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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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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一条 《 为:。了科学?合理:地制定城《乡规划保《。。障,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!城乡空间布》局改善人居环—境促进城乡经济【社会全面协调—可,持续: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城?。乡规划法(以—下简称城乡》规划法)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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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》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制定和实施—城乡:规划在规划区内进】行,各项建设活动—必,。须遵守城乡规划法和!本办法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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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!称城乡规《。划包括城《镇体系规划》、,县域村镇体》系规划、城市规划、!镇规划、乡规—划和村庄规划—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!域城:镇体系?规划和区域性城【镇体系规划城—市规:划、镇规划包括总体!规划和详细规—划,详细规划包括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和修建《性详:细规: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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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 》。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!划应:当坚持城乡统筹、】合理布局、节约土地!、集:约发展和《先规划后建设的【原,则正确处理近期【建设和长远发展、局!。部,。利益和整体利益【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!态,环境保护的关系【。优化城乡资》源配置保《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!地方特色、民族特色!。和传:统,风貌:促,进城乡一体》化,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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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【 城乡规划—工作是各级》。人民政?府的重要职责实行】。政府统一领导、规划!部门主管、相关单】。位配合、社》会公众参《。与的工作机》。制
【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负责?本,行,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!管理:工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的派【。出机构?按,照授权承担有关的城!。乡规划管理工作其】他有关?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做好》相关的城乡规划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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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、—。镇人民政府按—照城乡?规划法?和本办法的》。规定负责本行政【区,域内有关《的城乡规划》。。管理:工作
】 《第五条 《 城市规《。划,区内:的镇:、乡、村庄以及镇规!划区内的村》庄分别纳入城市规】划、镇规划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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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:类城镇新区、开发区!、产业集聚区、园区!等应当纳入城市【、镇总体规划统一】管理:
— 第六条【 城乡规划的【制定、实《施、:修改和监督检查应】当建立健全公—众参与制度》充分听取公众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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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条 经依【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!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!。的,依据未经法定—程序不得《修,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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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工作《需要加强城乡—规划:管理机构建》。设并将?城乡规?划的编制和管—理经费纳入本级【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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