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经营者的义务—
—
—第十条 》经,营,者应当履行以下【义,务,
:
?
? —(一:)不得生产、销售不!符合保障人》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!安全的商品或者腐败!变质、受污染—不能使(食)—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!人身和财产安全的】商品不得以》次充好、以假充【。真、掺杂使假不得】以不合格商品冒充】合格商品《;有瑕?疵的商品应当在【商,品或者商品的包【装上做出明显标记】方可销售;》提供服务《达不到规定或约定标!准的应当重做或者减!免收费;
—
《 】(二)?生,产、销售的商品应】当按照国家规—定附:有检验合格证—、中文使用说明书、!生产者名《称、地址;限期【使用的商品应—当标明生产日期、】安全使用期或者失】效日期以及》法律、法规规定需要!标注的其他内容;
!
【 , (三)】生产、销《售商品?应当:依法使?用商标不得冒充【注册商标《或,者假冒他人注—册商标;
》
,
】。 (》四):不得销售《未按国家规定检验】、检疫?的进口商品;
【。
! 《(五)商《品价格和服务收费】标准应当《符合国家价格—管理的有关规—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!价;
?
:
! (六)生—产、销售商品—应当使用合格计量】。器,具,保证计量结》果准确;
!
《 ? (七)》商品和服务的—广,告应当真实、合法】不得发布虚》假广告或者进—。行其他欺骗》性宣传?;
—
》 , (八)不【得强:迫消费?。者购买商《品或者接受服务不】得在经营活动—。中欺行霸《市、哄抬物价、讹】诈消费?者;
》
《 , : (》九,)消费?者要求?当场验?证核:实的商品应当—当场验?证核实;
】
:。 】(十)以预收款、邮!购、电视直销—、互联网《、电话等方式销售商!品或者提供》服务应?当保质、《保量、按期履约;
!
》 — , (十一)按国【家和省规定或—者双:方约定?实行包修、包换、】包退的商品应—当履:行“三包”》;按照?国家和?省规定或《者双方约定》应当重新《。提供服?务的:应当重新提供服务】;,
】 》 (十二)尊重、】支持消?费者组织依法履行职!责;
—
《。 (十三!)消费者权益保护】法和:。其他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义务
】。
》 第十一条 —。 商品质量不合格使!消费者合法权益【受到损害消费—者要求销售》者赔偿的销售—者应当先行赔—偿;不属于》销售者责任》。的由销售者向责任方!追偿
】 : , 服务质量》不符合规定或者【约定使消费者合【。法权:益受到?损害服务者应当【先行赔偿;不—属于服务者责任的由!服务者向责任方追】偿
【 《第十二?条 ?。经营者拟订合同格】式条款应当符—合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合同法的有关—规,定对与消费者权益有!重大关?系,。的,合同条款经营者【应当事先《向,消费者?。。提示经营者不—。得利用格《式条款规《避责任和限制消费】者的合法权利
【
【 :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!上解释的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!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!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!款,不一:致的应?当采用非《格式条款
—
?
第—十三条? 提供消》费环境和场所的经营!者其经营场》地、服务《设施、店堂装—。饰,、商品陈列等—应当:符合保障《消费者人身》、财产安全的要【求对可能危及—人身、财产安全的】场所:或者经营项目应当】履行监督管理—责任采取相应的防护!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!标志
—
? 第十四条【 经营者提供【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!严重缺陷《可能:对人身、财产安全】造成危害的应当立】即停止销《。售商品或《者提供服务并报告有!关部门;《对已经售出的商【。品,应当立即告知消费者!。并召:回该商品进行—修理、更换》、退货或者》销毁;对已经—提供的服务应当立即!采取相应《的补:救措:施
:
!商品召回《和服务补救的费用】由经营者承担
【
《
第十五条!。 经营者以促【销方:式提供的奖》。品、赠品《或者:免费:服务:应当:。保证质量不》得免: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!、更换、重作、【补,足商品数量、赔偿损!失等责任
》
— :。 第十六条 【。经营者提供商品【或者服务时》不,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!消费无关的个—人信息
! 未经消费者!同意:不得将消费者—的姓名、《性别、职业》、年龄、住址、【身份:证号码、学历、联系!方式、?。婚姻状况、工作单】位、收入《和财产?状况、?指纹、血《型、病史等个人信息!及其家庭的有关信】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!用于其?他用途法《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》
:
,
:
第十七】条 : 商品房经营—者应当以《。书面形式向消费者】明示商品《房的准确位》置、建?筑结:构、建筑面积、套内!面积和?。共用分摊建筑—面,积、装饰标》准、:外部环境、》公共设施《、配套基础设施【、计价方式、付【款方式、交付使【用条件?及日期、产权—证书办理等情况
】
【 , 商品房经营—者,不,得有下列《行为
! 》 :(一)故意隐瞒【未取得商《品房预售许》可证的事《实或者?提供:虚假的商《品房预售许可证订】。立,商品房买《卖合同的;》
【 ? , (二)故意隐!瞒所售房屋已—经抵押、出卖或者为!拆迁补偿安置房【屋的事?实订立商品》。房买卖合同的;
!。
》 ? (三—)订立商品房买【卖合同后《又,将该房屋抵押或者】。出卖的;
【
】 (四)将未经!竣工验收或者—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!交付使用的;
【
:
:
? (五】)违反合同约—定迟:延,交付: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!合理期限内仍未交】付的;
》
,
》 《 , (:六)交付房屋的【主体结构质量—经核验确属》不合格或者》因其他质量问题题严!。重影响正常》居住使用的;—
?
】 ?(七)交《付房屋的实际面积】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!分之三?的;
《。
】 (八)【由于经营者》。的原因导致未—在合同?约定期限内办—理房屋所有权证的】;
?
?
【 :(九)?擅自变更规划—、设计?导致容积率、商品】房质量、面》积,、结:构,、朝向、《楼层等与合同约定】不符:的;
—
— 《(十)商品房外部】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!施与经营者的承【诺不相符《。的
《
,。
—有前款第(一)【、(二)、(—三):。项规:定情形之一的导致】合同目的不能—实现、合同》无效或者被撤—销、解除的消费者】可以请求《。返,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!、赔偿损失》并可:以请求商品房经【营,者承:担不超过已付—。购房款一倍》的赔偿责任
】
? , 物业》经营者应当全面【。履行物业服务合同】接受业?主和业?。主委:。员会的监督经—营,者未按?合,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!主大:会有权依法解除【合同:
》
第十八】条, 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—、供热、有线电视、!邮政:、,电信:、公共?交通运输、互联网】等公用企《业和依法具》有,独占地位的经营者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!提供商品和服务【。并遵守下列》规定
—
: 》 ?(一)不得限定【。消费:者向其?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!品或者接受服—务,。;不得违背消费者】意愿搭售商品或者】提供有偿服务;
!
! : (二)不得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】或者增加收费项【目;未提供材料的】不得收取材料费【;,铺设管道、管线等公!用设:施的费用由经营者】负担法律、》法规另有《规定的?除外;
《
,
:
: , 》 :(三)?消费者要求暂停【服务的不得收取【暂停手续费但—占用资源或者需【要另外提供服务的】除,外;
—
,
】 (四)收取—费用时出具项目【收费:清单;
! 》 : (五)不得规定最!低使:用限额;
【
! , (六)不》得,因部分用户不按时交!纳费用而停》止向其他用户提【。供商品或《者服务;《
】 (七】)对设备进行—维护:、检修影响公—用服务正常运—行应当提《前三日告知消费者法!律、:。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;
》
》 【(八)采《用格:式条款订立合同的】应当:将合同?样本报行业主管部门!备案;
! ? (九)因!消费者未《及时支付费》用,等原因停止提供【商品或者服》务的应当事先告知】。消费者关给予消费者!必要的准备时间【;
【 , :。 (十)对!消费者有《关质量、计》量等:。问题:的投诉应当自—接到:投诉之日起七日【内查明原《因并告知消费—者;非因消费者【原因造成的计量【增加的不得要—求消费者承担由【此产生的费》用
—
》第十九条《 从事洗》染业的经营者应当】事先:与消费者约定—服务内容和》要求造成衣物损坏】、串色、染色、遗失!的,经,营,者应:当退还所收费用并】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
?
:
? 第二十条【。 装饰装修业的】经营者应当与消【费者约定装饰—装修材料、施—工时限、施工—质,量、保修《。期限、费用结算、】违,约责任?等内容因《。施,工质量间题或—者经营者提供的【材,料不符合约定的【经营者应当依法【免费重作、返工或赔!偿消费者《损,失,
》
, 装》饰装修工程》的保修?期限:不得低?于二年
《
?
第【二十一条 》 汽车经营者应【当与消费者约定【维护、修理、更换、!退,货以及损失》赔偿等事项》建,立与销售规模相适】。应的、具备相应资质!的维修服务组织【汽车售出后主—要,部件出现安全性【能故障的经营—者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:或者与消费》者的约定免费—进行修理、更换或】者退货
—
— 第二十二条—。 非学历》教,育培训服务》机,构应当如实告知【受教育者《培养目标、教—育项目、课程设置、!师资状况、办—学与教学《地址、?学习时限、收费项目!和标准、发放证【书的认可机构等情况!
,
:
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,的,经营者应当退还【有关费用《并依法?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】
— 》 , (一)以虚假】招生简章或者广【告欺诈受教育者;
!
!。 , (二)擅自】提高收费标准—或者增?加收费项目;
!
!。 (三)》达不到?承诺的教育标准或】者不提供相应的教学!设备和设施;—
?
【 (四)以不!正当:理由使受《教育者?。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!业;
》
《 :。 (五)】颁发的证书得不【到有关机构》认,可;
?
】 : (六)法【律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侵害受教育者合法】权益的行为
!
? 第二十三【条 : 摄影、摄像、冲】印、光盘刻》录经营者应》当妥善保管消费者】的胶卷、底片、磁带!、存储卡《及其存储的数据【资料;按照》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!服务后将相》关胶卷、底片、磁】带、存储《卡及其?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!。消费者并不》得另行收费未—经消费者书》面授权经营》者不得使用》或者:提供给他《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!或者:其他影像资》料
》
: ,。 第二十四条】。 旅游服务业经营!者应当与消费—者,签定:书面旅?。游合同明确旅—游线路?、游览景点、—日,程,安排、食宿》标准、交通工—具、旅游价》格、自?费项目、安全责任】、违约责任等事项】安排旅游购》物的应当在合同【中,明确约?定购物的地点、【次,。数、时?限不得强制消—费者:购物
?
?
: 未》经消费者同》。意经营者不》得擅自改变合同约】定擅自改变合同约】定增:加游览景点、娱【乐、购物等项—目或者提《高食宿、交通工具标!准的: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增!加的全部《。费用擅自减少合同】约定:的项目或者降低【食,宿、交通工具标【准的经营《者应当退还》相应:费用并承担违约【责任
【
: 第《。二十五条 食品】经营者应当具—备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食?品安全条件按照国家!食品安?全标准和要》求向消费者》提供食品
》
,
— 餐饮《业的经营者应—。当尊重消费者对服】务内:容,。和服务项目的选择】权经营者对所—提供的餐饮和服务应!当事先将《价格明?确告知消费》者,不得附加不公—平的限制条件不【得收取不合理费用
!
?
? 第二十六【条 社会》团体或?者,其他组织、个人在】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!推荐食品使消费【者的合法权益—受到:损害的与食》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!任法律、法》规另有?规,。定的从其规定—。
?
【第二十七条 经营!者以邮购、》电视直销、互—联网销售《、电话销售等方【式,提供商品《的应:当,按照:约定提?供并将经营》者名称、联》系方:式,等情况?如,实,告知消费《者未: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!按照消费者》的要求履行》约定或者退回货款】并承:担消费者为此支【付的通信《。费、:邮寄费等合》理费用
《
》 《第二:十八条? 人才、劳务、】。婚,姻、留学、》。房屋等中《介服务经营者—应当与消费》者约定服《务内容、费用、违】。约责任等《不得:以,欺诈、胁迫等手段】从事中介服务不得向!消费者收取》约定以外的费—。用经营者未按照【约定提供《服务的应当退还服务!费用;造成消费者】损,。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?。任
—
第二【十九条 从事修】理,、加: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!按照国?家规:定或者双方约定提供!服务按期交》货保证质《量提供服务时应当】事先:。告,知消费者修理、加工!所需:要的:零部:件、材料、价格、期!限等情?况
—
经营者】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!更换不?需要更换《的零部件不得虚列修!理项目或者谎称更】换零:部件
! 经营》者对修?理,的部位应当》予以包修包修责任】期不得少于六—。十日包修责任期自】商品:修复交?付消费者之日起计】算
》
第三十!。条, :美容美发业》经营者应《当使用符合国家质】量、卫生标准的材料!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!者明示价格、服【务效果及《注意事项《和存在的风险;【。因经营者的责任达】不到约一定服务效果!的应当按照消费【者的要求免费重【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!费用;给《。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!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!。应当依法承担—相应的法律责—任,
《
不具】备国家?。规定资质或者资格的!。不得从事医疗美【容服务
—
第】三十一条 租【。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!从事经营活》。动的应?。当在醒目位置标【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!出租柜台或者—场地的经营者应当】在醒目位置标明出】租柜台和出租场【地,的,位置、范《围
?
?
》。。展,销会举办者》、场地和柜台提供】者应当?督促参?。展者和场地》、柜台的使用—者标明其真》实名称?和标记
! ?。 ,租赁他人柜台—、场地或者设施的】经营者、《使用他?人营业执照的违【法经营者损害消费】者,。。合法权益的柜台【、场:地、设施的提供【者以及营业执照【的出:借者应当依法—承担民事责》任不得拒绝消费【者的:赔偿要求
—
【 损害消费者—合法权益《。的企:业分立或者合并【变更:后承受其《权,利、义务《的企业?应当承担赔偿责任
!
》 第三—十二条 经营者应!当建立文《明服务、售后—服务以及接受消费】。者监督等规章制度】并,严格执行
】。
》 ,。经营者与消费—者发:生纠纷?。、争议时前款所列规!章制度、服务—公约等有关对消【费者的承诺均应【当作为?消费者维权》的依:据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