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食用》农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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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四十九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农】业,农村主管《部门按?照法律、法》规和本级人》民政府规定的—职责坚持源头治理原!则负责食用农—产品从?种植(养殖)环【节到:进入:批发、零售市场【或者:生产加?工企业前的质量安】全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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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县级:以上人民《。政府市场监》督管:理部门负责》食用农产品进入【批发、零售市场或】者生产加工企业后】的质量?安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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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农业农村、—市场监督管理等【部,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!品产地?准,。出和市?场准入衔接机制食】用农产品生》产者、?销售者应《当严:格执行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!。等法律、《法规和其他有关【规定保证食用农产】品的质量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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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第五十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保《护性措施《禁止向农作物生【产区域排放或者【。倾倒废?水、:废气、固《体废物或者》其他:有,毒有害物质污染产地!环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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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!村,、林业和草》原,等有关部《门应当?建立食用农产品产】地,安全:监测:管理体系落实食用农!产品生?产记录、农业投【入品安全使用、检】验检疫和产品认证】。等监:管制度加《强食用农产品产地】安全调查《、监测和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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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食?用农产品生产者使】用农药?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!和饲料添《加剂等农业投入【品应:当符合法律、法规】和其他有关规—定不得超过国家规】。。定用量?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!品使用安全间隔【或者休药期的—。规,定有机食品的—食用农产品》生产者应当》按照规定和标准【使用农?家肥、生物肥、有机!肥采用物理、—生物等方法防—虫治病?严,禁使用化学合—成的农业投入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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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五:十一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农—业农村主管部门应】当组织绿色》食品、有机食品和】。地理标志产品的生】产经营?主体进入国家—、,省级农?产品质量追溯公【共服务平《台鼓励和引导食用农!产品生?产企业和农民—合作社等《生产经营主体—进入国家、省级农】产品:。质量追溯公》共服务平台》或者自建《质量:追溯平台推动实【现食用农《产,品源:头可追溯、流向可】追踪、信《息可查?询、责任可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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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二条 《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制定绿色【食,。品和:有机食品产业—发展规划;根据产地!环,境和国?家有关标准的要【。求确定?绿色食品和有—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!生产基地;整合【各类:涉农:资,金优先?发展绿?。色食品和有》机食品的食用农【。产品生产基地的基】础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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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三条 【省人民?政府农业农村主管】部门:应当会同生态环境】行政部门根据绿色食!品和有?机食:品质量标准》对生产区域大气、】土壤、水《体进行?监测认为不适宜绿】色食:品和有机食品—。的食用?农产:品生产的提》出禁止生产意见并】通报所在《地,县级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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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,府农:。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!。会同:市场监督管》理部门建立绿—色食:品、有机食品监【督管理体系》严格执行绿》色,食品原?料产地?环境标准、农—业投:入品使?用准则、产品标【准、包装通用准则】等规定加强》。对产品认《证的监督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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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农业农村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对绿色食品—、有机食品》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!开展:特定技?能培训和技术指【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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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五条 】 鼓:励和支持企业、【科研:。院校、农民合作社】进行绿色食》品和有机食品研【。发,、产业发《展、产品精深加【工等活动建设省级和!区域绿色食》品,、,有机食品批发交易中!心,设立绿色食品、【有机食品《专营店开展》绿色:食品、有机食品电子!商务培育绿色食【。品、有机食品—品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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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六条 】 鼓励和支》持,农作物种《植、畜禽饲》养、水产养》殖等各类经》。营主:。体发展绿色食—品和有机食品的食用!农产品生产并—获得相关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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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鼓励行业】协会等符合条—件的主体为特定区域!内生产的具有独特】。性的农产《品申请农产品—地理标志《登记和地理标志【。商标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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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禁止冒用》。食用农产《品质:量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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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。五十七条 —本,省行政区域内—按,。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种子法、国】务院农业《转基因生物安全【管理条?例,等有关规定禁止非法!种植转?基因玉米、水—稻、:大豆等粮《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!、经营和为种植【者提供转基因—粮食作物种》子禁止非法生产、加!工,、经营转基因食用农!。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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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应当》建立转基因食—。用农产品《安全监?督管理责任制严格加!强监:督管理
! 农业农【村主管部门》负责对?种植:转基:因,农作物进行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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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市场?监,督管理部门负责对】经营转基因食—用农产品未》按规定标识进—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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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海关负责对—进出境转《。基因食用农》产品进行检》验检疫以及监督管】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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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八条— 食用《农产品集《中交:易市场开办者—对进入?市场销售《的食用农《产品:质量安全负责应【当遵守下列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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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建,立健全食用农产【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!专职或者兼》职食用农产品安【全管理人《员、专业技术人【员开展食用农产【品日常检查工作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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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—按照食?用农产品《类别实行《分区销?售保证销售和贮【存食用农产品的环】境、设施、设备等】符合质量安全要求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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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建立食】用农产品入场销售】者档案记录》入场:销,售者名称、联系方】式、社会《。信,用代码或者身份【证号码、住所食用】农,产品种类、进—货渠道、产地等【信息档案《保存期限《不得少?于,销售者停止销售【后的六个月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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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建立—食用农产《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!制度在市场醒目位】置设:置信息公示栏—公示食品安全管【理制度、《食品安全管》理人员、食用农产品!检验结果《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!品处理情况、投诉举!报电话等信》息;
】 , (】五,)查:验并留?存入场销售者—的社会信《用代码或者》身份:证,复印件?食用农产品产—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!、合格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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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六)发现违法行】为或者存在潜在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!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!县级人民政府市场】监督:。管,理部门报《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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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(七)【定期向所《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!场监督管理》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!质量安全管理相关】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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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九:条, 进入集中交易】市场销售的食用【农产品应当具备【下列有效证明之一】
! (一)】产地证明;》
!。 (—二):购货凭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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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)销!售者自检出具的质】量安全合格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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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, :。 (四?)有关部门出具的质!量安全合格证明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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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绿色【食品、?有机食品或者—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复!印件(需加盖获【证单位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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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!具备前款规》定的有?效证明?之一的批《发市场开办》者应当进行逐批留】样检验或《者快:速检测具备》前款规定的》有效证明之》一的批?发市场开办》。。者应当进行》抽样检验《或者快速检测其【中具备前款第四项和!。第五项规定》的有效证明之—一的可?以适当降低抽样检验!检测:频次具体《步骤和办法》由省:人民政府市场监【。督管:理部:门在本条例施行【。之日起?六个月内《制定并报省人—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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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食用农产品生产【企业和?农民专?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!成员生产的食用农】产品由本单位—出具产地证明鼓【励,农产:品生产企业和农【民合作社自行或者】委托检?测机构对农产品质】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!出具质?量安:全,合格: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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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畜禽?肉类:进入集中交》易市场销《售的应当附有检【验(检疫)》合格证明和检疫标】志,但是:销售由加工》企业以?肉类为原料》。再次生产加工—的肉类除外》
】 第六十》条 食用农产【品批发市场》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!职责
】 (!一)与入《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!产品质量安全协【议明确双《方权利义务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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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二—。)印制?统,一格式的销售凭【证载明食《用,。农产品品名、产地】、数量、销售日期以!。及,销售者名称》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】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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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鼓励食用【农产品?批发市场开办—者与取得绿》色食品、有机—食品、农产》品地理标志等—认证的食《用农产品种植(【养殖)基地或—者生产加工企—业签:。订食用农产》品,质量安全合作协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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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一条 销售】。按照:规定应当《包,。装或者附加》标签的食《。用农产品在包装或】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!售包装?或者标签《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!食用农产品名称【、产:地、生产日》期等内容;对保【质期有要求的应【当标注保质期—;保质期与贮藏条】件,有关的?应当予以标明;有分!级标准?或,者使用食品添加剂】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!。等级或?者食品添加剂名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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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进入市场销售【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!、保鲜、贮存—。、运:输中:使用保鲜剂》、防腐剂等食品添加!剂,和包装材《料等食品相关产【品应当符《合食品安《全国:家标准不得违—反法律、法》规和国家有关强制】性规范
! 《第,六十二条 经【营多个品牌的生鲜肉!品应当实行分区【销售进行明示并【在销:。。售,凭证上注明屠—宰厂(场《)名引导和鼓励【。生鲜肉经营者实【行品牌销《售或者专柜经营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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