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。监,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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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一条?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定期向本级【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或者》乡、镇?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!乡规划?的实施?情况并接受监督【
【 第六十二条】 ,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。。。。应当建立执》行城:乡规划的《监督考核机》制,加强对下级人民【政府实施城乡规【划情况的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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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》三条 省、省辖】市人民政府》建立城乡《规划督察员制度【对,。下级人民政府的【城,乡规划实施情—况进行?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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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乡规《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!规定:由省人民政》府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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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十【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?建,立城乡规《划,信,息系统加强城乡规】划实施的动态监【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!及监:督管理的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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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五条 城乡!规划:主管部?门应当?采取验核《放线结?果、: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!措施加?强对建设工程的【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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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监督】施,工单位严格按照建】设项目?施工图进《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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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施工现场公—示,经审定的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、建【设工程设计方案总】平面图接受公—众监:督
! 第?六十六条 —上级人民政府—或者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!。民政:府或者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违—反城乡规划的应当】责令改正《。
【 , 第六十七—条 省《辖市的区《人民政府及》街道:办事处对本辖区【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!当予以制止并—配合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,、市:人民政府确》定的:有关执法部门予【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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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居民委—员会、村民委—员会发现《本辖区?。。内的违?法建设行为可—以予以劝阻并及时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或乡、镇人民—政府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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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八条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有权对》城,乡规划?的制定?和实施?提出意见和》。建议有权就涉及【其利害关系的建设】活动是否《符合规划的》要求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查》。询有权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部门?举报或者控告违【反城乡?规划的?行为
】 城》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、有关执法部门!或者机构《、乡镇人民政府对】违法建设的举报【。或,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!责范围的应当—及时:。受理依法进行—核实、处理》并公开?核,查处理?结,果;不?属于本部门职—责范:围的应当转交—有权处理的部门【并告知举报人或控】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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