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医《疗事故的处理—程序
!
, ? 第七?条 凡发生—医疗事故当》事的:医务人员应立—即向本医《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!报告科室负责人应】立即向?本医疗单位负责【人报告个体开—业的医务人员应立】即向当?地卫:生行政部门》呈报书面情况报告】
,
?
《。 第八条》 医疗单位对【发生的医疗事—故应立即进行调【。查、处理《并在事故发生后立】即报告上级卫生行】政部:门同时抄报省卫生】行政部门企业—系统的医疗单位还应!及时报告其》主管部门
—
》 第九》条 ?。凡,发生医疗事故造【成病员?死亡临床诊断不【能明确?死亡原因的均应【。进行尸检尸》检应在死亡后四十】八小时以内由当【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!医院病理解剖—技术:人员:进行有条《件,的应请当地法医【参加医疗单》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!进行尸检或者拖【延尸:检,时间超过四十—。八小时以及》在病员死《。亡四十八小时之【后提:出查处要求以—致影响或无法—。判定死因的》。由,拒绝或拖延的一【方负责
—
第】十条 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】政部门在对医疗【事故调查《处理结束后应—。形成书面意见交当】事医务人员、—病员或其家》属、病员《所在单位各》一份并同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】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!门备案企业》系统的医疗》单位还应及时报送】。。其主:管,部门
】 第十一【条 ?医疗单?位,、,病员及其家属对医疗!事,故,。的确认和处理—有争议时《可提请当地或上级】医,。。疗事故技术鉴定【委员会鉴定》并提供如下》材料:
】 (一】)申诉者应提—供,;
】 1、申诉书】;
【 《。2、:医,疗单位的处理—结论和技《术鉴定书;
—
》 , 3《、,如死亡应《提供尸体解剖材料
!
】 》(二)?医疗单?位应提供
】
1、调!查报告或当地鉴定委!员会鉴定材料;
】
《
《。 2、原始》医疗病历、》。档案;?
!。 ,3、尸检《报告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