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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《 总则 《   !。  第一《条  为加强湿【地,保护维?护湿:地生态功《能和生?物多样性促进—湿地资源《可,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!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— :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在:本省辖区内从事与湿!地有关的活动适【用本:条例  !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本!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!年,或,者,季节性积水》、适宜?动植物生存、具【有一定生态功能、纳!。入湿地名录的—地,带或者水域》包括沼泽、湖—泊、:河,流等自然湿地—和库:塘,。等人工湿地 】     【第,四条 ?。 ,。湿地保?护遵循保《护,优先、科学》利,用、严格管理和可】持续发展《的原则 】 ,  :。  :第五条  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对本行【政,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!作负总责 】   《  第?。六条  省林业行政!主管部门是全省【湿地行政主管—部门;市(地下【同)、县(市—、区:下,同):人民政府(行署)】林业行政主管部【。。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!工作:;国有重点林区主】管部门负责》国有重点《林区范?围,内的湿地保护工【作,(以上部门统称湿地!主管部门)》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!保护、?利用、监督和管理】负,有主管责任》对,其他部门和》单位管理的》湿地负有监督指【导责任 !    《发展和改革、财【政、国土《资源、公安、畜牧】、水行政、》住房和城乡建—设、:农业、渔业》、旅游?、交通运《输、气象等部门按照!相,关,法律:、法规和《本条:例的规定《负有保?。护湿:地的责?任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依照环境】。保护法律、法规【的规:定对湿?。地的环境保护—负有监督责任 【 :   》  乡?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》事处(含《社区下?同)对本地区的【湿地负有保护责任】应当组织有关村【民委员会、居民委】员会:做好湿地保护工作】 《    》 松花江哈尔滨【段湿:地的保护和管—理由哈尔滨市—人民:政府依照本条—例,的规定明《确主管部门》及其具体责任—  【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《。民政:府及:其,有关部门违反本条】例规定造成湿—地生:态环境损《害的依据国家有关】生态环境损》害责任追究的规【。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!主管负责人的责【任 《 ?   ?。 第八条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应当依》。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!区、湿地公园管【理机构明《确管理职《。。。责跨行政区域或者】。部门管理的重要【湿地可以由》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!管理委员会统—一组织协调》对湿地的管》理 【   ? 湿:地管:。理机构履行下列职】责: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宣传和—贯彻执?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!和生态环境保—护,方,面的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组?织实施湿《地保护规划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。三)制定《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!项管理制度》。。和突发事件应急预】案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统一【保护和管理湿地【内,野生生物《等,自然:资源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(五?)组织开展自然资】源和生态环境等【方面的调《。查、监测、评估以】。及保护和利用—的科:。。研、科普教育; 】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负责湿地】内防:火巡护检查、火险监!。控和:日常预防管理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七《)负责有害生物【。防治、疫源》疫病监?测; 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)管理】湿地内?的科研、《教学、参观、考察】和生态旅游》等活:动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开展国际—、国内湿地保护和管!理工作?的交流与合》作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)集中行!使,。所辖区域内湿地保】护和: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!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:将湿地保护》工作纳入国》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【。划以及?综合评价考核—体系湿地保护和管】理经:费纳入同《级,财政预算《 , ,。  》  :。 建立湿《地生态?红线制度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科学划定【并严守湿地生态红】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!不降低、《面积不减少》、性质不改变—。  【。   建立》湿地:保护补?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!。由省: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】 : :    》 第十?条 : 县级以上》湿地主管《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!应当对湿地的自然】资源、生态环境【和生物多样性—进行调查和监测【并组织科研单位【开展:湿地科学《研究、技术创新【和技术?。推广工作《提高湿地保护、利】用,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!平, , ,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一条  每】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!宣传月六月十日为】。黑龙江湿地》日   !  :各级: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、新闻媒体应】当组:织开:展湿地?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!地保护法律》、法规和科学知【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!全社会?湿地保护意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