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!纠,。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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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建设工】程实:行质量保修制度【。保修范围及期限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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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?十九条 《 因建?。设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检测和施】。工图:设计文件审查等单】位责:任造成建设》工程:质量:缺陷的由《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!和赔偿责任住宅建】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!。围和保修期限内发】生质量缺陷的—由建设单《位先行承《担保修责任建—设单位在承》担保:。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!质,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!
】。 第三十条— :房屋:所有权人或》。者使用权人不—得擅自?拆改房?屋承重?。结构因建筑装修【造成建?设工程质量》隐患或?。者结构破坏》的房屋所有权—人或者使用权人应】当,承担法律责》任给他?人造成财产损失【的还应当《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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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》条, 在建或》者保修期内的建设】工程发生质量纠纷的!当事: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!在,地的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提出质量纠纷调!解申请也可以直接根!据合同约定向仲裁】机构申请仲裁或者】向,人民法院提》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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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二条 工程质【量,监,督机:构应:当自接到《建设:工程质?量纠纷调解申请【之日起?三个工作日内出【具是否受理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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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十三条 《 工程?。质量:监督机构调解建【设工程质《量,纠纷时应《当坚持?公平、?公正、公《。开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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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四条 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!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!调解纠纷之日—起十:个工作日内作出调】解意:见
! 第三《十五条? 有关单位和个】人,就建设工程》质量问题向工—程质量监《督机构投诉》的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三!个,工作日内作出是【否受理?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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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六条 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在》受理投?诉之后应当对投【诉事项进行调查在】十五个工作日内作】出处:理决定并书面送达】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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