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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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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。 ,第九条? 建设单位在【。领取:建设工程施工许可】证或者开《。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!工程所在地的工【程质量?监督机构办理建设】工程质量监》督注册手续并提交】下,列文:件
》
】 (一)建设工】程施工合《。同;:
【。。。 (二!)建:设,单位、施《工,单位的负责》人和项目机构组成】。。;
《
— , : (三)施工现】场项:目负:责人、?技术人员《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!查人员的岗位证书】;
:
【 (四)!施工组织设》。计;
【
》 , (五)施工图!设计文件审查报告】和批准书;》
【。 : (六)】建,设工程消防设计审】查合格书面》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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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《 (七)其他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文件实—行建设?工程监理的还—。应当:同时提交下列文件】
! ?。 , (一)建设工程】监理:合同;?
》
《 ? (二)现场建设!工程监理人员—的,注,册执业证书;
】
!。 (三)监理单!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!。责人和?机构组成;
】
】 , (四)建设工】程监理规划
【
第!十条: 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应当自接到—。建设单位《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!。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!日起:一个工作日内—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注册手《续未履行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注【册手续?。的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不】予发放?施工许?可证有关部门—不得发放开工报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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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—条, , 工程质量》。监督机构办》结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注册?。手续后?。应当及时制定—建设工程项目质【量监:督工作方案》确定监督责任—。人员: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:对,建设工程项》目实:施质:。量监督前应当将建】设工程项目》质量监?督工作方《案送达?建设:单位、施《工单:位和监理《单位并?对相关?单位进行技术交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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