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城》乡规划的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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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十六》条 ?城市、镇总体规划】的组织编《制机关应《当组:织有:关部门?和,专家每五年对总【体规划的实施—情况进行评估—采,。取论证会、》听证会或者其他方】。式征求?。公众意见《形成评估《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及!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!。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常《务委:员会、?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!审批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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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七条? 经依法批准【的城镇体系》。规,划、县域村镇体系】规划:、城:市总:体规划?、镇总体规划不得】擅自修改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组》织编:制,机关:可以依?。照法:定,权限进行修》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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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?一)行政区划调【。整确需修改规划的;!。
】 ? , (二)因国务院!或者省?人民政府批准重大】建设工程确需—。修改规?划的;
! 【。 (三)经评估【。确需修改规》划,的
! 第五《十,八条 ?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!。性详细规划不得擅】自修改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组织—编制机关可以依【照法定?。权限进行《修改
】 , , : , (《一)因总《体规划发生变—。化对:城镇布?局和功能《产生:重大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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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, (二【)因实?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!家、省重《大建设?工程:或者重点工程建设】需要修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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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九》条 经《依法:批准的修建》性详细规《划不得擅自修—改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以依照法》定权限进行修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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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《一)因控制性详细】规划:修改致使无法按【照修建性详细规划】进行建设的;
【。
【 : (》。。。二)因文物保护、地!质灾害等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】修建性?详细规划进》行,建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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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条: 修改城镇体系】规划、县域村镇【体系规划、城市总】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组织编制机—关应当履行》下列程?序
】 ? , (一)—组织专家对修改的】。必要性和可》。。行性进行论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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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【在,本地的主要媒体【上公示或者》采用其他《方式征求公》众意见必要时—组织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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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,)经同级《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!。民,。代表大会《审议
! (四!),依法提出修》改建议并《附论证、《公,示等相关材料报原】审批机?关审:查同意
! 各类城乡规!划经过修改后应当】按照:城乡规划法和本【办法规定的程序报】批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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