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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督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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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一条【 各级《人,民,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!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或者乡、镇!人民代表《大会报?告城乡规划》的实施?情况并接受》监督
!。 第六十二【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建?立执行城《乡规划的监》督考核机制加—强对下级《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!划情况的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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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六十三条 【省、省辖市人民政府!建立城乡规划督【察员制度对下级人】民政:府,的城乡规划》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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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乡规划》督察员制度》的具体规《定由省人民政府【另行: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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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六十?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应:当建:立城:乡规划信息系统加】强城乡规划实—施,的动态监测》提高城乡规》划实施及监督—管理的效《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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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五条 — 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应当采取验—核放:。线,结果、核实基础【测量报告等措施加】。强对建设工程的监】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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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设《行政:主,管部门?应当:监督施工单位—严格按照建》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!设
! 建设单位—应当在施工现场【公示经?审定的修建性详【细,规划、建设工程设计!方,案总平?面图:接受公众监》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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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六条 上!级人民?政,府或者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发现下级!人民政府或》者城乡?规,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!规划的应《当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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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十?七条: 省辖市的区【人民:。。政,府及街道《办事处对本辖—区内的违法建设行】为应当予以制止并】配合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!市人民政府确定的】有关执法部门予【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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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居民委员—会、:村民委?员会发现本辖区内】的违法?建设行为可以予【以,劝阻并及时》向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或乡、镇—人民政府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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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六十八条《。 ,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有权对城乡】规划的制定和—。实施提出意》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!其利害?关,系的:建设活动是》否符合?规划的要《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查询有权向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?关部门举报或者【控告违反城乡—规划的行《为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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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、有?。关执法部《门或者机构、乡【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!设的举报或》者控告属《于,本部门职责范围的】应当: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!。实、处理并》公,开核查?处理结果;不属于本!部门职责范围的【。应当:转交有权处理的部】门,并告知举报人或【控告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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