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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章 缴?存,
】 第十七条】 单位应当—到住房公积金管【理中心?办理住房公积金缴】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!料
! : : (一《。)住房?公积金开户申请表;!
【 (】二,)住:房公积金《汇缴清册;》。。
:
】 (三)在】职职工工资表及【发放名册
》
,
》 , 住房公积金管】理中心对单位提【交前款规定的资【料审核后应予登记开!设,单位和职《工个人住房公积【金账:户并为缴存》住房公积《金的职工发放有效的!缴存凭证
】
单【位应当到受委托银】行,为本单位职工—办理住?房公积金账》户设立手续每位职工!只能:开设一个住房公积】金账户
《
》 住房公【积,金管理中心应当建】立职工住房公—积金明细账记载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】金的缴存、》提取:等情况并与受委【托银行?定,期对账
《
【 第?十八条 《 新设立的单位应】当自设?。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!住房公积金管—。理中心办理住—房公:积金:缴存登记《并自登记之日起【二,十日内持《。住房:公积:金管:理中心?的,。审核文件到受委【托银行?为本单位职工办【。理住房?。公,积,金账户设《立手续
—
? 《单位合?并、分立、撤销、】解散或者被依法【宣告破产的》应,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!日起三十日内由【原单位或者》清,算组织到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》办理: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!记并自办妥变更【。登记:或者注销登》记,之日起二十日内持】住,房公积金管》理中:心的审核文件—到受委托银》行为本单位职—。工办理住房》公积金账户转—移或者封存手续
】
《
第十九】条 单位录—。用职工?的应当自录用之【日起三十日内—到住房?公积金管理中—心,办理缴?存登记并持》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的审核文件】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!工住房公积金账【户的设立《。或者转移手续—
!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!动关系的单位—应当自?劳动关系终止之【日起:三十日内到住房公】。积,金管: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!。并持住?房,公积金管理中心【的审核文件到受【。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!房,公积金账户转—移或者封存手续
!
《 第二十条 ! 职工和单位住房】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!不得低于职》工本人上一》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!分之五;《有条件的城市可【以适当提高缴存【比,。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!房公积金管理—委员会拟订经省辖】市人民政府审核【后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
】
职工】住房公积《金的缴存基数每【年核定一《次,
【。 第二十一条 ! 职工?个人缴存的住房公】积,金由单位每月从职】工个人的工资中代】扣代缴?
?
【单位应于《。每月工资发放之【日起五?日内:将单位缴存的—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!公积金汇缴到—住房公积《金专户内《由受委托银行计【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!户
?
》 住房公积金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!工住房公积》。金账:户之:日起:。按照国家规定的利】。率计息
! 第》二,。十二:条 单位和个人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!支付的住房公积金】贷款利息依照国【家有:关,规定不计入职工个】。人所:得税应纳税所—得额:个人提取《。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!息依照国家有—。。关规定免交》个人所得税
】
第二!十三:条 ?职工按当地最低【。工,资标准领《取工资的《职工:个人可以免缴—住房公?积金但职工所—在单位仍《应按照规定比例为】职工缴存《住房公积金》
》
第二十四!条 : ,单位应?。当按时、足额缴存】住房公?积金不得《。逾期缴存或者少【缴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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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!确有困?难,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!代表大会《或者:工会通过并经住【房公积金管》理中心审核报住【房公积金管理委【员会批准后可—以降低?缴存比例或者缓缴】;待单位经济效益好!转后再恢复缴存【比例或者补缴—缓缴部分单》位缓缴?的,。期限不得超过一【年超过一《年需要继《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!理申请?。手续:。
《
: ?。 前款所称确—有困难是指》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
【 《。 : ,(一)处于停产【半停产?状态的;
》
?
》 《 (二)《发生:。严重亏损的;—
—。 (!三,)经依法《批准缓缴养老和失】业,保险金的;》
《
! (四)其他确【有,困难的情形》
《
—第二十五条 【单位解?散、:撤销的其欠缴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!。息优:先偿还企业被依法】宣告破产的欠缴职】。。工的住房公积金本】息列入第一清—偿顺序
】
》第二十六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将本级?财政供给单位—的住房公积金—。列入同级财政—预算按时《足额:拨付:给单位;实》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!时足额拨付给—住房公?积金管理《中心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