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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 总则 】 —。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?  :为加强湿地保护维】护,湿地生态功能—和生物多样性促进】湿地资?。源可持续利用—根,据有: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》省,实际制定本条例 ! ?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 在本省辖区【。。内从:事与湿地有关的活】动,适用本条《例 :     !第三:条  ?本条:例所称湿地是指【常年或者季节性【积水、适宜动植物生!存、具?有一定?生态:功能:、纳入湿《地名录的地带或【者水域包括沼泽【、湖泊、河流—等自然湿《地和库塘《。等人工湿地 【   —  :第四条  》湿地保?护遵循保《护,优先、科学》利,用、严格管理—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! :  》 ,  第五《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对本行—政区域内的湿—。地保护工作负总责】    ! 第六?条 : 省林业行政—主,管部门是全省湿地】行政主管部门;【市(地下同)、县(!市,。、区下?同)人民政府—(行署)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《内的湿地保护工【。作;国?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!负责国有重点林区】。范围:内的湿地保护—工作(?以上部门《统,称湿地主管部门【),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!保护、利用、监督】。。和管理?负有主管责任—对,其他部门《和单位管《理的湿地负有—监督指导《责任 《    【 发:展和改?革,、财:政、:国土资源《、公安、畜牧、【水行政、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、—农业、渔业、旅游】、交通?运输、气象等部【门按:照相关法律、法【规和本条例的—规定负有保护—湿地的责任环境保】护,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!、法:。规的规?定对:湿地:的环境保护负—有监督责任 !  ?   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《。(含社区下同)对】本地区的湿地负有】保护责任《应,当,组织有关村民—。委员会、《居民:。委员会做好湿—地保护?工,作  】   松《花江哈尔滨段湿【地的保护和》管理由哈《尔滨市?人民政?府依:照本:条,例,的规定明确主管部】。门及:其,具体责任 【 ?   ? 第七?条 :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部门违反本】条,例规定造成湿—。地生态环《。。境损害的依据国【家有:关生态?。。环境损?害,责任:追究的规定追究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!责人的责任》 ,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 》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?当依法?。设立湿?地自然保护区、湿】地公园管理机构【明确管理职责跨行】政区域或者部—门管:。。理的重要湿地可以由!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成立管理》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!对湿地的《管理  !  : 湿:地管理机构》履行下列职责: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!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!环境保护《方面的法律、—法规和规《章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二)组织实施湿】地保护?规划; !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】制定并组织实—。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!。度和突发《事件应急预》案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统一保护和管—理湿地内野生生物】等自然资源》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。)组织开《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!境等方?面的:调查:、监测、《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!的科研、科普—教育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负》责湿地内《防火巡护检查、火险!监,控和日常预防管理;!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负责有害生物】防治、疫源疫病监测!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管理湿地内的【科研、教学、参观】、,考察:和生态旅游等活【动; ?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九)开展国际、】国内湿地保护—和管: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!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)集中行使所!辖区域?内湿地保护和管理】。的行政处罚权 ! : ,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将—湿地保?护工作纳入国—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以及综—。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!保护和管《理经费纳入》同级财政《预算 ? :     【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!度县:级以:上人民?政府应当科学—划定并严守》湿地:生态红线确保湿地】。。生态功能不降低、】面,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!变 —     建立【湿地保?护补偿制度具体实】施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另行制【定 《   》 , 第十条  县级以!上湿地主管部—门和湿地管》理机:构应当对湿地的【自然资源、生态【环境和生物多样性】进行调查《和,。监测:并组:织科研?单位开展湿》地科学研究、技术】创新和技术》推广工作提高—湿地保护、》利用和管《理的科学技术水平】 》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每年的六》月为湿地保护—宣传月六《月十:日,为黑龙江湿地—日   !  各级人民—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,、新闻媒体应当组】织开:展湿地保护宣—传教育普及湿地保】护法律?、法规和科学知【识传播湿地》。文化提高全社—会湿地保护意识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