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建!设工程质量监督【。注,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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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第九》条 建设单—位在领取建设工程】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!报告前应当向建设】工程:所在地?的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》办理建?设工:程质量监督注—册手续?并,。提,交下列文件
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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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》 (《。一)建设工程施工合!。。同;
【
!(二)建设单位、施!工,单位的负责人和项】目机构组成;
【
》 (!三)施工现场项目】负责人、技术人员】的,资质证书和质—量,。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!;
! —(四)施工》组织设计;
【
】 (五—)施工?。图设:计,文,件审查报《告和批准书》;
:
》 【 (:六):建设工程《消防设计审查合【格书面证《明文:件;
》
》 ? (七》),其他有关法律、【法规:规定的文件实行建设!工程监理的还—应当:。。同时提交下列—文件
【
》 , : (一)《建设工程《监理合同;
】
【 (二)现场!建设工程监理—人员:。的注册执业证—书;
?
,
】 ? (三)监理—单位:建设工程项》目的负责人和机【。。构组成;《
:
《 》 (四)建设】工程:监理规划《
! 第十条《 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—应当自接到建设【单位:。。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注?册合格文件》之日起一《个工作日内》办结建设工程质量】。监督注册手》续未履行建》设工程质《量,。监督注?册手续的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不予发放《施工许可证有关部】门不得发放开—工报告
《
【 第十一条 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!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!制定建设《工程项目质》量监督工作方案【确定监督责任人员】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!目实施质量》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!程项目质量监督工】作方:案送达建设单—位、施工单位和监】。理单:位并对相关》单位:进行技?术交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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