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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: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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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一条? 为加强建设【工程质量《。监督管理保》。证建:设工程?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!财产安全保障公【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的合法权】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建,筑法和?国务院建《设工: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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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条 凡在本省【。行政区域内从事【。建设工程的》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以《及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监督管理活—动应当?遵守本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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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条 ?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!是指土木工程、建筑!工程、线路管道和】设备安装工》程及:建,。筑装修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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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!例所:称,建设工程质量—责任主体是指—对建设工程质量负】有法:定责任的建》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工程监理、工】程检测、施》工图:审,查等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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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条例所《称,质量行为是指—。建设工程项目在【建,设过程?中各责任主体履【行法定?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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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条 县!以上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!域,内的:建设工?程质量实施统一监】。督,管理,?其所属的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》管理机构(》以下简?称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,)具:体负责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管理》工作
! 省农垦总局】、分局、省森林工业!总局、?林业管理局负责【垦,。区内、国有森工林】区内的建设工程质】量监: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!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!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的指导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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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交通、水利等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负责本—行政区域《。内本:专业建?设,工程质量的监—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设立】应,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?。。进,行考核并向省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备案
! , 第五》。条 工程质量监】督机:构履行下《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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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贯彻有关《建设工程质量—方面的法律、法规;!
】 , 》(二)?执行国?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!质,量方面的《。规范、标《准;
】 (!。三):对建设工程质—量责任主体的质量】行为实施监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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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》。四)对下《级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《实行层级监》督和业务指》导;
】 】(五)组《织建设工《。程质量执《法检:查;:
】 : 《(六)巡查、—抽查建设工程实【体质量;
【
》 (【七)参与建设工程质!量事故处理;
【
—。 【(八)调解在建建设!工程和保修期内【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!受理对建设工程【质量的投诉;
!
:。
!(九)?监督建设工》程,竣工验收活动办【理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,备案:手续
! 第六》条 省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省建设工程质量】检测单位《的资质管《理及人?员资:格考核工作具体组织!实施工作由》。省工:程质量监督》机构负责
】
第【七条 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】。时有权采《取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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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—)要求?被检查单位提供有】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!件和资料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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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:(二)?进入被?检查单位的施工现】场进行检《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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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三)发现有影!响建设工程质量【。的问题时责令—改正;
】
【 (四《)依法?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!程质:量,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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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各—。级人民政府应当【。鼓励和?引导建设工程采用先!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!环保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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