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, 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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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?七条 省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本省—行政区域内住—房,公积金管理和使用】实施监督会》同有:关部门?定期对各省》辖市住?房公积?金管理?和使用情况》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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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,十八条 省辖【市,财政: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!金归:集、提取和使用【情况进?行监督并向住—房公积金管》理委员会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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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在编制—住,。房公积金归》集、使用《。计划时应当征求同】级财政部门》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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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住房公积金】管理委员会在—审批住房公》积金归集、使用【。计,划,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!时必须?有同级财政部门【参加
! 第三十九条 ! 审:计部门?依,法对住?房公积金管理和使】用情:况进行审《计监:督对住房公积金【管理中心负责—。人进行经济责任审】计;住房公积金【管,理中心?。及其:负责人应当依法【接受: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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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条 住房】公积金?管理:中心编制的住房【。公积:金年度预算》、决算应《当经同级财政部门】审,核后提交住房—公积金管理委—员会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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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!公积金管理中心【应当每年《。定,期向同级财》政,部门和住房》公积金管理》委员:会报送财务报—告并将财务报—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接!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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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十一条 住—房公积金账》户每年对《账一次住《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!在每年?。住房公积金结息日】后三十日内向—单位提供对账单【。并由单位及时书面告!知职工缴存、提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】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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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二条 !住,房公积金管理—中心、受委》托银:行应当建立电—话、计算机网络【等方便群《众的住房《公积:金,账户查询系统—职,。工、单?位有权查询本—人、本?单位:住房公积金的—缴,存、:提取情况住房公【积金管理中心—、受委托银行—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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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职工、单》位,对住房公积金账【户内的存储余额【有异议的可以申【请受:委托银行《。复核;对复核结果】有异:议的可以《申请住房《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!复核受委托银—行、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心应当自》。收到职工、单位复核!申请:之日起三《个工作日内给—予书面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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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》三条 住房公积】金,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!位,按时、足《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!。法检查单位缴存【住,房公:积金:情况被检查单位【应当如实《提供单?位职工工《资发放情况和住【。房公积金《缴存情?况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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