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建设工程竣【工验收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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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施工—单位通?。过自检认《定建设工《。程项目?达到:竣工条件的应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】建设工程竣工报告】同时送交建设—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!建设工程技术资【料并:在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合格?后,出具建设工程质量】保修书实行监理的工!程工程竣《。工,报告须经总》监理工程师签署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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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。十三:条, 建设单位组织竣!工验收前应》。当向城市规划—、公安?。消防、环境保护【、人民防空等主【管部门?提出建设工程的竣】工,认可申请城市—。规划、公安》消防、环《境保护、人民防空等!主管部门应当在法】定期限内出具是否】认可或?者,准许使用的文件【城市规?划部门?作出的认可》意见:应当签署在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的附图》及附件名称栏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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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 — 建设单位》应当按照规划设【计对住宅小区—附属设?施组织竣工验收【验收时应当邀—请业主代表》参加:并由业?主,代表签署验收—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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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建》设单位应《当在:接到施工单位所提】交的建设工》程竣工报告之—日起十个工》作日内组织有关【单,位进行?建设工程竣工—验,收建设工《程竣工验《收开始前建设单【位应当书《面报告工程质—量,监督机构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!当对建设《工,程竣工?验收程序进行监督】建,设工:程竣:工验:。收未书面报告工【程质量监督机—构的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不予办理【建设工程竣》工验收备案手续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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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第二:十六条 建设工程!竣工验收《合格后?。建设:单位:应,当自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到建设工程所【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!机,构办理备案手续【建设单位《申请办?理,备案手?续时应当同时提【交下列?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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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报告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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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对专项建设工程的认!可和准?。许,使用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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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参与验收!的业主代表签署的】认可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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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《)监:。理单位出具的—建设工程质》。。量评估?报告;
!。 》 (五)建【设工程质量保修书;!
! ?。 (六)设—计,单位和施工图审【查单位?出具的认可》文,件;
】 《 (七)法律!。。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文!件住宅建设工程【项,目还应当提》交住宅质量保修书】、住宅?使用说?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!建设单?位提:交,的文件?不符合?本条第二款、第三】款规定?的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应当一次性告!知;符合规定的【工程质?量监:督机构应当在五【个工:作日内向其》发放建?设工程竣工验—收,备案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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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?十七条 建—设工程交付使用【前应当取《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核,发的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证书】否则不得《交付使用房屋建【筑建设?工程未取得建—。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证书的房屋所有权】登记机关《不得办理房屋所有】权登记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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