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, 第《三章 监督和监测 ! ,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 卫生!行政部门《、劳动?部门和工《会组织应分工协作】。。、互相配《合对: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尘!肺病防治工》作进行监督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卫》生行政部门、劳动部!门监:督(监察)人员【负责对企业、事【业单位?的尘肺病防治工作】的,监督(监察)并具】有下列职权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对企业、事》。业单位?及其主管部门的尘肺!病防治?工作进行监督检【查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持》监督(?。监察)员证可—进入生产现》场进:行劳:动卫生和工程技【术措施、标》准的检查、》监测参加有关—会议调?。阅有关?。资料向有关人员了】解情况并《提出监督(监—察)意见 》 ?     工【会,劳动保护监督—检查员可《按工会劳动保护【监督:。检查的有关规定【对企业、事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】治工:作进行监《。督检:。查 — , , , ,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卫?生行:政部:门的监?督员应由《合格的卫生专—业人:员,担任经省卫生行政部!。门考核批准》并发给证、》章劳动安全监察员】凭劳动?部门发给的安—全监察员证执—行监察任务 】 : ,    第》十,八条  有粉—尘作业?的企:业、:事业单位应对作业】场所的?粉尘浓度《每三个月测定—一次:有条件自《测的可自《行测定无条件自【测的可?委托有关测定机构】测定 ? : ?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企业《、事业单《位应建立《测尘资料档案对测定!和,监测结果按规定汇】总统计后定》期向所在《地卫生行政部门【、劳动部门、工会组!织和上级主》管部:门报告并定期向职工!公布  !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各级:卫生行政部门—、劳动部门对有粉尘!。作,业的企业、事—业单位?的测尘机构及其【测尘人员《应加强业务指—导和技术培》训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