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建设工程质量—。监督注?。。册
:
,
! 第九条《 建设单位在领】取建设工《程施工许可证—。或者开工报告—。前应:当向建设《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!量监督机《。构办理建设工程【。质,量监督?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!文件
】 — (一)建设工】程施工合同;
【
【。 ?。 (《二)建设单位—。、施工单位》的负责人和项目机】构组成;《
】 , (三)】施,工现场项《目,负责人、技术人【员的资质证书—和质量检《查人员?的岗位?证书;
—
,
,
【。 (四)施—工组织设计;
】。。
:
— ? (:五)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报告和批】。准书;
》
—。。 (【六)建设工》程消防设计》审查合格书面—证明文件;
】
! (七)其他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:文件:实,行建设工《程监理?。的还应当同时提交】下列:文件:
?。
,
《 (一】)建:设工:程监理合同;
【
》 《 (》。二,)现场建设工程监理!人员的注《册执业?证书;
—。
》 》 (三)监理单位建!。设工程项目的负【责,人和机构组成;
】
【。 《 (四)建设工程!监理规划
!
第—十条 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应当自接到】建设:单位: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注册合格文件】之日:起一个工作日—内办结?建设工?。程质量监《督注册手《。。。续未:履行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监督注册手【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不予?发放施工许可证【有关部?门不得?发放开?工报告
! 第》十,一条: 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办结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》注册手续后应当及】时制定建设工—程项:目质量监督工作方】案确定监督责—任人员工《程质量监《督机构?对建设工《程项:目,实施质量监督前应】当将建设工》程项:。目质量监督工作方】案送达建设单—位、施工单位和【监理单位并对相【关单位进行技术交】底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