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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湿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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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十一条 》 湿地保护可以【采取建立《。湿,地自然保护区、【湿地公园、湿—地保护小区等—形式进行
】。。
? ?第二:十二条 湿—地自然保护区—的建立?和管理?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: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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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】自然保护区内禁【止扩:大耕地?面积并逐步》实行:退耕还湿、还林、】还草现有的耕地应当!在湿地主《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!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!发,展有机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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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— 具有一定规模和景!观价:值适宜开展生—态展示、科普教育】、生态旅游等—活动的?湿,地可:以建立湿地公园
】。
》 《第二十四《条 湿地公园分】。为,国家湿?地公:。园、省级湿地公园、!市级湿地公园和【县级湿地公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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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国家湿地《公园的建立和管理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
》。
《 , 省、市》、县级湿地公园【由同级人民政府确立!并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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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五条 湿【地公园可以》实行分区《管理:。采取分区管理的湿】地公园?可,以根据湿《地的主要功能划【分为湿地保》育区、恢复重建区、!生态功能展示—区、合理利用区、管!理服务区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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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六条 《湿地自然保护区、】湿地公园《所在地的县》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根据保护需要】。可以在湿地自—然保护区和》湿地公?园的外围划定一定】。。面积的外围保—护地带
】
: : 第二十《七条 《对,生态区位重要—、生态功《能明显尚不具—备,建立湿?地自然保护区和湿】地公:园条件的湿地经湿】地所在地县级以【。上人民?政府批准可以—建立湿地保护—小区
】 湿地保【护小区的管理办【法,由省林?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!条例施行《后六个月内予以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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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八条 】未建立湿地》自然保护区、—湿地公园《和湿:地保护小区的湿地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实—际情况采取相应【。的保:护措施防止湿地面】积减少和《湿地污染维护湿【地生态系《统结构和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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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九,条 湿地内的水】体、地形《。地貌:野生动物《、植: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!态,。原状确需进行人为】改变的应《。当符:合湿地保《护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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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条 》 在湿地内从—事割芦苇《、割草等活动应当按!。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!湿地管?理机构划定的—范围和有关规—定进行?。不得破?坏湿地和野生动物栖!息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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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一条 因气候】变化、自然灾害等】造成:湿地生?态特征退化的县【级以上?人民:政府:应当:进行综合治理采【取退耕、补水、【截污、禁牧、限【牧、:季节性休牧、生态移!。民等措?施恢复湿地生态功】能
! 湿地主管部门或!者,湿,地管理机构应—。当根据湿地生态平】。衡的需要《对重要区域》。实,行定期封闭轮—休,并可:以划定?一,定的:范围限?制人:员,。进,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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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工程?建设:等造成重要》湿地生?态特征退化的—省林: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督促、指!导项目建设单位限】期恢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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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二条 ? 建立?湿地生态补水机【制,。对于季节性缺—水严重的湿》地由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,府组织有关部门【给予补水;跨—行,政区域的湿地—生态用水由共同的】上一级人民政府【组织有关部门建【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!
! 县级以上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在—编制水资《。源相关规划时应当统!筹安排生活、生【产和湿地生》态,用水:满足湿地《。生态用水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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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开发利用湿地上】游水资源和周边地】下水资源应当进【行科学?论证:。。不得造成湿地缺水】或者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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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三】条 湿地内—原则上不得》进行景观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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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对湿:。地内确需建设—的旅游设施和基础】设施应?当按照黑龙江省城】乡规划?条例的规定》进行规划《设计并?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!后方可进《行,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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垦区、国!有重:点林区内国际重【要,湿地、?国家重要《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!设计应当经省人民】政府批准
】
经依】法批准?在湿地内从事建【。设,。活动的?。单位和个《人应当制《定生态保护和污【染防治方案保护【湿地景观资源—和,。自然生态《环境建设项》目的建筑物或者构筑!物应当采用》节能环保材料—和设施并与》自然生态环境相协】调建设活动结束【。。后应当及时清—理场:。地恢复原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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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十:四条 《湿,地主管部门或者湿】地管理机《构应当对湿》地自然保护区实【验区:和湿地公园》。内的:旅游、餐饮》、住宿、娱乐等商业!服务网点《。进行统?。一规划、合理布【局并根据保护生【态资源、人文历【史风貌以及》公共安?全、:环境卫?。生的需要对》商业服务网点—的经营方式、种类、!时间、地点》等内容作出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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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【湿地内?开展旅游《活动的?应当按照湿》地生态?旅游规划进》行湿地主管部门或】者湿地管理机构应】当根据湿地承—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!测评估结果》确定资?源利用?强度和游客最大承】载量并予以公—。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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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五条 】 除法律、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!地,内禁止从事下列活】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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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开垦、挖沟】、筑坝、堆山;【
— 【 (二)填埋、【。倾倒垃圾和有毒【有害物体排放—。生活污水、工业【废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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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三)排放】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!;
】 ? (四)【砍伐林木、采挖泥炭!、勘探(国家公【益性勘探除外)【。、采矿、挖砂、取土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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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五)破坏鱼类等水生!生物洄游通道和【野生动物《的,繁殖区及其栖息【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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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猎捕!。保护的野生动物、捡!拾鸟:卵或者采用灭绝【性方:式捕捞鱼类》以,及其他水生》生物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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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(七)引进外来物种!或者放生动物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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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】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!者,监测设备;
】
】 (《九):其他破坏湿地及【其,生态功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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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于违反》前款第一项》。。、第三项规》定以及填埋、倾倒】垃圾和有毒有害物】体、采挖泥炭、擅】自,改变湿地用途的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,法律、行政》法规授权的》组织可以对实—施违法行为的—。施工机械、设备和】工具进行查》封、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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