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章 :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!评估 【 :  :。  : 第十二条 —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建立食?品安全?风险监?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!、食品污染》以及食?品中的有害因素【进行监测 !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卫生健康行【政部门会同同—级市场监督管理、农!业农村、《工业和信《息化:、商务?、粮食、海关等部】门建立食品安全风】险监测?数据通报《和监测结果》会商机?。制 【。   ?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卫—生健康行《政部门应当》。加强本行《政区域疾病预—防控制机《构实验室能力建设】组织疾病《预防:控制机构开》展食:品安全风险监—测,工作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卫生?健康行政部门会同】。同级市场监督—管理、农《业农村、工业和信】息化、商《务、粮食、海关等部!门统一制定、实【。施食品?安全:风险监测《。计划 ? : ?    省食品安】全风险监测计—划,应当: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!险监测计划》制定并根据省食【品,安全风?险评估食品》安全标准制定—、修:订食:品安全监督》管,理,。等工作需要进行调整!报国务院卫》生健康行政部—门备案并实施 【。 ,。   —  设区的市—级、县级人民政府】卫,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!。结合:当地人?口分布特征、食品消!。费结构、居民饮食习!惯等:区域特?点制定本级食品安】全风险?监测:实施:方案报省人》民,政府:卫生健康行政部【门备案并实施地【方特色食品》可以纳入《本,。级食品?。安全风险监测计【划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医【疗机构和《疾,病预防控制》机构发?现疑似食源性疾【病病例或者食—源,性疾:病聚集?病例后?应当按?照,规定及时报告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!生健康行政部门【接到:报告后应当》及时组?织同级疾《病预:防控制机构进行信息!核实核实后二十四小!时内: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!生,健康行?政部门;当发现与食!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关!的食品安全隐患【时,应当及时将》相关:信息通报同》级,人民政府市场监【督,管理:。部门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?五条  省人民政府!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!立统一组《织实施、《相关部?门配合、地方有序】参与:、资源?。协同共享《的食品安《全风:险评:估工作机制 】   》  本省行政区域的!食品安全风险—评估:结果由?省人民政府卫—生健:康行政部《门,统一管理涉及本省】。行政区域以外—或者进口《食,品的风险分》析研判结果由省人民!政府卫生健》康行政部门报送国】务院卫生健康行【政部门 】。。     省食【品安全风险》评估专家委员会【由省人民政》府卫生健康行政【部门组建和管—理负责审定食—品安全风险评—估,。结果:报告:,,解释:和交流食品安—全风险评估结果 】 ,。 ,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食品安全—风险监?测和评估等工作【人员有?。权凭县级以上食【品,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制!发的工作证》件或者委《托书进入《相关食用农产品种】植(养殖)》、,。食品生产《经营、粮食储运与】加工等场所采集样】品、收集相关—数据相关单位和人】员不得隐《瞒、拒绝或者—。阻挠 《 ,。 ?   ? 采集用于风险【监测和评估的—样品应当按照市【场价格支付费用【被采集样品》单位:应,当,开具发票或者其他有!效,形式的购样凭—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