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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》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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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,二,。条 ?单位:未按照规定办理【失业保险登记、变更!。登记或者《注销登记或》者未按照《规定申?报,应缴纳的失业—保,险费数额的》由劳动?。保障行?政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情?节严重的对》直接负责《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《人员:。处1000元以【上,5000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!对,其,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处5000元以上!10:00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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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三条 单】位违反财务、会计】、统:计的法律、行政法规!和有关规定伪造、】变,造,、故:意毁灭有关账册【、,材料或者不设账册】致,使失:业保险?费缴费基数无—法确定的除按照【本条例第十条—规定征缴外依照【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规《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!直接: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,人员给予行政处分;!逾,期仍不缴纳的除【补缴欠缴数》额外从?欠缴之日起按日【加收2?‰的滞纳金并对直接!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《员处5000元【以上:2,0000元以下罚】。款
!。 第四十四条【 不符合享受失业!保险待遇条件骗【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!失业保险待遇—的由社?会保:险经办机构》责令退还《。;情节严重的—由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处骗》取金额?1倍以上3倍—以下: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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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四十五条 社【会保: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!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!或者非失业人—员开:。具领取失业》保险:金,或者:享受:其他失业保险—待遇单证致使失【业保:险,基金:损,失的:由,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!回;未按规定兑现】失业保险待遇的责】。令改正;情节—严,。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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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十六条 劳动保!。障行政部门、—地方税务机关和社】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!。作,人员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、玩: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!基金损失《的由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、地!方税务机关》追回损失《。的失业保险基金依】法给:。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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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七条 】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挪用、截】留失业保险基金的追!回,。被挪用、截》留,的失业保险基金【并补偿损《。失;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入失业》保险基?金;:由,主,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!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《
【 以失业保【险基金平衡》财政收支的由—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!行监督?。责令纠正对其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,人员:和其:他责任人员依法【。。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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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四十八条 单!位和:个人:对有关失业保险的】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;》对,行政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提—起行政诉讼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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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逾期:不申请行政》复议又?不履行行政处—罚决定的由作出行】政处罚决定的机【关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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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四十九条 》 ,违,反,本条例规定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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