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章 】经营:者的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经》营者:应当:履,行以:下义务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。)不得生产、销售】不符合保障人体【健康和人身、—财,产安全的《商品或者腐败变质、!受污染不能使(食)!用以及其《。他可能?危害人身和》财,产安全的《商品不得以次—充好、以假充真【、掺杂使假不得【以不合格《商品冒充合》格商品;有瑕疵的】商品应当《在商:品或者?商品的包《装上:做出明?显标记方可销售;提!供服务?达,不到规定或约定标】准的:应当重做或者减免】收费; !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生产、销—售的商品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附《。有,检验合格《证,、中文使用》说明书?、生产者《名称、地址;限【期使用的商》品应当?标明生产《日期、?安全使用期或者【。失效日期以》及法律、法规规【定需要标注》的其他?内容;?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生产、销售商【品应当依法使—用商标不得冒充注】册商标或《者假冒他人注—。册商:标; ? ?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不得?销售未按国家规定】检,验、检疫的进口商】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商品价格和服务】收费标准应当符【合国家?价格管理的有关规】。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!价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六)生?产、:销售商品应当使用合!格计量器具》保证计量《结果准确; 】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?)商品和服》务的:。广告应?当真实、合法不得发!布虚假广告或—者进:行其:他欺骗性宣传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八)不得强迫】消费:者购买商品或者【接受服务不得在经营!活动:中欺行霸市、哄抬物!价、讹诈《消费者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)消费者《要,求当场验证核实【的商:品,应当:当场验证核实; 】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十)】以,预收款、邮》购、电视直销—、互联网、》电话等方式销—。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!应当保质《、保量、按期—履约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【一)按国家和省规】定或者?双方约定实行包【修、包换、包退的】商品应当《履行“三包》”;按?照国家和省规—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!重新提供服务的应】当重新提供服务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二)尊重、支—持消费者组织—依法履行《。职责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十三)消费—者权益?保护:法和其他法》律,、法:规规:。定的义务 ! ,   ? 第:十一条  商品质】量不合格《使消费者合法权益】受到损害消费者要】求销售者《赔偿的销《售者应当《先行赔偿《;不属于《销,售,者责任的由销售【者向责任方追偿 !   —  服务质量不【符合规定《或者:。约定使消费》者合法权益受到损】害服务者应当—。先,行赔偿;不》属,于,服务者责任的—由,服务者?向责任?方追偿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  《经营者拟《订合同格式条款应当!符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合同法【的有关规定对与消】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!的合同条款经—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!者提示经营》。者不得利《用,格式条款规》避责任和限制—消费者的合》法权利 》     】对格式条款有两种】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!不利于提供》格式条款一》方的解释格式—条款和非格式条款】不一致?的应当?采用非格式条款【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?。 , 提供消《费环:境和:场所的经营》者其经营场地—、服:务设施、店堂—装饰、商《品,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!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!全,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!身、财产安全—的场所?或者经营项目—应当履行监》。督管理责任》采取相应的》防护措施设》置显著的警示标志】 ?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经营者【提,供,的商品或《。者服务存在》严重缺陷可能对【人身、财产》安全造成《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!。销售商品或者提供】服务:。并报告有关部门;】对已经?售,出的商?品应当立即告知【消费者并召》回该商品进行—修理、更换》、退货或者销毁;对!已经提供的服—务应当立即采取相应!的,补救措施 】     商【品召回和服务补【救的费用《由经营者承担— 》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经?营者以促销方式【提供的奖品》。、赠:品或者?免费服务应》当,保证质?量不得免除其—。应当承担的》修理、更换》、重作?、补足商《品数:量、:赔偿损失《等,。责任 【   ?  :第,十六条 《 经营者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!不得要求消费—。者提供与消费无关】。的个:人信息 《     !未经消费者同意不】得将消?费者:的姓名?、性别、职业、年】。龄、:住址、身《份证:号码、学历、联系】方式、婚姻状况、工!作,单位、收《入和财产状况、【指纹、血《型、病史《等个人信息》。及其家庭《的有关信息》向,第三人披露或者用于!其他用途法》律、法规《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。 商品房《经营者应当以—书面形式向消费【。者明示商品》房的准确《。。位置、建筑结构、建!筑面积、套》内,面积和共用分摊【建筑面?。积、装?饰标:准、外?。部,环境:、公共设施》、配套?。基础设施、计价【方式、付款方式、交!付使用条件及日【期、产权证书办理】等情况 】     商品房】经营者不得有下【列,行为 》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故意:隐瞒: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】许可:证的事?实或者提《供虚假的商品—房预售许《可证订?立商品房买卖合同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,故,意隐瞒所售房—屋已经?抵押、出卖或—者为拆迁《补,偿安置房屋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买!卖,合同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, (三)《订立商品房》买卖合?。同后:。。又将:该房:屋抵押或者出卖的】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将未经》竣工验收《。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商品房交付使用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》违反合同《约定:迟延交付经催告【后在三个月的合理】期限内仍未交—付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交付房屋的主体!结构质量经核验【。确属:不合格或《。者因其他质量问【题题严重《影响正常居住使用】的;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交付《房屋的实《际面积误差比绝【对值超?过百分之《。三的; 《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八—)由于经营者—的原因导致》未在合同约》。定期限?内办理房屋所—有,权证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九,)擅自变更规划、】设计导致容积率、商!品房:质量、面积》、结构、朝向—、楼层等与合—同约定不符的;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十)商品房—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!套设施与经营者【。的承诺不《相符:的 —     有前款】第(一)、(二)】。。、(三)《项规定情形之—一的导致合同目的不!。能实现、《合同无效或者被【撤销、解除的—消,费者可以请求—返还已付《购房款及利息—、赔:偿损失?并可以请求商品房经!营者承担《不,超过已付《购房款一倍的赔偿】责任 ?     !物业经?。。营者应当全面履行】。物业服务合》同接受业主和—业主委员会的监【督经:营者未按合同约【定提供服务的业主】大会有权《依法:。解除合?同 : ?    》 第:十八条  供水、】供电、?。供气、供热、有线电!视、邮政、电信、公!。共交通运输、互【联网等公《用,。企,业和:。依法具有《。独占地位的经—营者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—。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!提供商品和服务并】遵,守下列规定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不得限定消!费者向其指定—的,。经营:者购买商品》或者:接受服务;不得违】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!品或者提供》有偿服务;》 —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不得擅?自,提高收费标》准或者增加收—费,项目;未提》供材料的不得收取】材料费;铺设管道、!管,线等公用《设施的费用由经营者!负担法律、法—规另:有规定的除》外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(三)消费者要!求暂停?服务的不得收取暂】停手续费但占用【资源:或者需要另》外提供服务的除【外;: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收?取费用?时出具?项目收费清》单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不—得规定?最低使用限额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六)不得因部分】用户不按时交纳费】用而停止向其—他用户提供商—品或者服务;—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?)对:设,备进行维护、检【修影响公用服务正常!运行应当提前—三日告知消费者法律!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八)?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】。合同的应当》。将合同样本报行业主!管部门备案; 】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:   (《九)因消费》者未及时支付费【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!品或者?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!消,费者关给予消—费者必要的准备时】间; ? ,。。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(十)对消费者【有关质量、计量【等问题的《。投诉:应当自接《到,投诉之日起七日内查!明原因并告知消【。费者;非因》消费者原因造—成的计量增》加的不得《要求消费者承担【由此产?。生的费用 — , ,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》 从事洗染业的经营!者应当事先与消【费者:约定服务《。内容和要求造成衣】物损坏、串色、染】。色、遗?失的经?营者应当退》还所收费用并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 ! ?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条: , 装饰装修》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!费者约定装饰—装修材料、施工时】限、施工质量—、保修期限、费用结!算、: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施!工质量?间题或者经营—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!约定的经营》者应当依法》免,费重作?、返:工或赔偿消费者【损失 【     装饰【装修工程的保修【期限不?得低:于,二年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:。条  汽车经营【者应当与《消费者约《定维护、修理、【更换、退货以及损】失赔偿等《。事项建立与销—售规模相适应的【、具备相应资质的】。。维修:服务:组,织汽车售《出,。后主要部件出现【安全性能故障的【经营者应《当按照国《家规定或者与消【费者的约定》免费进行修理、更】换或者退《货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二条  非学历教】育培训服务机构应当!如,实告知受《教育者培养目标、】教育项目《、课程设《置、师资状况、办学!与教学地址、学习】时,限,、收费项目》和标准、发》放证书的认可—机构等?情况 —     —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经营:者应当退还有关【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!赔偿责任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以虚假招—生简章?或者广告欺诈受【教育者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】或者增?加收费?项目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达不到承诺的教!育标准或者不—提供相应《的教学设备和设【施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以不正!当理由使受教—育者:提前终止或者延迟】学业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,颁发的证书得不到有!。关机构认《可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!其,。他侵害受教育者【合,法权益的行为 !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,三条:  摄影、摄—像、冲印《、光盘刻录经营【。。者应当妥善保管【消费者的胶》卷、:底片、磁带、—存储卡及其存—储的:数据:资料;按照与消【费者的约定》提供服?务后将相关胶卷、底!片、磁带、存储【卡及其存《储的数据资料交付】消费者并不得另行】收费未经消费者书】。面授权经营者—不得使用或者—提供给他人使—用消:费者的照片或—者其他影像资料 ! 《   ? 第:二十四?。条  旅游服—务,业经营者应当与消】费者:签,定书面旅游合同明确!旅游线?路、游览景点、日】程安:排、:食宿标准、交—通工具、旅游价格、!自费项目、安全【责任、?违约责任等》事项安?排,旅,游购:物的应当《在合:同中明?确约定购物的—地点、次数、时限】。不得强?制消费者购物 【。  —   未经消费者】同意:经营者不《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!擅,自,改变合同《约定增加游》览景点、娱乐、【购物等项目或—者提高食《宿、交通《。工具标准的由—经营者承担因此增】加的全部费用擅自减!少合同约定的项【目或者降低食宿、交!通工具标准的经营】者,应当退还相应—费用:并承:担违约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食品经营】者应当?具备法律《。、,法规规定的食品【安全:条件按?照国:家食品?安全标准和要求向消!费,。者提供食品 — :。     餐】饮业的经《营者应当《尊重消费者对服【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!选择:权经营者对所提【供的餐饮和服务【应当事先将价格明】确告:知消费者《不得附加不公平的】限制条件不得收取】。不合理费用 —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: 社会团体或者【其他组织、个人在虚!假广告中《向消费者推》荐食品使消费者的】合法:权,益受到损害的与【食品: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!法律、法规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?  》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经营者以【邮购、电视直销【、,互联网销售、电话销!售等方式提》供商品的应当—按照约定提供—并将:经营者名称、联系方!式等情?况如实?告知消费《者未:按照约定提供的【应当按照消费者的】要求履行约定或【。者退回?货款并承担》消,费者为?此支付的通信费、邮!寄费等合理》费用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八《条  人《才、劳务、婚姻、】。留学、房屋》等,中介:服务经营者应当与】消费:者约定服务内容、】费用、?违约责?。任等不得以欺—诈,、胁:迫等:手段从事中介—服务不得向》消费者收取约定以】外的费用经营者【未按照约定》提供服务的》。。应当退还服务—费用;造成消费者损!。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?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九条  —从,事,修,理、加工服务的【经,营者应?当,按,照国家规定或—。者双方约定提供服务!按期交货保》证质量提《供服务时应当事先告!知消费者修理—、加工?所需要的零部件、】材,料、价?。格、期限等情—。况   !  经营者不得偷换!零部件或者更换不】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!得虚列修理项目或者!谎,称,更换零部件 】     经】营者对修理的部位应!当,予以包修包修—责任期不得少于六】十日包修责》。任期自商《。品修:复交付?消费者之日起计【算,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条  美容美—发业经营者应—当使用?符合国家质量、【。卫生:标准的材料》和,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!。明,示,价格、服务效果及注!意,事项和?。存在的风险;因经营!者的责任达不到【约,一定服务效果的应当!按照消?费者的要求免费【。。重作或?者退还?。。已收取的费用—;给消费者造成人身!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!果的应当《依法承?担相应?的法律?责任:   】  不具《备国家规定资质或】者资格的不得—从事医疗《。美容服务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一条《  租赁他人柜台】或者场地从》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!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!名称和?标记出租柜台或【者场地?的经营?者应当在醒目—位,置标明出租柜台和出!租场地的位》置、:范围 ?   【 , 展销会举》办者、场《。地,和柜台提供者—应当督促参展者和】场地、柜台》的使用者标明其真】。实,名称和标记》    ! 租赁他人》柜台、场《地或:者设施的经营者、使!用他:人营业执照的—违法经营者》损害消费者合法权】益,的,柜台、?场,地、设施的》提,供者以及营业执【照的:出借者?应当依法承担民【事责任不得拒—。绝,消费者的《赔偿要求 !     损—害消费者合法权【益的企业分立—或者合并变更后承】受其权利、义务的企!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 ,    】 ,第三:十二条 《 经营者应当建【立,文明服务、售后服】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!督等:规章制度并严—格执行 】     经营者】。与消费?。者发生纠纷、争议】时前款所列》规章制度《、,服务公?约等有关《对消费?者的承诺均》应当作为《消费者维权的依据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