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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失业保险待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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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失业!人员具备《下列条件的》可,以享受?失业保?险,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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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单位!及其个人按》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!1,年以上并足》额缴纳?失业保险费的—;
】 ? (二)非】因本人意愿中断【就业的;
【
》 (【三)按照规定进行】失,业登记并有求—。职要:求的
】 失业人【员在领取失》业保险金《期间:按照:规,定同时?享受其他失》业保险待《遇
】 , 第二《。。十五条 失业人员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不得继续享受失业】保险待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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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重《新就:业的;
! 【 (二)《应征服兵役的;【
—。 — :(三)移居境外的】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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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【四)享受基本养老保!险待遇的《;
!。 《 (五)》被判刑收监执—行或:者被劳动教养—的;
》
】 ,。 (六)无正【当理由两次》以上不接受当地人民!政府指?定,。的,部门:或者机构《职业介绍的;
【
— (】七)法?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形的
》
— 第二十六条】 失业《保险金标准由—失业保?险统筹地区按照低于!。当地最?低工资标准》、高: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障标准—20%的原则根【据,当地同期城市居民人!均收入、人均消费水!平等情况提》出方案报省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审核后经】省人民政府批—准实施
!。。 ? 失业人员失业前】所在单位《和本人按《照规定累计缴—费时间?每满:。1年领?取2个月的失业保】险金但最长不—得超过24个月失业!人员重新就业—后再次?失业的缴《费时间重新计—算领取失业保险金】的期限可以》与前次失业》应当领取而尚未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】的,期限合并计》算但最长不》得超过?24个月
】
—第二:十七条? 失?业人:员符合城市居—民最低生活保—障条件的按照规定】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】生活保障待遇
】
》 ?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!满仍未?重新:就业的失业人—员距法定退休年【。龄,不足:两年的可以》继,续享受?。。失业保?险待:遇,其领:取失: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!准,的80%达到法定】退休年龄后停—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!照规定享受养—老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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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?八条 失业人【员在:领取失业保》险金期间的医疗【补助金?按月:发给其标准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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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缴费时间不足】5年的为本》人失:业保险金的》6,%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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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二)缴费时间5】年以上不足1—0年的为本人失业保!险金的?8%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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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—缴,费时间10年以上的!为本人失业保险【金的10%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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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失》业人员在失业期【间因患严重疾病到】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指定医院住院治】疗经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批—准予以报《销医疗费《的70%总额不得超!过本人?10个月的》失业保险金住院【治疗期间不》再按月发给医—疗补助金
》
】。。 第二?十九条 女性失业!人员在领取失业保】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!国家计划生育规【定的经?当,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批准一次性—发给本人3》个月失业《。保险金的生育补助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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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— 失:业人员领《取失业保《险,金,期,间死亡的《其丧葬补《助,金按照当地在职【职工死亡丧葬—补助金标准执行参与!。犯罪活动而死—。亡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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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失业人员领】取失业保险》金期间死亡的一【次性发给其供养的】配,偶、直系《亲属抚恤金具—体标准为《
】 (【一)供养1人的为】死者生前《12个?月的失业保险—金,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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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供养2!人,的为死者生前1【8个月?的失业保《险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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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三)供养【。3人及其《以上的为死者生【前24个月的—失业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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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一条 【单,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!工人连续工作满一】年本单位已缴纳【失业保?险费劳动《合同期满未续—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!的由社会保险经办】。机构将单《位为其缴纳的失业】。保险费?作为生活补助—金,一次性发给》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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