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,律责任?
》
《 第三十七条】 , 监:理单位违反本—条,例第十?八,条,第二款规《定的:由工:程质量监督机构责】令,改正:;未改正的处以【一万元罚款;造【成严重质量事—故的建?议资质证书颁—发,机关降?低该监理单》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!其资质证《。书并吊?销相关人员资格证】书
:
:
第】三十八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九条?第四款规《定对建设工程隐【患拒不处《理的由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!位处以五万元的【罚款;监理单位【。未向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?报告的由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逾《。期未改正的处以合同!价款一倍的》罚,款;:情节严重的建议资】质证书颁发机关【降低该监《。理单位?资,质等级或者吊销【其资质证书并—吊销相关人员资【格证书
《
】 第三十九条 】建设工程质量—检测单位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《条第一款规》定的由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责》令限:期,改正;逾期未—改正的可处以—一万元罚款建议资】。质证书颁发机—关吊:销其资质证书;违反!本条第二款规定的】由工程质量》监督:机构对其处以一万元!罚款;情节严—重,的建议资质》证书颁发机》。关吊销其资质证书】
?
? ? 第四十条 建设!单位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!规定:的,由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责令改正并—。处,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?款;违?反本:。条例第二十六—条,第一款规定的由工】程质量?监督机构《。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。期改正逾《期未改正的》处以:单位建设工程造【。价百分?之五罚款《但最高不得超—过五十万《元,
! ,第四:十一条 施—工图审查单位—未按规定进行施工】图审查或者出具虚】假审查合格》书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处以—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?的,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撤销?其,审查资格
》
!第四十?二,。条 ?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单位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!。关行政机关或—者监察机关依法【追究其主管人—员和: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!
:
?
第四十】三条 ? 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及工《程质量监督机—构违反本条》例有下?列,行为之?一的由有关》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依法追究其主管】人员和工作》人,员的行政责任
!
:
, 《 (一)给】未办理建设工程质】量,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!工,程发放施工许可证】的;
! 【(二)未按规定程序!和,。条件办理《。建设工?。程质量?监督注册手续—的;
】 (!。三)未?按规定程序和条【件办理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手续的;!
! (四)未!按规定程序和标【准,对建设工《程实行质量》监督的;
】
《 , 《 (五)《未按规定程》序和时限进行建【设工程?质量纠?纷调解?的;
》
】 (六)—对,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举!报投诉未《及时处理的;—
【 : 《。 (七?),其,。他以权谋私、滥用职!权,。、,徇,私舞弊的
【
:
《 第:四十四条 —本条:例未作处罚规—定的依据国务院建设!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实施处—罚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