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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 《总则 ?   !  :第,一条 ? ,为加强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!工程质量保护人【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保障公民《、法:。人和其?他组织?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!人,。民共和?国建筑法和国—务院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,合本省实际》制定:本条:例 ?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?条  ?凡在本省行》政区:域内从?事建设工程的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以及【建,设工程质量监督管】理活动应当遵—守本条例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 — 本条例所》称,建设工?程是指?土木工程、建筑工】。程、:线路管道和设—备安装工程》及建筑装修工程 】    】 本条例所称建设】工程质量《责任主体《。是指对建设工程质】量负有法定责任的】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》。、工程监理、工程】。检测、施工图审查】等单位 》 ,     本条!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!建设工程《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!责任主体履》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!务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县以上建设行政!主管部?。门,对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建设工?程质:量实施统一》监督管?理,其所属的建【设工程质量》监督管理机构—(以下?简称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)具体》负责建设工程—质量:监督管理工作 !。 ,    》 省农垦总局、【分局、省《森林:工业总局、林业管】理局:负责垦区内、国有森!工,林区内的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管理其【。所属的工程质量监】。督机构具体负责建】设工程质量》监,。督管理工作业务【。上接:受省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指导和?监督 ?    】 交通、水利等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本专》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!督管理工作专业【工程质?量,监督机构设立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进行:考核并向省建—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备案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五条  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履行下列职责— 《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贯彻有关》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!法律、法规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,(二)执行国家和】。省有关建《设工程质量方面的】规范、标准;—。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对建设工》程质量?责任:主体:的质量行《为实施?监督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对下【级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实行》层级:监督:和业务指导; 【。。 ,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组!织建:设工程质量执法检】查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六,)巡查、抽查—建设工程实》体质量; —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七)参与!建设:工程质量事故处理;!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,(八)调解》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!期内的建设工—程质量纠《纷受理对建》设工程质量》的投:诉;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九)监督建设】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!理建设工程竣—工验收备《案手续? 》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: , 省: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负责本省《建设工程质量—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!及人员?资格考核工作具【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!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负责 !。 :  :  第七条  【工程:质,量监督机构履—行监督管《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!列措施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要求被检查单【位提:供有:关建设工程质量【的文件和资料—; 《  《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(二)进【。入被检查《单位的?施,工现场进行检—查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发现有影响建【设工程质《量的问题时责令改】正; 】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四》)依:法查处违《反有关建设工—程质量法律、—法规和?规章的行为 —   【  第八《条  ?各,级人民政《府,应当鼓励和引—导建:设工程采《用先进技《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!材料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