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规划和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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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省】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。门和单?位编制全省湿—地保护规划报省【人民政府批准后组】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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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、县:人民: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!湿地保?。护规划组织编—制,本行政区域湿地【保,护规划?并,组织:实施同时报上一【级人:民,政府湿地主管部【。门,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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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湿》。。。地保护规划》应当符合土》地利用总体》规划、城乡规划、】环境保?护规划并《与,水资源?、防:洪、水土保》持、林地保护利【用、旅游发展等【专,项规划相互协—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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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》。条 湿地保护【规划: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!
— 【 (一)《湿地资源分布—情况、类型及—特,点、生态功》能和水资《源、野?生生物资源状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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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:(二)保护和—利用的总体》要求、目标、措施】、保护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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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湿地保护区划与!建,设布局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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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生态!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!分析和评价》;
】 》 (五)保障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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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编制或】。者修改湿地保护规划!应当公开征求有【关单位、《专,家和公众的意—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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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批准的《湿,地保护规划应当向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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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未经批准【不得修改《湿地保护规划确需】修改:的应当按照原审【批程序?报批、?备案:湿地保护规划修改】后应当重新公—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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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》 湿地保护实行【。名录管理《省林: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湿地【资源调查《结果拟定全省湿地名!。录,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并公?。布
! 湿地名录—应当明确湿地—的名称、类型—。、保护级《。。别、保护范围、主】管部门或《者管理?。机构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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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【 湿地实行分—级保护按照湿地生】态功能和环境效【益以及重点保护野生!动植物物种的—重要性将湿》地分为重要》湿地和一般湿地【。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!要湿:地、国家重要湿【。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!要湿地以外的湿【地为一?般,湿地
! 第十八条【 国际《重要湿地、国家【级湿地自然》保护:区、国家湿地—公园划分标准和【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执行
! 省级》。重,要湿地的划分标【准和:保护管理办法由【省林:业,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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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九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在发放不动产【登记权属证书时不】动产中含有湿—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!。型,、,面积:、,范,。。。围以及其他依—法,需,要标明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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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第二十条 【经公布的《湿地应当由》湿地主?管部门或者湿—地管理机构》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!位和个?人不:得损:毁,、涂改、擅自移动】。湿地保护《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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