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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?章 湿地保护— :。 《  ?   第二》十,一条  湿地保【护,。可以:。采取:建立湿地自然—。保护区、湿地公【园、湿?地保护?小区等形式进行 】 ,   —  :第,二十二条 》 湿:地,。自然保?护区的建《立和管理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执行 — :     —湿地自?。然保护区内禁—止扩大耕《地面:积并逐步实行退耕还!湿、还?林、还?草现有的《耕地:应当在湿地主管【部门或者《湿地管理机构的指】导,和监督下发展有机】。农业 》   》。 ,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具有?。一定规模《和景:观,价值适宜《开展生态展示、【科普教?育、生态旅游—等,活动的湿地》可以建立湿地公【园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。 湿地公园分为国家!。湿地公园、省级湿地!公园、市级湿地公】园和:县级湿地公园 】     国!家湿地公园的建立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?执行 】    《省、市?、县级湿地公园由同!级人:民政府确立》。并命名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。条,  :湿,地公园可《以实行分区》。管理采取分区管【。理,的湿地公园可—以根:据湿地的主要功能】划分为湿地保育区、!恢复重建区、生态功!能展示区、》合理利用《区,、管理?服务区等 》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? 湿地自然保护区】、湿地公园》所在地?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根据保护需要可【以在湿地自然保护区!和湿地公园的外围划!定一定面积的—外围保护地带—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对生态区!位重要、生态—功能明显尚不具备建!立湿地自《然保:护,区,和湿地公园条件的】湿地经湿地所—在,。。地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批准?可以建立湿地保护】小区 《    【 湿地?保护小区《的管理办法由省林】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在本条例施行】后六:个月内予以公布 ! :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,条 : 未建立湿地自然保!护区、湿地公—园和湿地《。。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根据实—。际情况?采取相?应的:。保护:措施防止湿地面积】减少和湿地》污染维护湿地生态】系统结构和》功能 《 ,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湿地内?的水体、地形地貌野!。生动物?、植物植被等应当】保持生态原状—确需进行人》。。为,改变的应当符合【湿地保?护规:划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十条 ? 在湿地《内从:事割芦苇、割草【等活动应当按—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!。湿地管理机构—划定的范《围和有关规定—进行不得《破坏湿?地和野生《动物栖息《环境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条  因!气候:变化、自然》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!特征退化的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!行,。综合治?理,采取退耕《、补水、截污—、禁牧、限牧、季节!性休牧、《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!湿地生?态功:。能  】   湿地主管【部门:或者湿?地管理机构应当根】据湿地生《态平衡的需要对重】要,区,域,实行定期封闭—轮休并可以》划定一定的范—围限制人员进入【  【  : ,因工程建设等造成重!要湿地生态》特征退化的省—林业: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门督—促、指导项目—建设单位限期恢复】 ,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二条—。  建立《湿,地生:态补水机制》对,于季节性缺水严重】的湿地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!部门给予补水;【跨行政区域》的湿地生态用水【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!政府组织有关部【门建立湿地生态补水!机制 ?   【  县级以》上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在编制水资源】相关规划时应—当统:。筹安排生活、生【产和湿地生》态用水满足湿地【生态用水需》求, 》     开发【利用湿地上游水资源!和周:。边地下水《资,源应当进行科学【论证不得《造成湿?地,缺水或者退化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三条:  :。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!行景观?建设 》     【对湿: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!设施和?基础设施《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!。乡规划条例的规【定进行?规划设?计并按照规定—的程序审批后方可】进行建设 》   【 , ,垦区、国有重点林】区内:国际重要湿地、【国家重要《湿地设施建设—的,规划设计应当经省】人民政?府批准 《。。 ,。     】经依法批准在湿【地内从事建设—活动的?。单位和个《人应:当制定生态保护【和污染防治方—案保护湿地景观【。资源和自《然生态?环境建?设,项目的建筑物—或者:。构,筑物应?。当采用?节能环保材料和【设,施并与自然生态环】境相协调建设活动】结束后应当》及时清?理场地恢复》原貌 】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四条  湿地!主管部门或者湿地】管理机构应当对【湿地自然保》护区实验区和—湿地公园内的旅游、!餐饮、住《宿、娱乐等》商业:服务网点进行统一】规划、?合,理布局并《根据保护生态—。资源、?人文历史风貌以【及公共安全、环【境卫生的需要—对,。商业服务网点的经】营方式、种类、【。时间、地《点等内容作出规定 ! 《    《 ,在湿地内开展旅游】活动的应当按照湿地!生态:旅游规划进行湿【地主管?部,门或者湿地》管理机构应当—根据湿地承载能力】和对资源的》监测评估结果确【定资源利用强度和】游客最大《承载量并予以公布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,三十:五条  除》法律、法规另有规】定外在湿地》内禁止从事下列活】动: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开—垦、挖沟《。、,筑坝、堆山; 【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填埋、倾倒!垃圾和有《毒有害物《体排放生活污水、工!业,废水; 《 ,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排放或者抽采湿地!水资:源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:)砍伐?林木:、采挖泥炭、勘【探(国家公益性勘探!除外)、采矿—、挖砂、取》土;  !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(五)破坏鱼类!。等水生生《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!物的繁殖区及—其栖息地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六)?猎捕保护的》野生动物《、捡拾鸟卵或者【采,。用灭绝性《方式捕捞鱼类以及】其他水生生物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引进《外来物种或者放生】。动物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八)!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!者监测设备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九)其他破坏—湿地及其生态功能】的行为? : ?。     对于【违反:前款:第一项、第三项【规定以?及填埋、倾》倒垃圾和有毒—有害物体、采挖【泥炭、擅自改变湿】地用途的《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授权的组【。织可以对实施违法】行为的施《工机械、设备—。。和工具进行》查封、扣押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