—用农产品名称、产】地、生产日》期等内容;对保质期!。有,要求的?应当标注保质期【;保质期与》贮藏条件《有关的应当予以标】明;有分级标—准,或者使用食》。品添加剂《的应当标《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!。食品:添加:剂名:称,
!。 进入市场销售的】。食用:农产品在包装、保鲜!、贮存?、运输中使》用,保鲜:。剂、防?腐剂等食品添—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!。品,。相关产品应当符【合食品安《。全国家标准》不得违反法律、法】规和国家有关—强制性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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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二条》。 :经营多个品牌—的生鲜肉品》应当实行分区销售】进,行明示并《在销售凭证上—注明屠宰厂(—场)名引导和鼓励生!鲜肉:。经,营者实行品牌销【售或:者专柜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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