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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—城乡规划的制—定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九条 — 制定城乡规划应】当根据本地经济【社会协调《发展的需要科学预】测城乡发展统筹【城乡空间布局统筹】城乡产业发展统【筹安排城乡》基础设?施和公共《服务:设施: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!城乡之间均衡配置】实现城乡《。基础设施和公—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!促进:。城,乡经:济社会协调发展 !   —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制定城《乡规划应《当依据国民》经,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并与土地》利用:。总体规划、产业【发,展规:划、生态功》。能区规划相衔接【 ?    — 制定城乡》规划应当科学确定】城市:、镇、村庄的功能】定位注重城乡规划之!间的:衔接坚持以城—带乡、以工促农【充分发挥城》镇对农村发展的辐射!带动作用《促进:城乡:生产要素《流动实现城乡—相互促进和发展【  【 ,  第?十一条? , 制定城《乡规划应当》遵守国家和本省的】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!政府:组,织、专家领衔、【部,门合作、公》众参与、科学—决,策   !  第十《二条  省人—民政府?组织编制省域—城镇体系规划用于】指导区域性城镇【体系:规划、县域村镇体】系规划和城市总【体规划、镇》总体规划的编制【 ,。   【  省?域城镇体系》规划报国务》院审批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省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!据区域经《济,社会发?展的需要《组织编制跨省辖市的!区域性城镇体系【。规划用于指导区域】内县域村镇》。体系规?划、城?市总: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的编制 】 ?。    区域性城镇!体系规划《报,省人民政府》审批 《     】区域性城镇体系规】划的内容应当包【括该区域的城镇空间!布局城镇《的功能分工和规模】控制:区域内产业发—展布局重大基础【设施布局资源、【环境和历史文化【遗产保护禁止、限制!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! 》    区域内交通!、水:资源开发利用、生】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!划,的编制应当与区域性!城,镇体系规划》相衔接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【。 县人民《政,府组织编《制县域村镇体系规】划用于指《导镇总?体规划、《。乡规:划和村庄规》划的编制 【。 :  :   县域村—镇体系规划报上一级!人民:政府审批 —   —  县?域村镇体系规划【的内:容应当?包括县域经济社会】。发展战略《和产业发展布局县域!空间管制镇、—乡、:村庄:空间布?局人口用地规模控制!资,源优化配《置生态?。环,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!护基:础设施?和公共服《务设施建设 ! :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《  城市人民政府】组织编制城市总【体规划 】  :  : 郑:州市以及国务院确】定,的城市其《总体:规,划由省人民政府审】查同意后报国—务院审批 【。 ?    其他城市】的总体规划报省【。人,民政府审批 】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县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县人】民政府所在》镇的总体规划以【及未设?镇的县?人民:政府所在地的总体】规划报省辖市人民】。政府审批并报省人】民政府?备,案 【 ,   ?。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!镇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审—批并:报,省,辖市人民《政,府备:案其中省辖市的区所!属镇的总体规—划,报省:辖市人?民政府审批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乡、镇!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!制本辖区内的—乡规划、《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!民政府审《批省辖市的区所属乡!、村庄的乡规—划、村庄《规,。划报:省辖市人民》政府:审批: 》     不隶【。属于乡、镇的—。村庄:规划由城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?主管:部,门,组织:编,制报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审批 【 《     乡规【划、:村庄规划应当包【括,规划区范围农—村生产生活服—。。务设施、产业发展】、公益事业等建设的!用地布局和建设要】。求,以及:对耕地等自》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!产保护、防灾减【。灾的具体《安排:乡规划还应当包【括本行政区》域内的村庄发展【布局 《 :  ? ,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历史?文化名城、名—镇、名村《、历史文化街区【、优秀?近现代建筑》和其他受《保护的?建筑应当编》。制保护规划并按照有!。关法律、法规规定报!送审批、备》案 : :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城【乡规:。划中交通、》水,利、电力《。、,燃气、通信》、给排水、环保【、人:民防空等《专项规?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和有?关部门共同》组织:编制报本级人民【政,府审批各类》。专项规划之间—应当衔接 —    【 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可以依据【城,乡规划中《的有:关,专项:规划实施《规划许可 —  》。。 ,  :第二:十条 ? 省域城镇体—系规划、区域性城】镇体系规划、县域】村镇:体系规划以及城市】、,县,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的总体》规划在上报审批【前应当先经本级人】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审议常务—委,员会组成人》员的审?议意见?交由本级人民—政府研究处理研【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!报告本级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。。 —    《镇人:民政府组《织,编制的镇总》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!应,当先经?镇人民代表大会【审议代表的审议意】见交由本级》人民政?府研究?处理 —    》 组织编制机关报】送审批省域》城镇体?。系规划、区域—性城镇体系规划、县!域村镇?体系规划《以及城市总体规【划和镇总体规划【应当将本级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!镇人民代表》大会:代,表的审议意见和根】据审议意见》修改规划的情—况一并?报,送 》  ?  : 乡规划在》报送审?批前应?当经乡人民代表【大会审议;村庄【。规划在?报,送审批?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!者村民代表大会【讨,论同意 !   ? 第二十一条—。  城市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!要求组织《编制城市的控制【性详细规《划,经本级人民》政府批?准后报本《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!人,民政府备案 【     县!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根据总—。体规划组织编制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经,县人民?。。政府批准后报本【。级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和上】一级人民政府—备案 —   《  :其他镇?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由镇人民政府根】据镇总体规划组织】编,制报:上一级人《民政府审批其—中省辖市的》区,所,属,镇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,。报省: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!。。   【  控制性详—细规划必须符合城】市,、镇总体规划—并将地块《的用地性《质、建筑《密,度、建筑高度、容积!率、绿地率、基础设!施和公?共服务设施》等作:为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的强制性—内,容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位于城市《总体规划确》定,的建设用地》范,围内的镇、乡和村庄!不编制镇规划、乡】规划和村庄规划;位!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!建,设用:地范围内的村庄不】编制村庄规》划由城市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或者镇—人民政府《依据城市总》体规:划、镇?总体规划组织编【制该区域的控制【性详:细规划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或者镇人《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!。性,详,细规划组织》编,制主要街《区、重?。要景观地带、—主要出入口、—主干道两《侧和大型公》共服务设施、重要交!通设施、园林绿【。地、广场周边等【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!细规划 》。 ,   》  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应当注》。重空间设计、景【观设:计和建筑艺》术体现地域和民俗】特色提?高城镇?规划建设水平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四《条 : ,组织编制城市总【体规划?。应当根据城市—发,展,的需要编制》城市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规划— ? ,  ?   城市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规—。划的主要内容—包括地下《空,间现:状及发展《预,测地下空间开—发,战略开发层次、内】容、期限、规模与】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!发实施步《骤等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郑州市的》总,体规划、详细规【划应当统筹》考虑:省级机?关的用地布局和空】间安排需要 !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六条  城乡规划!报送审?批前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采取论证会【、听证会或》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!单位、专家学—者和:公众:的意见并依法—将城乡规《划草案予以公告【公,告的时间不得少【。于,三十:日 :   【 , 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充分考虑相关】单位:、专家学者和公众】的意见并在报送【。审批的材料中—附具:意见采?纳情况及理由—  【   编《制城:乡规:划关系群众》切身利益的组织编】制机关应当组织【听证听?证会应?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举!行三十?日,前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向—社会公?告听证会的代表应】。有相关政府部门、专!家学者、利》。害,关系人参加其—中,利害关系人不—得少:。。于三分之一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《城乡:规划批?准后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在三十日—内向社会公布并提】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!法律、法《规规定不得公开的】内容:除外: ?     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城乡规划展示场】所免费向公众开放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