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:五,章 食用农产品 !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九条!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农】业农村主管部门按】照法律、法规和本】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!责坚持源头治—理,原则负责《食用农产品从种植(!养殖)环节到—进,入批:发、零?售市场或者》生产加工企业—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!理 ?    【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市场监督管理—。部门负责食》用农产品《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!。或者生?产,加工企业后的质量】安全监督管理 【     !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!、市场?监督管理等部—门,应当:建立食?用农:产品产地准》出和市场准入衔接】机制食用农产品生产!。者、销?售者:应当严?格执行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农产品质量—安,全法等法律、法规和!其他有?。关规定保证食用农产!品的质量安全 !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条?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采取保护性措】施禁止向农作—物生产区《域排:放或者倾倒废—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!或者其他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产!地环:。境   !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农业【农村、林业和草原等!有关部门应》当建立食《用农产品产地安全】。监测管理体》。系落实食用农产【品生产记录、—。农业投入《品,安全使用、检—。验检疫和产品认证】等监:。管制度加《强食用农产品产【地安全调查、监【测和评?价 》     —。食用农产品生—产者:。使用农药、肥料、兽!药、饲?。料和:饲料添加剂等农【业,投入品?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!和其他有关规定不】得超过国家规—定,用量并严格执行农业!投入:品使:用,安,全间隔或者休—药期的规定有机食品!的,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】应当按照规定—和标准使用农家【肥、:生物肥、有机—肥,采用物理、生物【等方法防《虫治病?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!农业投?入品:  【   第五》十,一条 ?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农业农【村主管部门应当【组织绿色食品、有机!食品:和,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!经营主体进入—国家、省级农产品质!量追溯公共》服务平台鼓》励和引导《食,用农产品《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!。社等生产《经营:主,体进:入国家、省级—农产品质量追溯公】共服务平台或—者自建质量》追溯平台《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!源头可追溯、—流向可追踪、信息】可查:询、责任可追究 ! ,     【第,五十二条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制定绿色食】品和:有,机食品产业发展规】划;根据产地环【境和国家有关—。标准的?。要求确定绿色—食品:和有: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!生产基地;整合各类!涉农资?金优先发展绿色【食品和有机》食品的?食用农产品生产基】地的基础设施建【设 【。 ,   第五》十三条?  省人民》政,府农业?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生态?环境行政部门根【据绿色?食品和?有机食品质量标准】对,生产区域大气、土】壤、:水体进行《监测认?为不适宜绿色—食品和有机》食品的食《用农产品生》产的提出禁止生产意!见,并通报所在地—县级人民政府—    ! 第五十四条  县!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农业农?村主:管,部门应当会同市场】监督管理部门建立】绿,色食品、有机—食品监督管》理体:系严格执《行绿色食品原料【产地环?境标准、农业投【入品使用准则、产品!标准、包装通用准则!等规定加强对产品认!证,的监督管理 】  《   县《级,。以上:人,民政府?农业农村《主管:部门应?当对绿色食品—、有机食品的食用】农产:品生产者《开展特定技能培训】和技术指导 【 ? , ,。   ?第五十五条  【鼓励和支持企—业、科研院校、农】。民,合作社进行绿色食】。品和有机食品研发】。、产:业发展、产品精【深加工等活》。动建设省《级和区域绿色食【品、有机食》品批发?交易中心设立绿色食!品、有机食品专营店!开展绿色《食品、?有机食品电子商务培!育绿:色食品、有机食品】品牌 ? : :     》。第五十六条》  鼓励和支持【农作物种植、畜【禽,饲养、水产》养殖等各类经营【主体发展绿色食【品和: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!。品生:产并:获得相关认证— , ,     】鼓励行?业,。。协,会等符合条件的主体!为,特,定区域内生》产的具有独特性的农!产品申请农产品【地理标志《登记和地理标志商标!注册 —     禁止冒!用食用农产品—质量标志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十七条  》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!中华人?民共和国种》子法、国务院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!管理条?例等有关《规定禁止非法种植转!基因玉米、水—稻、:大豆等粮食作—物禁止非法生产【、,。。。经,营和为种《植者提供转基因粮】食作物种子》禁止非法生》产、加工、》经营转基因》食用农产品》    ! 县级?以上:人民:政,府应当建立转—基因食用农产品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】制严格加强监督【管理 》     农】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!对种植转基因—农作物?进,行监督管理 】   》  :市场监督《管理:部门负?。责对: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!品未按规定标—识进行监督管理 】 《。     海关负责!对进出境转基因食】用农产品进行检验检!疫以及?监督管理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八条—。  :食用农产品集中【。交易市场开》办者对进入市场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!量安全负责》应,。当遵守下《列规定 【  ?。。  :。   ? , (一)建立健全食!。用农:产品安全管》理制:度配:备专职或者兼—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!理人员、专业技术】人员开展食用—农产品日《常检:查工作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按照食用【农产品?类别实行《分区销售《保证销售和贮存【食用农产品》。的环境、设施、【设备等符合质量安】全要求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建【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!售者档案记录入场】销售者名称、—联系:方式、社《会信用代码或者身】份证号码、住所【食用农产品》种类、进货渠道、】产地等信息档—案保存期限》不得少于销售者【停止销售后的六个】月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建立食用农—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】公示制度在市场醒】。目位置设置信息【公示:栏公示食品安全【管理制度、食品安】全管理人员、—食用农产品》检验结果以及—不合格食用农产品】处理情?况、投诉《举报电话等信息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五)查验并留存】。。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!用,代码或者身份证【复印件食用农产品】。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!证、合格证明文件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发现违法行【为或者存在潜在食】品安全风险隐—患的及时制止并向所!在地县级人民政府】市,场监督管理部门报】告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七)定!期向所在地县—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】督管理部门报—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!全,管理相关信息 】 :  ?   第五十九【条  进入集—中交:。易市场销售的食用】。农产品应当具备下列!有效证明《。。。之一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产地证明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购货凭证; 】 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(三)销售者自检!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!证明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四)有关部门出具】的质量安全合—格,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绿色!食品、?有机食品《或者地理标志产品】证书复印件(需加】盖获证单位公章)】    ! 不具备前款—规定的有效证明【之一的批发》市场开办者》应,当进行逐《。批留样检验或者快速!检测具备前款规【定的:有,。效证明之一的批【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进!行抽样检验或—者快:速检:测,其中具备前》款,第四项和第五项规】定的有效证明之一的!可以:适当降?低抽样检验检测频次!。具体步骤和办—法,由省人民政》府市场监《督管理部门在本条】例,。施行之日起》六个月内制定—并报: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备案 【     食用!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!民,专业合作经济组【织及其成员》生产的食用》农,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!地证明鼓励农—产品:。生产:企业和农民合作【社自:行或者委托检测【。机构对农产品质【量安全状况》进行:检测出具质量—安,全合格证明 【     】畜禽肉类《进入集?中交易市《场销售的应当附有检!。验(:检疫)?合格证明《和检疫标《志但是销售由加工企!业以肉?类为原料再次—生,产加工的肉类—除外: —    第六十条】  食用农产品批】。。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!行下列职《责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《)与入场销售者签订!食用农产品质量【安全协议明》确双方权利义—务; 》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。二)印制统》。一格式的销售凭【证载:明食用农产品品名】、产地、数》量、:销售日?期以及销售者—名称、地址、—联系方式《等内容 《    】 鼓励食《用农产品批发市场】开,办者与取得绿色【食品、有机食品、】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!证,的食用农《。产品种植(养殖【)基地或者生产加】工企业签《订食用农产品—质量安全合作协议 ! :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一条《。  销售按照规定应!当包装或者附加标】签的食用农》产品:在包装或者附加【标签后?方可销售包装或【者,标签上应当按照规】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!称、产地、生—产日:期等内容;对—。保质期有《要求的应当标注保】质,期;保质期与贮【藏条件有《关的应?当予:以标明;有分级【标,准或者使用食—品添加剂的》应当标?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!食品添加剂名称 】 ,   —。  进入市》场销:售的食用农》产品在包《装、保鲜、》贮存:、,运,输中使用保鲜剂【。、防腐剂等食品【添,加剂:和包装材料等食【品相关产品应当【符,合食品安全国家标】准不得违反法律、法!规和国家有关强制】性规范 【   《  第?。六十二条  经【营多:个品牌的生鲜—肉品应当实行分区销!售进行明示并—在销售?凭证上注《明屠宰厂(场)名】引导和鼓励生鲜肉经!营,者实行品牌销售或】。。。者专柜经营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