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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提取和?使用 》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七条  职工!有下:列,。情形之一的可—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!金账户内的存—储余额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购买、建造、】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!房的; !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退:休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,(,三):。完全丧?。失劳动能力并与单】位终止?劳动关系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。(四)?与所在单位终—止劳动?关系后未重新—。就业:满五年的《;  】。 , ,  :。 , , (五)出境定居的!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:。户口迁出本省行政】区域的;《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七—)偿:还购房贷款》本息: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房租超出!家,庭工资?收入规定比例—的;: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九)》住房:公,。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!。。的其他情形 【 :。 ,     依照前】款第(一《)项规定提取住房公!。积金的提《取的:总额不得超》过购买?、建造、《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!房的费用;依照前款!第(二)项、—第(三)项、—第(五)项规定【提取住?房公积?金的应当同时注销】职工住房公积金【账户;依照》前款第(七)—项、第(八》),项规定提取住房【公积金的不得—超过偿还住房贷【款本息或者支付【超出规?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! ,  》   职《工在:本,省各:省辖市行政》区域之?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!变,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!应当办理《住房公积金帐户【转移手续《。。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条 《 职工?提取本人住》房公积金账户内【的存:。储余额的应当出【示身份证《明并按下列》规定提供有效的【证明文件 —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购买自住】住房的提供》购,房合同、协议或者】其他证明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(二)建造自往住房!的提供?建设、土地等行【政主管部门的批【准,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!件,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翻建?、大修自往住房的提!供规划?行政等主《管部门?的批准文《件或者其他》证明文件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退休的提供退【休证明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)》完,全丧:失劳:动能力并与》。单,。位终:止劳动关系》的提供完《全丧失劳动》能力:鉴定证明和终—止劳动关《系证明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与?单,位终止?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!业,满五年的提供未【就业证明《。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七):出境定居的提供【出境定居证明; 】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)户口】迁出本省行政区域】的提供迁移证明;】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九)偿还购!房贷:款本息的提供购【房贷款合同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十)支付房!租的:提供工?。资收入证明和住房】租赁:合同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 职》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!亡的职工的》继承人、受遗赠【人可以提《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!户内的存《储余额继《承人、受遗赠人提】取死亡?职工住房公积—金账户内存储—余额的应当提供【。职工死亡证明—和与死亡职》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!者遗赠证明;—无继承人《也无:。受遗:赠人的?职工住房公积金【账户内的存储—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!。的增值收《益 ? ?   ?  符合《前款:规定的应当》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!积金账户 】  ?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!职工购买《、建造、翻建、大】修自往住房时提取】本人住房《公积金?账户:中存储?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!配偶、父母、—子女的住房公积【金,账户:中的存储余额但需】征得被?提取人的书面同意】并提供?被提取人的》身份证明 】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一条  职!。。工应当持《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!金管:理中心申《请,。提取住房公积金【住房:公积金管理中心应】当自受理之日起二】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准予提取或者】不准:提取的?决定符合本条例第二!十八条?规定准予《提取的通知》受,委托银行办理支付】手续;不准》予提:取,的书面通知申—请人并说明理由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?缴存住房《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!、建造?。、翻建?、大修自住住房【时可以向《住房公积《。金管理中心申请住】房公:积金贷款 】     住房】公积金管《理中:心应当?按照中?国人民银行》关于个人住》。房贷款的有关—规定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十【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!贷款或者不准贷【款的:决定准予《贷,款的由受委托银行】办理贷款手续—;不准予贷》款的书?面通知申《请人并说《明理由 【     住房公!积金贷款《的风险由住》房公积金《管理中心《承担  !   第《三十三?条  缴存》住房公?积金: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!金,。贷款的应当与受【委托:银行:签订:借款合同并提—供担保 【。 :    《第三:十,四条:  :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在《保证:住房公积金提取和】贷款的前《提下经住《房公积金管理—委员: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!积金用于购买国债】 , ,。 , , ,     》禁止住房公》积金:管理中?心,。向任何?单位和?个,人提供担保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条  【住房公积金的增【。值收:益应:当,存入住房公积—金管理中心在受【委托银行开立的住】房公积?金增值收益》专户用于建立住房】公积金贷款》风险准备《金、住房公积金【管理中心的管理费】用和建设《。城,市廉租住房》补充资金 》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六条  住】房公积金管理—中心的管理费用由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按,照规定标准》。统一编制年度支出预!算经省辖市财—政部门审核》和住房公积金—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从!增值收益中》上交同级财政再由同!级财政拨付》   】  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心的?管理费用《标准:由省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会同省—财政部门按照略【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!单位费?用标:准制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