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《城乡规划的实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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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第二十八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当地经济社会—发展水平量力而【行尊重群众意—愿合理调控》城乡建设用地兼顾城!乡,居民:的生产?。、生活?。需要优先安排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】务,设施的建设有计划、!分,。。步骤地组《织,实施城乡规》划
【 第》二十九?条 城市、县、镇!人民政府应当制定】近,期,。建设规划近》期建:设规划应当经城市】、县:。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或者镇】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审议并报总体规】划审:批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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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 旧城!区改建应当》遵循:有利维护、合—理利用?、调整布局、逐步】改善的?原则保护历》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!貌合理确定拆迁【和建设规模配套【完善基础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施增:加绿地?和公共空间改—。。善,人居环?境和市容《景,观有:计划地?对危房集中、基【础设施落后等地【段进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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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》一条 城市新区的!建设应按照先配套】后开发、先地下后地!上的原则合》理安排生活用地和】产业用地保护自【然资:源和生态环境完善】城市功?能
【 第三十二条! :。乡、村庄的》建设和发展》应当按照规》。划要求坚持》集约用地配套完善基!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施
】 , 乡?、村庄?规划建设后新增加】的耕地?面积可以折抵建设用!地指标
】
第—三,。。十三条 地下空间!的开:发和利用应当遵【循统筹安排》、综合开发、合理】利用的原则在符【合城市规划》、保证公共安全、】留足地面避难场所】的,前提下优先满足【防灾减灾、》人民防空《、地下交通、地下】管,网等基础设施的【需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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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开发利用【地下空间应》。当符合有关规划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确定的《规划条件依法—办理建设项目选【址、建设《用地和建设工程【的规划?审批:手续:与地面建设工—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!空间的?应当与地面建设【工程一并办理规划】。审批手续;独—立开发?。。。利用地下空间—的单独?办理规划审批手续】
】 第三十四条 !各,级,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?城市道路及》配套:基础设施《建设的规划管理和】综合协调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城】市,主要:道路应当配套建设地!。下,公共管沟依》附其他道路建设的地!下管线应当》与道路同步铺设已经!建成地下公》共管沟的道》路不得擅《自开挖铺设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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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十五条 本【省依法实行》。。规划许可《制度各项建设—用地和建设工程【应当符合城乡规划】依法取?得规划许可》
【 第三十六条】 依照国家—规定需?要办理选《址意见书《的建: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!送有关部门审批或】核准前应《当持下?。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申请》核发选址意见—书
】 (】一)包?含建设?单位、项目性质【、建:设规模、《选址意向等内容的】选址申?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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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拟建】项目的相《关证明文《件和规划《选址论证《情,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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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【),标绘有建设项目拟】用地位置的》。规,定,比例尺的地形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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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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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七条 建设【项目经审《查符合规《定要求的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门?。应当在?法定期限内核发【选址意见书》对不符合规定—的不予核发选址【意见书并书》面说明?理由
! , 选?址意见?书按照建设项目【审批权限实》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!有关部?门批:准、:核准、备案》的建:。设项目由省人—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;:城市、?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批准、核准、【。备案的由同级—。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,门核发
》
【 第三十八》条 建《设单位在《取得选址《意见书后十二个月内!未取:得建设项目批准【或者核准《文件:的应当在有效—期届满三十日前向】核发机关提出—延期申请《核发:机关:。。应当:在有效?期届满前作出是否】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!期限:不得超?过六个月未提—出延期申请或者【核发机关决定—不予延期的选址意】见书期满《自行:失,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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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三十九》条 在城市、【镇规划区内以划【拔,方式提供国有土地】使,用权的建《设项目经有关—部门批准《。、核准后建设—单位:应,当持下?列材料向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《。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申请【核发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
】
:
, 【 (一)建设用【地规划?许可申?请书;?
:
,
? 《 : (二)建设项】目选址意《见书;
《
! , , (三)建设项目!批准:、核准文件》;
:
— 《 (四》)标绘?。。有,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!的,规定比例尺的—地形图
—
【 (》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的,其他材料
【。
? : 经审查符合规】划要求?的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在《法定期?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!。。。划许可证对不符合】规划要求《的不: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并《书面:说,。明理由?
?。
:
: 建设单位【在取得建设用—地,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土地主管》。部门申?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!主管部?门划拨土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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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条 【 在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以出让方式【。提,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。建设项目在签订含】有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出》的规:。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后【建设单位应当持【。下,列材料向城市—。。、县:人民政?府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申》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
—
】 (《一)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申请书;》。
— 《 , (二》)建:设项目审批、核准或!者备案?文,件;
! ? (三—)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;《。
— , (四!),标绘有建设项目【拟用:地位置的规》定比例尺的》地形图;
》
?
】 (五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材料
《
!经审查符合规划【要求的城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《应当在法定》期限内核发》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对:不符合?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!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并书面说明理—由
! 城市、县—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—证中擅自改》变作为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组成】部分的规划条件
】。
!第四十一条 — 在:城市、镇《总体规?划确定?的建设用地范—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!地或乡、村庄—规,划区内国《有土地?。的建设项目》建,。设单:位或者个人应当向】城市、县《人民: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核发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,证
《。
《 : 第:四十二条 建【设,单位在?取得建?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后十二个月内】未取得使用土地的】有关: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!在有效期届满三十目!前向核?发,机,关提出延期》申请核发机》关应:。当在有?效期届满前作出是】否准予延期的—决定延?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!月未提出《延期申请或》者核发机关决—定不:予延期的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!行失效?
】 第?四,十三条 在城【市、镇规《划区内?新建:。、改建、扩建—建筑物、构筑物以及!进行:道,路、管线和其他工程!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《持下列材料向城市、!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或者省人民【政府确定的镇人民】政府申请《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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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一)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申请书;【
【 【(二)?使,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!件;
!。 》 , (三)《建设项目批准、【核,准、备?案,文件或?者相关文《件;
》
《 ?。 (四)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—;
:
【 《 , (五)《依照规定《需要建设单位—编制修建性》详,细规划的建》设项目应当提—交修建性《详细规?划;
! 》。 :。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材料
】
【 经审查符合规划!要求的城市、县【人民: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。或者:。省,人民政府《确定的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在法定期【限,内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对不符合规【划要求的不予核发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并—书面说明理由
!
— 第:四,十四条 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在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后十二个月内未开】工建设的《应当:在有效?期届:满,三十日前向核发机】关提出?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!当,在有效期届满前【作出是否准予延期】的决定?延长期限《不得超过六》。。个月未提出延期申】请或者核发机—关,决定不予《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期满自?行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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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五,条 在城市—、镇总体规》划确定的建设—用地范围内》已纳入近期(五年】)建设或改造—计划的集《体所有土地》上不得新建、扩建】建,筑物未纳《入近期建设或—改造计?划,确需进行企业—、公益事业》。、公共服务设—施、住?宅建设的《。必须:依,法办理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证其—中村民住宅建设应当!严格控制建筑高度】、,建筑层数和建筑面】积未取得建设工【程,规,划许可证或者—未按照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进行建》设,。的建设单位或—。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!行,拆除其费用自负具体!办法由?。省人民政府制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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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六条】 在?。乡、村庄规划区【内使用集《。体所有?土地进行《。乡镇企业《、,公共服务设施和【公益事业建》设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乡、镇人《民政府?提出申请《由乡、镇人民—政府提出《初审:。意见后报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核—发乡村建《设,规,划许:可证:经,审查符合规划要【求的城市、》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在法定期限【内核发?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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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在《乡、村庄规划区【内村民使用原有宅】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!进行住宅《建设的应向》村民:委员会提《。出申请经村》民委:员会同意后报乡、】。镇人民政府经审查】符合规?划的乡、《镇,。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!申请:之日:起十日内核发乡【村建:设规划?许,可证
! , 第?四十八条 —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,擅自:更改房地产》开,发项目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条!件确需调整》用地性质、容积率】及其他与容积率【有关:的规划条件》的必须符合》以下条件之一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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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:(一)因城市、【镇总体规划》。修改造成地块建【设条件变化的;【
《
《 (【二)因重《要基础设《施、公益性公共服】务设施建设或者【文物保护、地质灾害!等不可抗拒因素原】。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约定的】规划:条件:无法实施的;—
《。
? ? 《(三)因国》家、省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政策变】化导致原《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合—同,约定的?规划条件无法实施】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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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九条 】设计单位应当—按照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出的规划条》件,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!当按: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规《定的内容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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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五十条 在城!市、镇规划区—内确需进行临时【建设的建设单位【或者:个人应当向城—市、县?人民: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取得—临时: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!时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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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土地使用权属于】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的进》行临时建《设不需办《理临时用地》规划许可《证
》
《 :第五十?一条 临》时建: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!或者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的实施以及交】通、市?容,、安全、文物保【。护的:不得批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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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二条 临】时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不—得作为房屋》产权登?记的依?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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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!变临时建《设和:临时用地的用途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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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。第五十?三条 临时建【。设的期限一般不超】过二年?确需延期的建设单】位,或者个人《应当在有效》期届满三十日前【。向原批准机》关,。申请:办理延期使用手续】延长期限不得—超过一年
】
第五】十四条 临时建设!期限届满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!。。。自行拆?。除临时建筑物—、构筑物
》
— 因《实施城乡规划需【。要提前?收回:临时建?设用地的建》。设,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及时拆除《临时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清理场地归还用】地当事人合法权【。益受到?损害的应当给予适】当补偿
《
!第五十五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?应当:对,建设工?程是否符合规划【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!核实经核实符合规】。划条件和许可内【容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出】具建:设工程?规划核实《合格手续
】
未经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!实或:者经核实不符—合规划条件和—。许可内容的》。建,设单:。位不得组织竣—工验收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不得办理竣—工备案手续房—产管理部门不得办】。理房屋产《权登记手续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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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】单位应当在竣—工验收后六个—月内:向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!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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