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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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条 !为加强湿地保护【维护湿地《生态功能和生—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!源,可持续?利用根据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省实《。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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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条 在本省辖区!。内从事与湿地有关】的活动?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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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本—条例所?称湿地是指常年【或者季节性积水、】适宜动植物生存、】具,。有一:定生态功《能、纳入湿地名录】。的地带或者水域【包括:沼泽、湖泊》、河流等自然湿地】和,库,塘等人工湿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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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【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!先、科学利用、严】格管理和可持续【发,展的原则《
【 第五条—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对本行政区域【内的湿?地保:护工作负总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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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六条 省—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是全省湿地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《;市(地下同)、县!(市、区《下同)?人民政府(》行署)林业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湿地保】护工作;国有重点林!区主管?部,门,负责国有重点林区范!围内的湿地保—护工作(《以上部门统称湿地主!管部门)湿地主【管部门对《湿地保?护、利用《、监督和管理负有】主管责任对其他部】。门和单位管理—的湿地负有》监督指导责》。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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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发展和改】革、财政《、国土资源、—公安、畜牧、水【行政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农】业、渔?业、旅游、交通【运输、气象等部门】按照相关法律、【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!负有保护湿》地的责任环境保【护行政主《管部:。门依照环境保—护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对:。湿地的环境保护负】有监督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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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(含社区下同)【对本地区的湿地负】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!有关村民委员会、居!民委员会做》好湿地保护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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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松花江哈—尔滨段湿《地的:保护:和管理由哈尔—滨市人民政》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明确主管部》门及其具体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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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》七条 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违: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!。地生态环境损—害的依据《。。国家有关生》态环境损害责任【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!负责人和主》管负责人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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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八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应当依法设立湿】地自然?保护区、湿地公园管!理机构明确》管理职责跨》行政区域《或者部门管》理的重要湿》地可以由《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!管理委员会统一【组织协调对湿地的】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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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湿地管?理机构?履行下?。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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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宣传和贯彻—。执行有关自然—资源管理《和生态环境保—护方面的《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;
! (二!)组织实施湿—地保护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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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三)制定并组—织实施湿地的各项】管理制度和突发事】件应急预《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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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)统一【保护和管理湿—地内: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!;
【 : 》 (:五)组织开展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】境,等方面的调查、【。监测、评估以及【保护和利用的科研】、科普教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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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六)负责湿】地内防火《。巡,。护检查、火险监控】和日:常预防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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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七)》负责有害生》。物防:治,、疫源疫病监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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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八)管理湿地!内的:科,研、教学、参观【、考察?和生态旅游等活【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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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九)开展【国际、国内湿地保护!和管理工作的交【流与合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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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(十)—集中行使所》辖,。区域内湿地》保护和?管理的行政处罚权】
【 , 第?。九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湿地保护工【作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以》及综合评价考核体】系湿地保护和管理经!费纳入同级财—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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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立湿地生《态红线制《度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科学划定并严守湿】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!生态功能不》降低、面积不减【少、性质不改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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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立湿【地,保护:补偿制度具体实施】办法:由省人民《政府另行《制定
】 :。 :第十条 《 县级以上》。湿地主管部》门和:湿地:管理机构《应,当对湿地的自然资源!、生态环境》和生物多样性进行】调查和?监测并组织科研单位!。开展湿地科学研【究、技术创新—和技术推广工—作提高湿地》保护、利用和管理的!科,学技术?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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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—条 每年的六【月为湿地保》护宣传月六月—十日为?黑,龙江湿?。地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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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各级人《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、新闻?媒体:应当组织开展—湿地保护宣传—教,育普及湿地保—护法律、法规和科学!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!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!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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