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提取和使用
!
:
:
第二】十七条 职工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提取职工》住房公积《金账户内的》存储余额《
!。 (一【)购买、《。建造、翻建或者大修!自住:住房的;《。。
》
《 (二)退!休的;
】
!(三)完全丧失劳动!能,力并与单位终止劳】动关系的;
【
?
【 (四《。。)与所在《单位:终,止劳动关系后未重】新就业满五年的【;
:
》 , ? : :(五)出境》定居的;
】
:。 》 , :(六)?户口迁出《本省行政区域—的;
》
:
? (七】。)偿还购房贷—款本息的;
—
【 , (—八)房租《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!定比例的;
—
! (九)住】房公积金管理委员】会规定的《其他情形
【
依】照前款第(》一)项?规,定提取住房公积【金的提取的总—额不得超《。过购买、建造、翻建!或者大修自住住房】的费:用;:依照前款第》(,二)项、第(—三)项、《第(五)项规定提取!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!时注销职工住房公】积金账户;依照前款!第(七)项、第【(八)项规定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】不得超过《偿,还住房贷款》本息或者支付超【出规定比例》房租:的费:用
:
— 职工在本【省各省辖市》行政区域之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】作变:动并转?移工资关《系的应当办理住【房公积?金帐户转移手续
!
— 第二十八条 】 职工提《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!户,内的存?储余额?的,。应当出示身份证明】。并按下列《。规,定提供有效的—证明文件
】。
,
】 (一)购买自住】住房的提供购房【合同、协议或—者其他证明;—
》
《。 (—二)建造自往住【房,的提供建设》、土地等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批准文件或者【其他证明文件;
!。。
,
《 《 :。 (:三)翻?建、大修自往—住房的?提供规划《行政等?主,管部门?的批准?文件或?者其他证明文件;】
》
,。 : (四)!退休的提《。供退休证明;
【
》 (!五)完全《丧失劳?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!劳动关系的提供完】全丧:失劳:动能力鉴定证—明和终止劳动关系】证明;
】
【 (六《)与单位终》止劳动关系后—未重新就《业满:五年的提供未就业】证,明;
》
:
》 (七)出】境定:居,的提:。供出境定居》证明;
! 】。(八)户口迁出【本省行?政区域的提供—迁移证明;
—
,
【。 (九【)偿还购房》贷款:。本息的提供》购房贷款《合同;
《
》 《 (十)支付!房租的提《供工资收入》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!。
?
》 第二《。十,九,条, 职工死亡或【者被宣告死亡的【职工的继承人—、受:遗赠人可以提取【职工住房公积金【账,户内的?存储余额继承人【、受遗赠人提取死亡!职工住房公》积金账户内存—储余:额,的应当提供》职工死?亡,证明和与死亡职工的!身份关?系证明或者遗赠证】明;无继承》人也无受遗赠人【的,职,工住房?公积金账户内的存】。储余额?纳入住房公积金的】增,值收益
—
符合!前款规定的应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】。房公积金账户
】
》 第三十条 】 缴存住房公积【金的职工购买—、建造?、翻:建、大修自往—。住房时提取本人住】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!余额不足的可以【提取配偶、父母、】子女的住房公积金】账户:中的存?。储余额但需征得【被提取?人的书面同》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!身份证明
—
》 第三十一条 !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!明向住房公积金【管理中心申请提【取住房公积》金住房公积金—管理:中心应当自受—。理之日?起,二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准予提取或者【不准提?取的:决定符合本条—例第二十《八条规?。。定准:予提取的《通,知受:委托银行办》理支付手续》;不准予提取的书】面通知申请》人并:说明理?由
:。
,
第!三十二条 缴存】住房公积金的职工】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!、大修自住》住房时可以向住【。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申:请住房公积金贷款
!
《
住—。房公积金《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!国人民银行关于个】。人住房贷款的有关】规定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?准予贷款或》者不准贷款的决【定准予贷《款的: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!款手续;不准予【贷款的书面通知【申请人?并说明理由
【。。
》 住房公积金】贷款的风险》由住房?公积金管理中心【承担
】 第三—。十三条? 缴存住房公积金!的职工申《请住房公积金—贷款的应当》与受委托《银,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!供担保
【
,
《。 第:三十四条 —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:。心在保证《住房公?积金提取和贷款【的前提?。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!委员:会批准?可以将住房》公积金用于》购买国债
》
?
《 禁?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!心向任何单位—和个人提供担保
】
:
《。。 第三十五条 ! 住房公积金的增】值收益应当存入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。心在:受委:。托银行开立的住房】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!用于:建立:住房公?积金:贷款风险准》备金、住房公积金】管理中心的管—理费:。用和:建设城?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!
】 第三十》六条 住》房公积?金管理中心的管【理费用由《住房公?积金管?理中心?按,照规:定标准统一编制年度!支出预算经》省辖市财《。政部门审《。核和住房公积—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!从增值?收益中上交同级【财政再由同》级财政?拨,。付,
《
住房】公,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!费用标准《由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省财【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!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!用,标准:制定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