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医疗事故的处—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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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《条,。 凡发生医—疗事故当事》的,医务人员应》。。立即向本医疗—单位的科室负—。责人报告科室负【责人应立即向本医】疗,单位负责人报告【个体开?业的医务人员应【立即向当地》卫生行政部》门呈报书面情况【报告
! 第八条 】医疗单位对发生【的医疗事故应立即进!行调查、处理—并在事故发生后【立即报告上级卫【生行政部门同时【抄报:省卫生行政部门企】业系统的医疗单位还!。应及时报告其—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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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凡发生!医疗事故造》成病员死亡临床诊断!不能:明确死亡原因的【均,应进行尸检尸检应】在死亡后四十八小时!以内由当地》卫生行?政部门?指定医院病理解【剖技术人员进行【有条件的应请当【。地,法,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!。病员家属拒》绝进行?尸检:或者拖延尸检—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!以及在?病员死亡四十八【小时之?后提出查处要求以】致影响或无法判【定死因的由拒—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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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医疗【单位或卫生行政部】门在对医疗事故【调查处理结束后【应形:成书面意见交当【事医务人员、—病,员或其家属、病员所!在单:位各一份并同—时报上?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!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!业,系统的医疗单位【还应及时报送其主】。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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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一条— 医疗单位、病】。员及其家属对医疗】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!争议时可提请当【地或上级医疗事故技!术,鉴定委员会鉴定并】提供如?下材:料
】 (一!)申诉者应提供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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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、申诉书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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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2、医疗《。。单位的处理》结论和技《术鉴定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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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。3、如死亡应提供】尸体解剖材料
!
》 《 (二)》医,疗单位应提供
】
— 1?、调查报告或当地】鉴定委员会鉴定材】料,;
【 ? 2、?原,始,医,。疗病历、档案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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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!尸检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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