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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》建,设工程质《。量监督注册》 【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: 建设单位在领【。取建设工程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!报告前?应当向建设工—程,所在地?的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办理《。建设:工,程质量监督注册手】续并提交下列—文件 ? :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建设工程《施工合同; 】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二)建设单位、施!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!目机构组成; 】 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(三)—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!、技术人员的—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!人员的岗位》证书; 《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施】工组织设计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施工图【设计文件《审查报?告,和批准书; —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六,)建设工程消防设计!审查合格书面证【明文件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其他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文《件实行建设工程【监理:的还应当同时提【交下列文件 — ,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建设工程!监,理合同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现场!建设工程监理人【。员的注册执业证书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,。  (三)监理单】位建:设工:程项目的负》责人和?。机构组成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。)建设工程监—理规划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条  ?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:自接到建设》。。单位报送的》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注册?合,格文:件之:日起一个《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!未履行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注《册手续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不予发放》施工许可《。证,有关:部,门不得发放开工报】告 :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办《结建设?工,程质量监督注—册手续后应当及【。时制定建设工程【项目质量监督工作】方,。案确:定监督责任》人员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对?建,设工程项目实施【。。质量监督前应当将】建设:工,程项目质量监督【工作方案送达建【设单:位、施工单》位和监?理单位并对相—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