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医疗事故的鉴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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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二条: :处理医疗事故实【行三级处理办—法省:、市、?县分别成立医疗【事故技术鉴定委员】会(以下简称鉴定】委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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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鉴定委员会》由有:临床经验、有—权威、作风正派的中!、,西医主治医师—、主:。。管护师以上医务【人员和卫《生行政管理》人员组成省级—和其他有条》件的:鉴定委员《。会应有法医》参加
! 鉴《定委员会《人选由?卫,生行:政部:门提名报同级—。。人民政?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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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鉴定委!。员会的职《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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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,(一:),受理卫生行政—部门、司法部—门、医疗单位或病】员及其代理人提【。。。出的对医疗事故进行!技术鉴定的委托【或申:请;
】 , 》 :(,二)搜集《、掌握医疗事—故的有关资》料、证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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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三)对》医疗事故做出—技术鉴定结论—
— , 第十四条 !鉴定委?员会接?到申请或委托后应调!查研究审阅有关资】料,听取:各方面意见实—事求是地《做出鉴?定如材料不》全或情节不清—有权要求医疗单位补!。充材料或《者对有关事实情节】进行复查也可要求有!关单位或当事人到】会陈述事实提供【有关情况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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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鉴定委《员会在鉴定过程中对!是否属医疗》事故:。以,及,医疗事?故的类别、等级有重!。大分歧意见》时应记录《在案:。深入调查核实或邀请!有关:专家讨论研》究最后由参加—。。鉴定的委员表决以多!数人的意见为鉴【定结:论,
— 第十—五条 鉴定委员】会成员中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应自行回避】当事人及其法定【代理人、医疗单【位也:有权要求他们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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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是本医《疗事:故的当事《人或: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!;
! (二)!本人或?其近亲属和本—医疗事故有利害【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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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担任过本医疗—。事,故的证人、鉴定【人或者当事人的【代理人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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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: , (四?)与本医疗事故【当,事人有?其他关系可能影【响公正鉴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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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各级鉴定【委员会成员》的回避由同级—卫生行政部门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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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。。 , , , ,第十六条 鉴【定收取鉴定费—由提出鉴《定的一?方向卫生行政部门】。预先交付经鉴定属于!医,。疗事故的鉴定费由】医疗单位支》付,;,不属:。。于医疗事故的—鉴定费由提出—鉴定的一《方负担鉴定费收取】标准由省《卫生行政《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!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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