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健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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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第二十?一条 企业、事业!单位对新从事粉尘】作业的人员必须【进行健康检查发【。现有下列疾病者不】得从事粉尘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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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,各种类型活》动性肺?结核病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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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慢性—肝部疾病严》重慢:性上呼吸《道和支气管疾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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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。三)显?著影响肺《功能的?胸膜:、胸廓疾病;—
【 ? , ?(四)严重的—心血管系统疾病【
— 对在职和】离职的从《事粉尘作业人员应定!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!立,健康档案职》工工:作调:动其健康档案应随同!调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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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【条 健康检查的内!容、期限和尘肺病】诊断标准按黑龙江】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!条例实施《细则和尘肺》X线诊断标准及处】理原:。。则以及其他》有关职业《病管理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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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从事健康【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!应经:。地、市以上卫—生,。行政部门批准—
】 第二《十三条 对确诊的!尘肺:病患者由职》业病:诊断机构《发,给职业病诊断证【明书具体发放办法由!省卫生行政部—门制定?
【 第二十四条 ! 企业、《事业单位对持有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】的患者必须将其调】离粉尘作业》岗位并给予》治疗或疗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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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】事粉尘作业》的职工其健康—检查费用《和患尘肺病的治疗费!用按国家和》省有关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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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】 从事粉尘—作业者生前未确诊尘!肺,。病死亡后家》属要求进《行病理?学诊:断的检查费用由企业!、事业单位支—付经病理学诊断为】尘肺病的按尘肺病】待遇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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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十六条 企【业、事业单位必须】贯彻执行职》业病报告制》度按:期向当地卫生行【政部门、劳动—部门、工《会组织和上级主管】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!发生和死亡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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