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: 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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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二条 施工!。单位通过自检认【定建设工程》项,目达到竣工条—件的应当向建—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!竣工报告同》时送交建设工程质】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!程技术资《料并在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合格后【出具建设工》。程质量保修书实【行,。监理的工程》。工程竣工报告须【经总监理工》程师签署意见—
! 第二?十三条 建设单位!组织竣工验收前【应当:向城市?规划、公安》消防:、环境保护、—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!提出建设工程的【竣工认可申请城市】规划、公安》消防、?环境保护、人—民防空等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在法定期《限内出具是》否认可或者准—许使用的《文件城市规划部门】作出:的认可意见》应当签署在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的附图?及附件名称栏—中
】 第二十四【条 : 建设单《。位应当按照》规划设计对住宅小】区附属设施组—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!当邀请业主代—表,参加:并由业主代表签【署验收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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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条 建设!单位应当在接—到施工单位》所提交?的建设工程》竣工报告之日—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!有关单位进行—建,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!工,。。程竣工验《。收开始前建设单【位应当书面报告工】程质:量监督机构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:对建设工《程竣工?验收程序进》行监督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未书面报【告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的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不予【办理建设《工程竣?工验收备案手续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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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六条 建!。设工程竣工验收合】。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!。工,程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到建设《工程所在地的工【程质:量监督机构办理备】案手续建设单位申】请办理?。备,。案手续时应》当同时提交》下列:。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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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建设!工程:竣工验收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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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二)有《。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对专项建设工程】。的认可和准许使用】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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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)参与验收】的,业主代?表签署的认可意【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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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!)监理单位》出具的建设工程质】量评估报告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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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五)建】设工程质量保修书;!
【 (六!)设计单位》。和,施工图审查单位【出,具的认可《。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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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七)】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文—件住宅建设工—程,项目还应《当,提交住宅质》量保修?书,、住宅使用说明书】和分户验《收证明建《。设单位提交的—文件:不符合本条第二款】。、第三款规定的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:一次性告知;符合规!定的:工程质?量监督机《构,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!向其发放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备案证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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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 建【设,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!取得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核发》的建设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!不得交付使用房屋】建筑建设《工程未取得建设工】程竣:工验收备案》证书的?房屋:所有权登记机关【不得办?。理房屋所有权登【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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