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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章 :规划和名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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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省】林,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和单位编—制全省?湿地保护《规划报?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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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《。根据上一级》湿地: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!行政区域《湿地保护规划并【组织实?施同时?报,上,一级人?民,政府湿?地主管部门备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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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》湿,地,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!地利用总体》规划、城乡规划、】环境保?护规划并与水资源、!防洪、?水土保持、林地【保护利用、旅游【发展等专项规划相】。互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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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四条《 湿地保护—规划应当包》括下列内容: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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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湿地】资源分?布,情况、类型及特【点、生态功能和水资!源,、野生生物资源状】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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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《 :(二)保护和利用】。。的总体要求、目标】、,措,施、:保护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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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:(三)湿地保护【区划与建设》。布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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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生态【、社会以及经济【效益分?析和评?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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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 (《五)保障措施
】
》 第《。十五条 编制【或者修改湿地—保,护规划应当公开【征求有?关单位、《专家和公众的意【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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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批准的湿!地保护规划》应,当向社会公布
】
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湿!地保护规《划,确,需修改的应当—按照原审《批程序?报批、备案湿地【保护规划修改后应】当重新公《布
【 ? 第十六条》。 湿地保护实【行名录管《理,省林: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湿地资源调【查结果拟定全—省湿地名录》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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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名录!应当明确湿地的名】称、类?型、保护级别、保】护范围、主管部门】或,者管理机《构等事项
】
》 第:十七条 湿地实行!分级保护按照—湿地生态《功能和环境效益【以及重点保护—野生动?植物物种的重要性】将湿:地分:为重要湿地和—。一般:湿地重?要湿地包括国—际重要湿《地、国家《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!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!。湿,地为一?般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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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】国际重要湿地—、国家级湿》。地自然保护区、国家!。湿地公?园划:分标准和保》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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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省级重要湿地的划】分标准和保护管【理办法由《省林:业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: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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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在?发放不?动,产登记权属》证书时不动产中含】有湿地?的应当标明湿地类】型、:面,积、范围以及—。其,他依法?需要标明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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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?经公布的《湿地:应当由湿地》主管部门或者湿地】管理机构设立—保护标志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损毁、涂—改、擅自移》动湿地保《。护标: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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