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建设工程质】量保修和纠纷—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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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八条 《建设工程实》。行,质量保修制度保修】范围及?期限:按照: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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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九条! 因建设》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?理、检测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等单位责任【造成:建设: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!任方:。。承,担保:修责任和赔》偿责任住宅》建设工?。程,项目在保《修范: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!质量缺陷《的由建设单位先行】承担保修责任建【设单位在承》担保修?责,任后可以向造成【质量缺陷的责—任方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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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》 :房屋所有权人或【者使用权人不得【擅自:拆,改房屋承重结构因】建筑:装,修造成建设工—程质量隐患或者【结,构破坏的房屋所【有权: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!承担法律责任给【他,人造成财《。。产损失的还应当【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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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三十一条》 在建或者—保修:期内的建《。设工程发《生质量?纠纷的?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!程所在地的工—程质量监督机—。构提出质量纠纷【调解申请也可以【。直接根据合同约定】向仲裁?机构:申,请仲裁?或者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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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三十二《条 工程质—量,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!。建设工程质量—纠纷调解申请之日】起三个工作日—内出具?是否:受理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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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三,条 工程质—量监:督机构调《解,。建设工程质量—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!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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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四—条 工程》质量监督机》构应当?自受理建设工—程质量调解纠纷之】日起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调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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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五条》 有关单位和个】人,就建设工《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应】当在三个《工作日?内作出是否》受理的决定》。
】。 第三《。十六:条 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!投诉之后应当—对投诉事项》进行调查《在十五?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处理决定并书面【送达当?事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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