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第二章 》规,划和名录
》
:
!第十二条 》 省林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和单位【编制全省《湿地保护《规划报省人民—政府批?准后组?织实施?
》
: 市《、县:人,民政:府应当根据上一级】湿地保护规》划组织编制本行【政区域湿地保护规】划并:。组织实?施同时报《。上一级?人,民,政府:湿地主管部》门备:案
《
,
第十】三条 湿地保护】规划应当符合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!规划:、环:境保护规划并与水】资源、防洪》、水土保持》、林地保护利—用、旅游发展—等专项?规划相?互,协调:
! ,第十四条 —湿地保护规划—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:
《
— 》(一)?湿地资源《分布情况、类型【及,特点:、生态功能》和,水资源、野生生物】。。资,源状况;
》
《
: : (—二):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!求、目?标、措施、保—护责任?;
—
, — , (三)湿地保护】区,。划与建设布局;
】
— — (四)生态—、,社会:以及经济效》益分析和评》价;
《
,
》 (五)!保障措施《
】 第十五条— :编制:或者修改湿》地保护规划应当公】开征求有关单位【、专家和公众的意见!。
《
经批】准,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!向,社会公布
—
?。
任何单位!和个人未《经批准?。不得修改湿地保护规!划确需?修改的?应当按照《原审批?程,序报批、备案湿【地保护规划修—改,后,应当重?新公布?
:
《 第十六条 ! 湿地保护实行名】录管理省《林业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当《根,据湿地资源调查结】果拟:定全省湿地名录【报省人民政》府批:。准并公布
】
: 《湿,地,名录应当明确—湿地的?名称、类型、保护级!别、:保护范围、主管部】门或者管理机构【等事:项
【 第十七条 ! 湿:地实行分级保护按】照湿:地生态功能》和环境效益以及重】点保护野生动植【物物种的重要性【将湿地分为重—要湿地和一》般湿地重要湿—地包括?国际重?要湿地、国家重要】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!重,要,湿地以外的湿—地为一般湿地
】
,。
第】十八条 《 国际重要湿地【、国家级湿地自然保!护区:、国家湿地公—园划分标准和保护】管理办法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
! 省级重要【湿地的划《分标:准和保护《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制定
!
: 第十九条【 县级《以上人?民,政府在发放不动【产登记权属证书时】不动产中含有湿地】的应当标明湿地【类型、面积、范【围以及其《他依法需要标明的】内,容
:
】。 第二十条 — ,经公布的湿地应【当,由湿地?主管部?门,或者湿地管理机构】设立: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损》毁、涂改、擅自移】动湿地保护标志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