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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章 ?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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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第,。一条 为》加强湿地保》护维护湿地》生态:功能和?生物多样性促—进湿地资源》。可持续?利用根据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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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条 — 在本?省辖区内从事与【湿地:。有关的活动适—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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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《 本条例》所称:湿地是?指常年或者》。季节性积水》。、适宜?动植物生存、具有】一定生态功》能、纳入湿》地名录?的,地带或者水》域包括沼泽》、湖:。。泊、河流等自然湿地!和库塘等《人工: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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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【 湿地保护—。遵循保护优先—、科学利《用、严格管理和可】。持续发展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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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对本行?政,区域内的湿》地保:护,工作负总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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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》 省林业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是全—省湿地行《政主管部门;市(】地下:。同)、县(市、区下!同)人民政》府(行署)》林业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。区域内的湿地—保护工作;国有重点!。林区主管部门负责】国有重点林区—范围内的《湿地保护工作(【以上部门统称湿【地主管部《门)湿地主管—部门对?湿地保护、利用【、监:。督和管理负》有主管责任对其他】部门和单位管理的】湿地负有《监督指导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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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发展和—改革、财政、国土资!源、公安、》畜牧、水行政、住】房和:城乡建设、农业、】。渔业:、旅游、《交,通运输、气象—。等部:门按照相关》法律、法规和—本条:例的:规定:。负有保护湿地的【责任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依》照环境保护法律、法!。规,。。的规定对《湿地的环境保护【负有监督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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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【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(含!社区下同)对本地区!的湿地负《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!有关村民《委员会、居民—委员会做好湿地【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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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松花江哈尔》滨段湿地的保—护和管理由哈—尔滨市人民政府依照!本条例的规》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!具体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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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七条 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及—其,。有关部门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造成:湿地生态环境损害】的依据国家有—关生态环境》损害责任追究的【规,定追:究主:要负责人和主管【负责人的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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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依法《。设立湿?地自然保护》区、湿地《公园管?理机构明《。确管理职《责跨行政区》域,或,者部门管理的重【要湿地可以由上【一级人民《政府成立管理委员】会统一组织协调对】湿地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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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管!理,机构:履行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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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《一,)宣传和贯彻执行有!关自:然资源管理和生态】环境:保护方?面,的法:律、法?规和规章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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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 ?。 (二?)组织实施》湿地保?护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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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制!定并组织实施湿【地的各项管理制【度和突发事件应急】预,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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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统一!保护和?管理湿?地,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!。源;
! 《 : (:五)组织开展自然资!源和生?态环境等方》面,的调查、监》测、:评估以?及保护和利用的科】研、科普教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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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 (六)负—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!查、火险监控和日常!预防管理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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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【(七)负责》有害生?物防治、疫源疫病监!测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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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八】)管理湿地内的科】研,、教学、参观—。、考察和生态旅游等!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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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九《)开展国际、国内湿!地保护?和管理工作》的,交流与合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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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十):。集中行使《所辖区域内湿地保】护和:管理的行政处罚【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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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将湿地》。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以及综《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!保护和管理经—费,纳入同级财》。政预算
!。 建立湿【地生态红线制—度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,府应当科学划定【并严:守湿地?生态红线确》保,湿地生态功》能,。不降低、面积不减】少、性?质不改变
》。
】 建立湿地保护【补偿制?度具体实施办法由】。省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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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条 县级】以上湿地主》管部门和湿》地管理机构应—当对:湿地的自然资—源、生?。态环境和生物—多,样性进行调》查和监测并组织【科,研,单位开?展湿地科学研—究、:技术创新《和技术推《广工作提高湿地保】护、利用和管—理的科学技》术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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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?条 每年》的,六月为湿地保护【宣传月六月十日为】黑龙江?湿地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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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级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、新闻媒【体应当组织开展湿】地保护宣传教育普】及湿地保护法律、法!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!地文化提高全社会】。湿地:保,。护意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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