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监》督和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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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五条 】。。卫生行政《部门、劳《动部:门和工会组织应分】工协作、互相配【合,对企业、事业—单位的尘肺病—防,。治工作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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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《 ,卫生行政部门、劳】动部门监督(监察】)人员?负责对企业、事业】。单位的尘肺病防治】工作的监督》(监察)《并具有?下列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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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对企】业、:事业单位及其主管】部门的尘肺病防治工!作进行监督检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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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【二)持监督(监察)!员证可进入生产现】场进:行劳动?卫生和工程技术【措施、标准》的检:查、监测参》加有关?会议:调阅有关资料向有】关人员了解情—。况并提?出监督(监察)意见!
】 工会劳动—保护监督检查员可按!。工会:劳动保护监督检查】。的有关规定对企业】、事业单位的尘肺病!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!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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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: 县级?以上卫生行》政部门的监督员【应由合格的卫生专】业人员担任经省【卫生:。行政部门考》。核,批准并发《给证、章劳动—安全监察员凭劳动部!。。。门,发给的安全监察员】证执行监察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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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十八条 《 有:粉尘作业的企业、事!业单位应对作业场】所的粉尘浓度每三个!月测定一次有条件自!测的:可自行?测定无条件》自,测的可?委托有?。关测定机构测定【。
【 ?第,十九条 企业、】事业单?位应建立测尘—资料档案对测定和】监测结果按规—定汇总统计》后定期向所在地卫】生行政部门、劳动部!门、工会组织和【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!定期向职工公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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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第,。二十条 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!、劳动部门对有粉】尘作业?的,企业:、事业单位的—测尘机构及》其测尘?人员:应加强业务指—。导和技?术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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