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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建!设工程竣工验—。收,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?条 : 施工单位通过【自,检认定建《。设工程项目》达到竣工《条件的应当向建【设,单位:提,交建设工程竣工报】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!质,量控制资料和建设】工程: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!程竣工验《收合:格后出具建》。设工程质量保修书】实行监理的工程【工程:竣工报告须经总监】理工程师《签署意见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—建设单位《组织竣工《验收前应当向城【市规划、公安消防】。、,环境保护、人民【防空:等主:管部门提出》建设工程的》竣工认可申请城市】规划、?公,安消防、环境保【护、人民防空等【主,。管部门应《。当在法定期限—内出具是否》认可:或者:准许使?。用的文件城市规划】部门作出的》认可意见应当—。签署在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附图及附件【名称栏中 》   【  第?二,十四条?  建设单位应当】。按,照,。。规划设计《。对住宅?小,。区附属设施组—织竣工?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!业主代表《参加并?。由业主代表签署验】收,意见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建?设,单位应当在接—到,施,工单位所提交的【。建设工程竣工报告】之日起十《个工作?日内组织有关—单位进行建设工【程竣:工验收?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!始前建设《单位应当书》面报:告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: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应当对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》。程序进行监督建【设工程?竣工验?收未书面《报告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的工程】质量:监督机构不予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手续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 建设!工程竣工验》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!当自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之日起十五【。日内到建《设工程所在地—的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!建设单位申》请办理备案手续【时,应当同?时提交下列》文件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建:设,工程竣工验》收报告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有【关行政?主管部门对》专项建?设工程的认》可,和准许使用文件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三)》参与验收的业主代表!签署的认可意见; !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四?。)监理单位出具的】。建设:工程质量评估—报告: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?。)建设工程质—量保修书; 【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设计单—。位和施?工图审查《单,位,出具的认可》。文件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《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文件【住宅建设工》程项目还应当—。提交住宅质量保修】书、住宅使》用说明书和分户验】收证明建设单—。位,提,交的文件不》符合本?。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】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:应当一次性》告知;?符合规定的工—。。程质量?监督机构应当—在五个工作日内【向,其发放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备?案证书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七条  建设—工程交付使用—前应当?取得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核发的建【设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—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!用房屋建筑建—设工程未《取得:建设工程竣》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!屋所: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!理房屋所有权登【。记手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