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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四章 管理与监督】 , 》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二条》 , 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!业保险工作履—行下列职责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宣传贯彻实【施,失业保?险法律、法规;【。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负责?制定失?业保险工作的发展规!划; 《 , ,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三—)指导社会保险经办!。机构的工《。。作,。; 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对失:业保险费的征收【和失业保险待—遇的支?付进行监《督检查; —。 :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五)【国务:院和省人民》政府规定由其履行】的其他职责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!承办失业保险—工作履行下列职责】。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(一)负责失业【。人员的?登记、调查、统计和!管理工作; 】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按照规定》负责失业保险金【的发放管理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三)按照《规定核定失》业保险待遇》开具:失业人员在指定银】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!其,他补:。助金的?单,证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拨】付失业?人员职业培训、【职业介绍补贴费用;!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五?)为:失业:人,员提供免费咨询服】务; 》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(《六)受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的委托进—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!、发放有关的检查】、调:查;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七)【国,务,院和省人《民政府规定由其履行!的其他职责 !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。四,条  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、】地方税务机关和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应当公开失业—保,险办事制度认真履】行规:定的职?责接受?社会监督《 : 《。。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五?条  单位》在与个人终止或【者解除劳动关系【时应当为其出—。具,终止或者解》。除,劳,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!按照:规定:享受失?业保险待遇》的权利并将》失业人?员的名单自终止【或者解?除劳动关系之日【起,。7日内报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备案 !。     失!业人:员应当在30日内持!本单位为《其出具的终止或【者,解除劳?动关系的《证明经指定》的社:会保险经办》机构:认定后办理》失业登?记失业保险金—自,办理失业登记之日】起计算 《。     !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!。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!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为失业人员开具【。领取失?业保险金的单证【失业人员凭单证到】指定:银行领取失》业保险金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》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!险金期间由》其户籍所在》地街道?。办事处或者》镇人民政府配合社】会保险经办机构【进,。行管:理  】   ?单位成建制跨—统筹地区转》移失:业人员跨统》筹地区流动的失【。。业保险关系随之转】迁 : ,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失业人员重新就】业时应当10—日内到社会》保险:经办机构办理—有关手续 》 《     社会保险!经办机?构应当在失业人【员领取失业保—险金:。期满前30日内告知!本人 ? , ?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八条  劳动保【障行政部《门,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!。法对: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!。查,时被检查的单位【应当提供与》缴,纳失业保险费有【关的用人《情况、工资表、【财务报表等》资料: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!绝检:查不得谎《报、瞒报《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或者地【方税务机关工作人】。员对与缴费有关的资!料可以记录、录音、!录像、照相和复制但!应当为缴《费单位保守商业【秘密 【     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或》者地方?税务机?关工作?人员行使前》款所列职权时应当】出示执行公务—证件: :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九条  任【何组织和《个,人有权举报有关失业!保,险费征缴的》违法行为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或者地《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!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!为举报?人保:密 —  :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!。失业保?。险基金实行》收支两条《。线管理由财》政部门、审计—机关依?。法进行监《督   !  各?级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!属,的社会保险经办【机,。构应当建《立、健全内部审计】制度  !   第四十一【条  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!。经费: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!拨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