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缴:存
! 第》十七条 》单位应?。当到住?房公积?金管理中《心办理住《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】并提供以下资—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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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)住房?公积金开户》申请表;
【
》 (【二)住房公》积,金汇缴?清册;
》
》 —。 (三)《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!放名册
【
—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。对单:位提交?前款规?定的资料审核后【应予登记开设单位】和职工个人住房公】积金账户并》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!职工发放有效的缴】。存凭:证
】 单位应当【到受委托银行为【本单位职工办理【住房公积《金账户设立手续【每位职工只能—。。开设一个住房公【积金账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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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!积金管理中心应当】建立职工《住房: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!工个人住房》公积金的缴存、【提,取等情况并与—受,委托:银行定期对》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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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 新】设立的单位应—当,自设立之日起—三十日?内到住?房公积?金管理中心办理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】记并自?登记之日起二—十日内持《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!银行为本单位职工】办理住?房公积金《账户:设立手?续
】 单《位合并、分立—、撤销、解》散或者?被,依法宣告破产的应】当自发生上述—情况之日起三—十日内由原》单,位或者清《算组织到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心办理变更登记或】者注销?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!。记或者注《销登记之日起二【十日内持住房—公,积金管理中》心的审核文件到受】委托银?行,为本单位职工—办理:住房公积金账—户转:移或者封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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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单位录!用职工?。的应当自录》用之日?起三:十日内到住》房公积金管理中【。心办理?缴,存登:。记,并,持住房公积金—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!到受:。委托银行《办理职工住房公【积金账户的设立【或者转移手续
】
【 单:位,与职工终《止劳动关系的—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!终止之?日起三十日》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心办理《变更登记并持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心的审核《文件到?受委托?银行办理职工—住,房公: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!。存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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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》。。十条 ? 职工和单位—住,房公积金的》。缴存:比例均不得》低于:职工本?人,上一年度月平均工】资的百分之五;有条!件的城市可以适【当提高缴存比例【具体缴存比例由【住房:公积金管理委员【会拟订?经省:辖市人民政府审【核后报?省人民政府批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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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住】房,公积金的缴存基【数每年核定一—次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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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职》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!。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!工个人的工资中代】扣代缴
】
单—位应于每月工—资发放之日起五日】。。内将单位缴》存的和?为职工?代,缴的住?房公积金汇》缴到住房《公积金?专户内由受委托银】行计:入职:工住房公积金—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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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住房:公积金自存》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!房,公,。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!国家规?定的利率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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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】 单位?和个人缴存的住房】公积金和支付—的住房公积金—贷款利息依照国家】有关:规定不计入职—工,个人所得《税应纳税所得额个】人提取的住房—公积金?。及其利息依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免【交个:人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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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 !职工按当地》最低工资《标准领取《。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!免缴住房公积金但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】按照规定《比例为职《。工缴存?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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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十《四,条 单位应—当按时、《足额缴存《。住房公积金不得逾】期缴存或者少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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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单位—缴存:住房公积金确有困】难的经本单》位企业?职工代表大会或者】工会通?。过并经住房》公积金?管理中心审核报住】房公积金管理委员】会批准后《可,以降低缴存》比例或者缓缴;待单!位经济?效益好转后再恢【复缴存比例或者【。补缴缓缴部分单位】缓缴:的期限不得超—过一年?超过一年《需要继?。续缓缴的应当重新】办理申请手续
】
】前款所?。称确有困难是—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
】 (一】。)处于?停产半停《产状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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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【发生严?重亏损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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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经依《。法批:准,缓缴养老和失业【保险金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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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。。四)其他确有困【难的情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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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!单位解散、撤销的】其,欠缴职工《的住房?公积金本息优先【偿还企业被依法宣】。告破:产,。的欠缴职工的住房】公积金本《息列入?第一清偿顺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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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?条 各级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将本级财政】供给单位的住房公】积金:列入同级财》政预:算按时足额》拨付:给单位;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】的按时足额》拨付给住房公积【。金管理?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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