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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城乡规划!的制定 》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  制!定城乡?规,划应当根据本—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!的需要科学预测【城乡:发展: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统!筹城乡产业发展统】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!和公共服务设施建】设促进公共资—源在城乡之间均【衡配置实《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!共服:务设施共建共享促】进城乡经济社会【协调:发展  !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制!定城乡规划应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:发展规划并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产业?发展规?划、生态《功能区规划》相衔接 !    《制,定,城乡规划应当科学确!。定城市、镇、村【庄的功能定位—注,重城:乡,规,。划之间的衔接坚持】以城带?乡、以工促农充【分发挥城镇》对农村发展》的辐射?带动作用《促进:城乡生?产要素流动实现【城乡相互促进和发展! ?  《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制定城乡规—划,应当遵?守国家和本省的技术!标准和规范坚—持政府组《织、专家《领衔、部门合作、】公,众参与、科学—决策 ?。 : ,。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省人民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】城镇体系规划—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!体系规划、县域村镇!体系规划和城市总】体规划?、镇总体规划的【编制  !。   ?省域城镇体》系规划报国务院【审批: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三:。条  省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根据区?域经济社会》发展的需要组织【编制跨省辖市—。的区:。域性:城镇体系规》划,用于:指,导区域?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!。、城市总体》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】的编制 !    区域—性城镇?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!府,审批 —  ?。  : 区域?性城镇体《系规划的内容—应当包括该》。。区域的城镇空—间,布局城镇《的功能?。分工和规模控制区域!内产业发展布局重】大基础设施布局【资源、环境和历【。史,文化遗产保护禁止】、限制和适宜建【设,的范:围  】  : ,区域内交通、—水资:源开发利《。用、生态环境保护】等,专项规划的编制应】当与区?域性城镇体》系规划相衔接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 —县人民政府组—。织,编,制县域村《镇,体系规划用》于指导镇总体—规划、乡《规划和村庄规划的】。编制  !   县域》村镇体系规划报上】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!    】 县域村镇体—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!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!战略和产业》发展:布局县域《空间管制镇、乡、】村庄空间布局人【口用地规模控—制资源优化》配置生?态环境?和历史文《化遗产保护基础【设施和公《。共服务设施建设 】。 《 ,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城市人—民政府组织编制【城,市总:体规划 》   —  郑州市以及国】务院:确定的城市》其总体规《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!同,。意后报国务院审【批 —     其他城】市的总?体规划报《省,人,民政府?审批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县人】民政:府,组织编制县人民【政府所?在镇的总体规划以及!。未设镇的《县人民?政府所在地的总体】规,划报省辖市人民政府!审批:并报省人民政府备】案 :  —   其他镇的【。总体规划《由,镇,人民政?府,组织编制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!批并报省辖市人民】政府:备案其中省》辖市的区所属—镇的总?体规划报省辖市人民!政府审?批,   】  第?。十七条?  乡、镇人民政府!应当组织《编制:本辖区内《的乡规划、村庄规划!报上一级人民—政府:审批省辖市的区所】属乡、村庄的乡【规划、?。。村庄规划报省辖【市人民?。政府审批 】  ?   不隶属于【乡、镇的村》。庄规划由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组织编制报城【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审批 】。     乡】规划、村庄规划应】当包括规划区范围】农村生?产生活服《务设:施、产?业发展、公益事业】等建设的用地—布局:和建设要求以及【对,耕地等自然资源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】护、防灾减》灾,的具体安《排,乡规划还《应当包括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!    ! 第十八《条  历史文化名】。城、名镇、名村、】历史文化街区、优秀!近现代建筑和—其,他受保护的建筑应】当编制保护》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!、,法规规定报》送审批、《。备案  !。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城乡规划】中交通、《水利、电力》、燃气、《通信、给排水—、环保、人民—防空等专项规—划由城乡规划主【管,部门:和有关部门》。共同组织编》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!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!。应当衔接 !   ?。  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可:以依据城乡规划【中的有关专项—规划实施规划许可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省域城镇体系!规,划、区域《性城镇体《系规:划、县域《村镇体系规划—以及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《组织编制《的总体规划》在上报审批前应【当,先经本级《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审《议常务委员》会组成人员的审【。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!政,府研究处理》研究处理《情况应当及时报【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 【     镇!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的镇总体规【划在上报审批前应】当先经镇人》。民代表大会审议代】表的审议意见—交由本级人民—政府研究处理 【   【  组?织编制机关报—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!规划、?区域性城镇》体系规划、》县域村镇《体系规划以及—城市总体规划和镇】总体规划应当将本】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《委员:。。会组成人员或—者镇人民代表大【会代表的审议意见】和根据审议意—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!并报送 【  ?   乡规划在【报送审批前应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!审议;村庄规—划在报送审批—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!者村民代表大会【讨论同?意 【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:。城,市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。的,。要求组织编制城市】的控制?性详:细规划经《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报本级人》民代表大《会,常务委员会和上一】。级人民政府备案【。    !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:管部门?根据总体规划组织】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的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!府批准后报》本,级,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和上一级人【民政府备案 !    》 ,其,他镇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!府根据镇总体—规划:组织编制报上一级】人民政?府审批其中省辖【市的:区所属镇的控制性】详细规?划报:省,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! ? :    控制—性详细?规,划必须符合城市、】镇总:体规划并将地块【的用地性质、建筑密!度、建筑高》度、:容积率、绿》地率、基础设施【和,公共服务设施等作】为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。的强制性内》容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位于城市总体—规划确?定的建设用地范围】内的镇、《乡和村庄不编—。制镇规划、乡规划和!村庄规划;位—于镇总体规划—确,定,的建设用地范—围内的?村庄:不编制村庄规划【由,。城市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或者镇人—民政府依据城市总】体规划、《镇总体规划组织【编制该?区域的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 ,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三条  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,门或:。者镇人?民,政府可以依据—。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!编制主要街区—。、重要景观地带、】主要出入《口、主干道》两侧:和大型公共》服务设?施、重要交通设【施、园林绿地、广】场周边等重》要地块的修建性【详细:。规划: 》    《。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应当注重空间设计!、景观设计和建【筑艺术体现地域【和民俗?特色提?高城镇?规划:建,设水平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组织编【制城市总体规划应】当根据城市发展的】需要编制城市地【下空间开发利—用规:划 ?     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规划的主要内容】包括地下空》间现状及发展—预测地下空间开【发,战略开发层》次、:。内,容,。、期限、《规模与布局以及地】下,空间开发实施—。步,骤等  !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郑《。州市的?。总体规划、》详细规划应当—。。统筹考虑省级—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!间安排需要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城乡规划报—送审批前组》织编:制机关应《当采取?。论证会、听》证会或者其他方【式,征求:相,。关单位、专家学者和!公众:的意见并依法将城】乡规划草案予—以,公告公告的时间【不得少于三》十日: 》    《 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充分考《虑相关单《。位,、,专家学者和》公众的意见》。并在报送审》批的:材,料中附具意见采【纳情况?及理由 !  :  编制城乡规【划,关系群?。众切身?利益的组织编制机】关应:。当组织听证》听证会?应,当公开?举行听证会》举行:。三十日前组》织编:制机:关应当向社会—公告听证会的代【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!、专:家学者、利害关系】人参加其《中利:害关系人不》得,少于三分之》一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条  《城乡规划《批准后组织编—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!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!条件方?便公众查询法律、法!规规定不得》公,。开,的内容除《外 》     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城,。乡规划展示场所免】费向公众《开放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