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建》设工程?质,量保:修和纠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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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十八条《 建设《工程实行《质量保修制》度保修范围》及期:限按照?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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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】条,。 因建设、勘【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。。理、检测《和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!造成建设工程质量】缺陷的?由责任方承担—保修责任和赔—偿责任?住宅建设工程项目】在保修范《围和保修期限内【发生:质量缺?陷的由建设单位【先行承担保修责【任建设?单位在?承担保?。。修责任?。后可以向造成质量】缺陷的责任》方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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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。十条 《房屋所有权人或者】使用权?人,不得:擅自拆改房屋承重】结构因建筑装修【造成建设工程质量】隐患或者结构—破坏的房屋》。所有权人或者使【用权人应当承担法律!责,任给他?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!应,当,承,。担赔偿责《任
【 ? 第三十一条— 在建或者保修】。期内的建设工—程发生?质量纠纷的当事【人可以?。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!工,程质量监督》机构提出质量纠纷】。。调解申请也》。可以直接《。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!机构申请仲裁—或者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?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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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工程质!量监督机《构应当自接到—建设:工程质量纠》纷调解申请之—日起三个工作日【内出具是《否受理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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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《。十三条? 工程《质,量监督机构调—解建设?工程质?量纠纷?时应当坚持公平、】公正、公开的—原,则
【 第三十四条! 工程《。质量监督机构—应当自?受理建设工》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!起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调—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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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有《关单位和个人就【建设工程质量—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!。机构投诉的工—程质量?监督:机构应当在三个工】作,日内作出是否—受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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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第三十六条 — 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在受理投诉之】后应当?。对投诉事项进行【调查在十《五个工作《日内作出处》理决:定并书面送达—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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