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建设工程质》量保修和纠纷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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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二十:八条 建设—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!度保:修范围及期》。限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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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:十九条 因—建设:、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《。、监:理、检测和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!责,任造成建设工程质量!缺陷的由责任方承】。担保修?责任和赔偿责任住宅!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!范围和保修期—限内发生质量—。。缺陷:的由建设《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!任建设单位在—承担保修《责任后?可以向?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!方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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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 —。 房屋所《有权:人或者使《用权人不《得擅自拆改房—屋承重结《构因建筑《装修造成建》设工程质《量隐患或《者结构破坏的房屋】所有:权人或?者使用权人应当【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!造成财产损失的还】应当承担赔偿—责,。任
【 第三—十一条 《。 在建或者保修期】内的建设工程—发生质量纠纷—的,当,事人可以向建设【工程所?在地的?工,程质量监《督机构提出质量纠】纷调解?申请也可以直接【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!机构申请仲》裁或:者,向人:民法院提起》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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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—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:应当自接到建—设工程?质量纠纷《调解申?请之日?起三个工作日内【出具是否受理通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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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十三条 工程【。质量监?督机:构调解建设工程【质,。量纠纷时应当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】公开的原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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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, 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!工程质量调》解,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!日内:作出:调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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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五条 有关【单位: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!。量问题?向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投《诉的工?程质量监《督机:构应当在三个工【作,日内作出是否受【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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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六条? 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!后应当对投诉事项】进行调查在十五【个工:作,日内作出处》理,决定并书面》送达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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