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》
,
【 第一《条 为《加强建设工程质量】监,督管理保《。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!人,民生命和财产安【全保障?公民、?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!法权益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和》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量《。。。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: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《。例
—。
? 第二条》 凡在《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!建设工程的新建【、扩:建、改建以及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管—理活动应当遵—守本:条例
《
》 第《三,条 本条》例所称建设》。工程是?指土:木工程、建》筑工程?、线路?管道和设备》安,装工程及建筑装【修工程
】
本条例所!称建设工程》质量责任主》。体是指对建》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!责任的建设》、勘察、设计—。、施工、工程监【理、工程检》测、施工图审查等单!位
! :本条例所称质—量行为是指建设工】程项目在建设过【程中各责任主体【履行法定质量—责任和义《务的:行为:
【。 第《。四条 县以上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。门对本?行政: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!量实施?统一监?。督管理,其所—属的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《。管理机构(以下【简,称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)具体负责建设工!。程质量监《督管理工作
!
省农垦!总局、分《局、省森林》工业总局、林业【管理局负责》垦区内?、国有森工》林区内的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】其所属的工》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具体负》责建:设工程质《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!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的指导—和监:督
—。
交通、水!利等: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,。职,责分工?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!。质量的?监督管理工作—专业工程质量监【督,机构:设立应当按》照国家?有关规定进行考核】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?案
—
》第五条 》。工,程质:量监督机构履—行下列职责
【
:
,
【 (一《)贯彻有《。关建设工程质—量方面的法律—、法规;《
【 ? (二)执行!。国家和省有》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!的规范、标》准;:
】 《 :(三)对建设工【程质量责《任主体?的质量?行为实施监督;【
— ? (四【)对:。下级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实行层级监督】和业务指导;
【
【 (五)!组织建设工程质【量执:法检查;
!
, 【 (六)《巡查、抽查》。建设工程实》体质量;《。
?。
》 (七)!参与建设工程质量】事故:处理;
【
?。 【(八)调解在建建】设工程和《保修期内的建—设工程质量纠纷【受理对建设工程【质量的投诉;
!
《 ? (九)监】督建设工程》竣,工验:收活动办理建—设,工程竣?工验:收备案手续
—
【 第六条 省】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的资质管理【及人员?资格:考,核工作?具体:组织实施工作—。由省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负【责,
! 第七条 工程】质量:监督机构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!有权采取下》列,措施
【
【 (一)要求被检!查单位提供有关建】。设工程质《量的文件《和资料;
—
》 》。 (二)》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!工现场?。进行检查《;
! 《 (三)》发现有影响建设工】程,质,量的:问题时责《令改正;
—
》 《 : (四)依》。法查:处违反有关建设工】程质量?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!行为
—
第八条!。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:鼓励和引导建设【工程采用先进技【术推广使用节—能环保材料
—。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