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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防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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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凡】有粉尘作业的企业】、,事业单位必须—执行国家和省有【关,防尘的规定采取【综合性防《尘措施?。和无尘或低尘的新】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!备使作业场所粉尘浓!度,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!
!。 暂时达不到国家卫!生标准?的企业、《事业单位《应创造条《件积:极治:理并:按卫生行政》部门、劳动部门【的规定逐步达到国家!。卫生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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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粉尘危害严重而又难!以改进的企》业、事业单位—由其主管部门统筹规!划实行?关、停、并》、,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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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作业】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!国家:卫生标准未积极【治理又未采取防【护措施严《重影:响职工人身安—全和健康时》。职工有权《。拒绝: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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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》条 国家尚未规定!的粉尘?卫,生标准本《省需补充的由省【卫生行?政部门会同省劳【。动等有关部门研究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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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《 防尘设施和有粉尘!危害的?生产设备的设计、制!造、安装应达—到工业企业》设计:卫生标准(》TJ36《79)、生产设备】安全:。卫生设?。计,总则(GB5083!85)和国家有【关,防尘的卫《生和技术规定—的要求防尘设施【的鉴定和产》品定型制度由省【劳动部门《。。会同省卫生》行政部门制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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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。 防尘经费应按规定!提取并纳《入企业、事业单位基!本建设和技》术改造经费》计划专款专用—不得挪?用
【 第十—一,。条 严禁》任何企业、》事业单位将有粉尘危!害的作?业以任何《形式转?嫁给乡镇、》街,道,企业:或个体工商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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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】 中、小学校各类】校,办实习工厂或车间禁!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!禁止安排学生—参加有粉尘危害的生!产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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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《 职工使用的防【止粉尘?危害的防护》用品必须《符合国家的》有关标准企》业、:事业单位《应当建立《严格的管理制度【并教育职《工按规定和要求【。使,用对初次从》事粉尘作业的—人员由所在》单位:进行基本防尘知识的!培训和考核》考核合格后方可从】事粉尘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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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安!排,不满十八周岁—的未成?年人从事粉尘作【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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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》 ,。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有粉尘作—业的工程项目为【。使防尘设施与主【。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、同时—投产使用有关部门】。。。或单位应执行下列】规定
! 《 :。 (一)计划部【门在审批基本—建设工?程项目计划任—务书和下达计划时必!须,同时提出对防—尘的要?求和经费安排并应】抄,送劳动部门》。、卫生?。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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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设计单位在工程项】目的初步设》计中应根《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!求编写安全》和,。。工业卫生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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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三:),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!将初步设计按有关规!定送同级卫生行政】部门、劳动部门和】工会组?织审查同意后方可】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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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竣工!验收的项目建设单】位应在?竣工验收前两—个月向卫《。。生行政部门》、劳动部门申请【审查、鉴定;—前一个月向》参加验收《的卫生行政》部门、?劳动部门和工—会组织提交试产【期间的劳动》安全、卫生状况报】。告书竣工验收必须】有卫:。生行政部门、劳【动部: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!不符合?要,求,的不予验收不—得投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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