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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,四章 提取和—。使用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《 职工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以【提取职工《住,房公:。积金账户《内的存储余额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购买?、建造、翻》建或者大《修自住?住,房的;? 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二《)退休的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完全: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!位,终止劳动《关系的?; ?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与所在单位终止【劳动关系后》未重新?就,业满五?年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出境】定,居的;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六)【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!。域的;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)偿还!购房贷?款本息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)房》租超出家庭工资【收入:。规,定比例?的;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九)住房公积金【管理委员会规—定的其他情形—    ! 依照前款》第(一)项规—定提取住《房公积金的提取【的总额不得超—过购买、建》造、翻建或者—大,修自住住房》的费用;依》照前款第(二)项、!。。第(三)项、第(五!)项规定提取住【房公积金的应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!公积金账户;依【照前款第(七)项】。、第(八)》项规定提取住房公】积金的?不得超过偿还住【房贷:款本息?或者支付超出—规定比例房》租的费用 】。     职工在!本省各?省辖市行《政区域?之间迁移户口或者】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!关系的应当》办理住房公积—金帐户?转移手?续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职工提取【本人住房公》积,金账户?内的存?储余额的应当—出示身?。份证:。明并按下列规定【提供有效的证—明文件?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购买自》住住:房的提供购房合同、!。协议或?者其他证明》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建造自往住房【。的提供建设、土【地,等行:政主管?部门的批《。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!文,件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翻建】、大修自往住房的提!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!门,的批准文件或者其】他证明文件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四)退休的提供退】休证明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完全丧】。。失劳动能《力并与单位终止劳】动关系?的,。提供完全《丧失劳动能力—鉴定证明和终—止劳动关系》证明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与单位!终止劳动关系—后未:重新就业满》五年的提《供未就业证》明; 》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七)出境定居!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!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八,)户口迁出本省行】政区域的提供迁移】证明; 】 ,  :  :   ?。 (:九)偿还购房—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!贷款合同; 【 , :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》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!收入证明和住房【租赁:合同: ?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。九条  职工死【亡或者被《宣告死亡的职工【的继承人《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!职工住房公积金账】户内的存《储余额继《承人、?受遗赠人提取死亡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】户内存储余额—的应当提《供职工死亡证—明和与死亡职工【的身份?关系:证明:或者遗赠证明;【无继承人也无—受遗赠人的职工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!存储余额《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!值收益 》 ?     》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!同时:注销职工住房公积】金账户 》 : :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条  缴存】住房公积金的—职工购买、》建造、?翻建、大修自往住】房时提取《本人住?房公积金账户中【存储余额《不足的可《以提取配偶、父【母,、子女?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!。。的存储余额但需【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!同意并?提供被提取人的身】份证明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职工应当持!提取证明向》住房:公积金管《理中:心申请提取》住房:公积金住房》公积金?管理中?心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!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准予提取或者—不准提取的决定符】合本条例第二十八】条,规定准予《提取: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!理支付手续》;不准予提取的【书面:通知: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! :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二条《  缴存《住房公?积金的职工在购【买、建造、翻—建、大修自住住房】时可以向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】款 》。。 : ,   住房公积金管!理中心?应当按照中国人【民银:。行关:于个人?住,房贷款的有关规定】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准予贷款或》。者不:准,贷款:。的决定准《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!行办理贷款手续【;不准予贷款的【。。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并说明《。理由 】。。  : , 住房?。公积金贷款的风【险由住房公》积金管理《中心承担 》。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三《条  ?缴存住房公》积金的职工申—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】的,应当与受委托银行】签订借款合同—并提供担《保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— , 住房公《积金管?理中心在保证住房】公积金?。提取和贷款的前【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!理委员会《批准:。可以将住房》公积金用于购—买国债 》  》  : 禁止住房公—积金管理中心向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提供担保 》     !第三:十五条 《 住房公《积金的?增值收益应当存入】住房公?积金:管,理中心在受委—托银行开立》的住房公积金增【值收益专户》用,于建立住房》公积金贷《款风险准备金、【。住房公积《金管: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!建设城市廉》租,住房:。。补充:资金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六条 — 住房公积金管【理中心的《。管理:费用: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!心按照?。规定:标准统一《编制年度支出预【算经:省辖市财政部—门审核和住》房公积金管理委员】。会审批后《从增值收益中上交同!级财政再由同级财】政拨付 !    住房—公积金?管理中心的管理费】用标准由省建—设行政?。主管:部门会同《省财政?部门按照略高—于国家规定的事【业单位费用标—准,制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