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经营者】。的义:务, 《。 :。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经营《者应:。当履行?以,下义务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不得》生产、销《售不符合《保障人?体健康?。和人身、财产安全】的,商品或者腐败变质】。、受污?。染不能使(食)用】以及其他可能危【害人身和财产—。安全的商品》。不得以次《充好、以假》。充真、掺杂》使假不?得,以不合格《商品:冒充合格商品;【有瑕疵?的商品应当在—。商品或者商品的包】装上做出明显标记】方可销售;提供服务!达不到规定或—约定标?准的:应当重做《或者:减免收费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(:二)生?产、销售的商品【应当:按,照,国家规定附有检【验合:格证、中《文使:用说明书、生产【者名:称、地址;限期使】用的商品应当标明生!产,日期、?安全使用期或者失】。效日期?以及法律、》法规规定需》要标注的其他内容】; : 》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生产》、销:售,商品应当依法使【用商标?。不得:。冒充注?册商:。标或者假冒》他人注册商》标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四)不得【销售未按国家规定】检验、检《疫,的,进口商品《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商【品价格和《服务收费《标,准应:当,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!有关规定并按照规】定明码?标价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生产、销售商!品应当使用合格【计量器具保证—。计量结果准确; !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商品和服务的广!告应:当真:实、合法不得发【布虚假广《告或者?进行其?他欺骗性宣传; !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不得?强迫消?费者购买商》品或者接受》服务不得在经营活】动中欺行霸市、哄】抬,。物,价、讹诈消费者【; :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,九)消费者要求【。当场验证核实的【。商品:应当当场验证核【实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)以预收】款、:邮购:、电视直《销、互联网、电话】等方式销售商品或】者提供服务应—当保质、保量、按】期,履约: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十一)按《国家:和省规定或者双方】约定:实行包修、包换【、包退的商品—应当履行“三包”】;按照国家和省规定!或者双方约定—应当重新提》供服务的应当重【新提供?服务:; 》  ?  : , , ,  (十《二)尊重、支—持消费者组织依【法履行?职责; 》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十三)消费者权益保!。护法和?其,他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《义务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商】品质量不合格使消】费者合法《权,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要!求销售者赔偿的【销,售者应当先行—赔偿;不《。属于销售者》责任:的由:销售者向责任—。。方,追偿 ?。  —   服务质量不】符合规?定或者约定使消【费者合法《权益受到《损害服?。务者应当先行—赔偿:;不属于服务—者责任的由服务【者向责任方追偿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?十二条?  经营者拟订【。合同格式条》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!共和国合同法—的有关规定对—。与消费?者权益有重大关【系的合同条款经营】者应:当事:。先向:消费者提示经营者不!得利:用格式条《款规避责任和—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!利 》。     对格式!条款有两种以—上解释的应》当作出不利于提【供格式条《款一方的《解释格式条款和非】格式条?款不一致的应—。当采用非格式条【款 :  —   ?第,十三条  提供【消,费环境和场所的经营!者,其经:营场地、《服务设施、店—堂装饰、商》品,陈列等应当符合【保障消费者人—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!对可能危及人—身、财产安》全的场所《或者经营项》目应当履行》监督管理责任采取】相应:的防护措施设置【显著的?。警,示,标志: :。 ,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《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!或者服?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!对人身、财产安全】造成危害《的应:当立即停止销售【商品或者提供服【务并:报告有关部门—;对已?。经售出?的商品应当立即告知!消费者并召回该商】品进行修理》、,更换、退货或者销】毁,;对已经《提,供的服务《应当立即《采取相应的》补救措施 】     商【品召回和服务补救的!费用由经营者承【担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 经!营者以促《销方式提供》的奖品、赠品或【者免费服务应—当保证质量不得【免除:其应当承担的修理、!更换、重作、补足】。商,品数量、赔偿损失】等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》 经营者《提供:商品或者服务—时,不得要?求消费者提供与【消,费,无关的个人信息 ! ?  :   未经》消费者同意不得将】消费者?的姓名、性别、职业!、年龄、住址—、身份?证号码、学历、联系!方式、婚姻状况【、工作?单位:、收入和财产状况】、指纹?、血型、病史—等个:人信息及其》家庭的有关》信息:向第三人披露或【。者用于其他用—途法律?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,十七条  商品【房经营者《应当:以书面形式向消【费者:明示商品房的—准确位?置、建筑《结,构、建筑《面积、套内面—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!积、装?饰标准、外部环境】、公共设施、配套基!。础设:施、计?价方式、付款—方式、交付使用条件!及日期、产权证书办!理等情况 !     商品房】经,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!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故意【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的事实【。或,者提供虚《假的商品房》预售许可证》订立商品房》买卖合同的》;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。),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!经抵押?、出卖或《者,为拆迁补偿安置【房屋:的事实订立》商品房买卖》合同的;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】订立商品房》。买卖合同后又将该】房屋抵押或者出卖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将未《经竣工验《收或者验《收不合格《的商品房交付使用】的; ?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五):违反合同《。约定迟延交付—经催告后在三个月】的合理期限内仍【未交:付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交付【。房屋的主体结—构,质量经核《验确属不合》格或者因其他质【量问:题题严重影响—正常居住使用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七)交付》房屋的?实际面积误差比【绝对值超过》百分之三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由于》经营者的原因导【致未在?合同约定期限内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!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擅自变更规划!、设计导致容积率】、商品房质量、面】积、:结构、朝向、楼层等!与合同约定不符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?)商品房外部环境以!及其他配套设施与】经营者的承诺—不相符的 —   —  有前《款第(一)、(二)!、(三)项规定情形!之,一的导致合同目的不!能实现、合同—无效或者被撤销、】解除的?。消费者可以请求【返还已付购房款【及利息?。、赔偿损失并可【以请求商品房经营】者承:担,不超过?已,付购房款一倍—的赔偿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【物业经营《者,应当全面履行—物业服务合同接【受业主和业主委员】会的:监督经营者未按【合同约定提供—服,务的业主大会有权依!。法解除合同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 供水、供!电,、供:气、供热、有线电视!、邮政、电信、【公共交通运输—、互联网等公用企】业,和依法具《有独占地位》的经营者应当按照】国家规定以及与消】。费,者的约定提供商品】和服务并《遵守下列《。规定  !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《)不得限定消费者向!其指定?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或!。。者接:。受服务;不》得违背消《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!者提供有偿服务;】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不得擅!自,提高:收费标准或者增加】。收费项?目;未提供材—。料的不得收取—材料费;铺设管【道、管线等公用设】施的费用由经营者】负,担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,的除外; —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》)消费者要求—暂停服务的》不得:收取暂停手续费但占!用资源或者需要另外!提供服务的除外【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四)收取!。费用时出具项目收费!清单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不得规定最】低使用?限额:;,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《不得因?部分用户不》。按,时交纳费用而停止】向其他?用户提供商品或者】服务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对【设备进?行维护?、检修影响公用【服务正常运行应【当,提前:三,日告知消《费者法律、法规【另有规定的》。从其规定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采用格式条款【订立:。合同的应当将合同】样本报行《业主管部门备案【; :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?)因消费者未及时】支付费用等》原因停止提供商【品,或,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!知消费者《关给:予消费者必要—的准备时间; 【 ,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十《)对:消费者有关质量、计!量等问?题的投诉应当自【接到投诉之日起七】日,内查明原《因并告知消》费者;?。非因消费《者原因造成的计量】增加的不《得要求消费者承担】由此:产生的费用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【从事洗染《业的经营者应—当事先与消费者【约定服务内》容和要求《造,。成衣物损坏》、串色?。、,染色、遗失的经营者!应当退还所收—费用并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【   】  :。第二十条  —。装饰装修业》的经营者应当与【。消,费者约定装饰装修】材,料、施工时》限、施工质量—、保修期限、费【用结算、违约责【任等内容《因施工质量》间,题或者经《营者提供的》材料不?符合约定的经—营者应当依法免【费重作、返》工或:赔偿消费者损失【 ?     装】饰装修工《程的保修《期限不?得低于?。二,年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:十一条  汽车经营!者应当与消费者约】定维:护、修理、更换【、退货以及》损失赔偿等》事项建立与销—售规模?相适应的、》具备相应《资质的维修服务【组织汽车售》出后主要部》件出现安全性—能故障的经营者【应当: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!消费者?的,约定免费《进行修理《、更换或《者退货?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条 — 非学历教育—培训服务机》构应当如实告知【受教育者《培养目标《、,。教育:项目、课程》设置、?师资:状况、办学与教学】地址、学习时限、】收,。费项:目和标准、发—放证书?的认可机构》等情:况  】   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经营》者,应,当退还有关费用并】依法承?担,相应赔偿责任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以虚!假招生简章或者广】告欺诈受教育者;】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二)擅自提高收费标!准或者增加收—费项目; 》 ?。 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《达不:到承诺的教育标【。准或者不提供相【应的教学设》备和设施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》四)以?不正当理由使—受教育者提前终【止或者延迟学业; !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:)颁发的证书得不到!有关机构认可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法律法【规规定的其》他侵害?受教育者合法权益】的行为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,摄,。影、:摄像、?冲印、光盘刻—录经营者应》当妥善保管消费【者的胶卷《、底:片、磁?。。。带、存储卡及其存储!的数据资料;按【照与消?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!后将相关胶》卷、底片、磁带、存!。储卡及其《存储的数据资料【交,付消费者并》不得另行收费未经】消费者书面》授权经营者》不得:使用或者提供—给他人使用消费者】的照片或者其他【影像资?料 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旅游服务《业经营?者应当?与消费者《签定: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!游线:路、游览景》点、日程安排、食宿!标准、交通工—具、旅游价格、自】费,项目、安全责任、】违约责任等事项【安排旅游购物的应】。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!购物:的地点、次》数、时限不得强【制消费者购物— ?     未经!消费者同意经营【者不得擅《自,。改变合同约》定擅自改变合同【约定增?加游览景点、—娱乐、购物等—项,目,或者提高《食宿、?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!营者承担《因此增?。加的全部费用擅【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项!目或者降低食宿【、交通工《具标准的经营者【应当退还相应—费用并承担违—约责任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食品经营者!应当具备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食】品,安全条?件,按照国家《食品安全标准—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!。食品 】    餐饮业【的经营者应当尊重】消费者对服务—。内,。容和服务项目的【选择:权经营者《。对所提供《的餐饮和服务应当】事先将价格》。明确告知消费—者不得附加》不公平的《。限制条件不得收【取不合理《费用: ,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社会团体或!者其他组织、个人】在虚假?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!食品使?消费者的合》法权益?受,到损害的与食品经营!者,承,担连带责《任法律、法》规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条  经营!者以邮购、电—视直销、《互联网销售、—电话:销,售等方式提供—商品的应当》。按照约定提供—并,将经营者名》称、联系方》式等情况如实—告知消费者未按照】约定: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!者的要?。求履行约定或者退】回货款并承担消费】者为此支付》的通信费、邮寄【费等合理费用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二十八条 》 人才?、劳务、婚姻、留学!、房屋等中》介,服务经营《者应当与消费者【约,定服务内《容、费用、违约责任!等不得?以欺诈、胁》迫等手段从事中介】服务:不得向消费者收【取约定以外的费用】经营者未按照—约定提供《服务的应当退还【服务费用;》造成消?费者: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》 ,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从事《修理、加工服务的】经营者应当按—照,国家规定或者双方】。。约定:提,供,。。服务按期交货保证】质量提供《服务时?应当事?先告知消费》者修理、加工所【需要:的零部件、材—料,、价格、期限—。等情况 《   【  经营者不得偷】换零部件或者更【换不:需要更换《的零部?件不得?虚列修理项》目或者?谎,称更换零部件 【 》  : , 经营者对修理【的部位应当予以【包修:包修责任期》不得少于六十日【包修责任期》自商品修《复交付消费者—之日起计算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条  美容美!发业经营者应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!、卫生?标准的?材料和器《具并事先向》消费者明示价格【、服务效果及注【意事:项和存在《的风险;因经营者的!责任达?不到约一定服务【效果的应当按照【消费者的要求免【费重作或者退还已】收取的费《用;给消费者造【成人身伤害或—者其他不良后—果的应当依法承担】。相应的?。法律责任《 《    》 不具备国家规定】资质或者资》格的不得从事医疗美!容,服,务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一条  租】赁他人柜《台或者场地从事经营!活动: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!明其真实名称—。和标记出租柜台【。或者场地的经营【者应当在醒目位【置标明出《租柜台和《出租场地的位置【。、范围 【     展销会!举办者、场地和柜台!。提供:。者应当督促参—展者和场地》、柜台?的使用者标明其真】。实名称和标记 !     租】赁,他人:柜台:、场地或者设施【的经营者《、使用?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!经营:者损害消费者合法】权益:的柜台、场地、【。设施的提供者—。以及营业执照的出借!者应当依法承—担民事?。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!的赔偿要求 【     】损害消费者合法权】。益的:企,业分立或者》合并变?更,后承受其权利、义】务的企业应当—承担赔?偿责任 !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二条  经营—者应当建立文明服】务、售后服》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!督等规章制度并严格!执,行  】   经营者与【消费者发生纠纷、】争议时前款所—列,规章制度、服务公约!等有关对消费—。者的承诺均应—当作为消费者维权的!依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