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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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《条 : 为加强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】保证建设工程质量】保护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全保障公】民、法?人和:其他组织的合—法,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建筑?法和国务《院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》。条例: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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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凡在《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》事建设工程的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以及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!理活动应当遵—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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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— ,本条例所称建—。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!、建筑?工程、线路管道【和设备安装工程及】。建筑装修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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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条例所称建—设工程质《量,责任主体是指对【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!。定责任的建设、勘】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:工程监理、工程检】。测、施工图》。审查等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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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本条:例所称质《量行为是《指建设工程项—目在建设《过程中?各责任主《体履行法定质量【责任和?义务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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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条 县以】上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!内的建?设工程质量实施【统一监督管理,【其所:。属的: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!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,)具体负责建设工程!质量监?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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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农垦》总局、分局》、,省森林工业》。总局、林《业管理局《负责垦区内》、国有?森工:林区内?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管理其?所属的?。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具体负—责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管理工作业—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的指导【和监督
【
? 交通、—水利等?行,政主管?部门按照《职责分工负责本【行政区域《内本专业建》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!理工作专业工—程,质量监督机构设【立应当?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进》行考核并向省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【
《 第五《条 工程质量监督!。机构履行下列职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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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贯彻有》关,建设工程质量方【面的法律、法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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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执,行国家和《省有:关建设工程质量方】面,的规范、标准;
!
】 (三)对】建设工程质量责【任主体?的质量?行为:实施监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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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。 》(四)对《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实行?层级监督和业务指】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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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五)组】织建设工程》质量执法检查—;
! 《 :(六)巡查、—抽查建?设工程实体质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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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七)参与建设工程!。质量事故处》理;
! 》 (八)调解【在建建设工》程和保修期内—的建设工程质—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!程,。质量的投《诉,;,
《
】 (九)》监督: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!竣工验收备》案手:续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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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省: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省建设工程】质量检测单位—的资质管理》及,人员资格考核—。工作具体组》织实施工作由省工程!。质量监督机构负【责,。
— 第七—条 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履?行监督管理》职责时有《权采取?。下,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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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,一)要求《被检查?单位提供有关建【设,工程质量的文件【和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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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二)进入!被检查单位的施【工现:场进行检查;—
】 (【。三)发现有影—响建设工程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】改正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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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依法查处】违反有?。关建设工程质—量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的行为
!。
》 ? 第:八条 各级—。人民:政府应当鼓励—和引导建设工程【采用先进技术推【广使:用,节能环保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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