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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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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了科】学合理地《制定城乡《规划保障城乡规划】的,实施统筹《城乡空?间布局改善人—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!社会全面协调可【。持,续发: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规划法(以!下简称城乡规—划法)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
! 第二条》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!乡,规划在规划区内进】行各项建设》活动必?须遵:。守城乡规划法—和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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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《办法所称《城乡规划包》括城镇体系规划、】县域村镇《体系规划《、城市?规划、镇规划—、,。乡规划和村庄—。规划:城镇体系规划包【括省域城镇体系规】划和区域性城镇【体系规划城》市,规划、镇《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!详细规划详》细规:划包括控制性详【细规划和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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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条 制定和实!施城乡规《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!、,合理布局《、节约土地、集约发!展和先规划后—建设的原则正确处】。理近期?建设和长远发展、】局部利益和》整体利益、经济社】会发展和生》态环境?保护的关《系优化城乡资—源配:置,保护历史文》化遗产保持地方【特色、民《族特色和《传统风貌《促进城乡《一,体化:。发展:
【。 , , 第四条 》 城乡?规,划工: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!重,。要职责实行》政府统一领导、规】划部门主管、相【关单位?配合、社会公—众参与的工作—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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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县级以上人】。民,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负—责,本行政区域》。内的城乡《规划管理工作—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的派出机构按—照授权承担有—关的城?乡规划?管理工作其他有【关部门?按照各?自,职,责做:好相关的城乡规【。。。划工作
! 乡、—。镇人民政府按照【城乡规划法和本办】法的规定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!城乡规划管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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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城市规划!区内的镇、乡—、村庄以《及镇规?划区内的村庄分别】纳,入城市规划、镇【规划管?理
】 ?各类城镇新区、开发!区、:产业集聚《。区、园区等应当纳入!城市:、,镇总:。体规划统一》管理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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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:条 城乡规划的】制定、实施、修改和!监督检查应当建【立健全公众参与【制度充分听取—公众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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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七条 经依—法批准?。的城乡规划是城乡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!据未经?法定程序不得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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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八条 各级人【。民政府应当根—据工: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!管理机构建设并【将城乡规划》的编制和《管理经费纳入本【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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