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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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七条 省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本【省行:政区域内《。住房公积金》管理和使用实—施监督?会同有关《部门定期对各—省辖市住房公积金】管理和使用情—况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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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八条? 省辖市》财,。政部门?应当对?住房公积金》归集、?提取:和使用情《况进行监督并向【住房公积金管理【委,员会:通报
! , 住?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】在编制住房公积金】归集、使用计划时应!当征:求同级财政部门【的,意,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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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住》房公积金《管,理委员会在》审批:住房公积金归—集,、使用计划及其执行!情况:。的报告时必须—。有同:级财政部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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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九条 审计—部门依?法对住房《公积金?管理和?使用情?况进行?。审计监督对住房【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!人进行经济责—任审计;住房—公积金管《。理中心及其负责【人应当?依法:接,受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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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条? :住房公积《金管理中《。。心编制的住房公积】金年:度预:算、决算应当经同】级财政部门审—核后:提交:住房公?积金管理《委员会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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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住房公积金管【。理中:心,应,当每年定期向同【级财:。政部门和住》房公积金管》理委:员会报?送财:务报告并将财务【报,。告定期向社会—公布接受《社会监督《
! 第四十一条 住!房公积?金账户?每年对账《。一次住房公积金【管理中心应在每年】住房公?积金结?息日后?。三十日内向》单位提供对账单【并由单位及时书【面告知职《工,缴存、提取住—房公积金等情—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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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四十二条》 住房公》积金管理中》心、受委托银行应当!建立电话、计算机网!络,等方便群众》的,住房公积金账—户查询系统职工、】。单位有权查询本人、!本单位住房公—积金的缴《存、提取情况—住房公积金管理【中,心、受?委托银行不得拒绝】
! 职工、单位对【住,房公积金《账户内的存储余【额有异议的》可以申请《受委:托银行复核;对复核!结果有异《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!积金: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!委托银行、住房公】积金管理《中心应当自收到【职工、单位复核【申请之日起三个工】。作日内给予书面答】复
【 第四十【三,条 住房公积【金管:理中心有《权督促单位按时【、,。足额缴存《住房公积金依法检查!单位缴存住》房公积金情况被检查!单位应当如实—提,供单位职工工资【发放情?况,和住房公积金缴存】情况不得《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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