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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失!业保险基金管理【 】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失,业保:险基:金由下列各》项构成 — ?    (》一)用?人单位和职工个人】缴纳的失业》保险费?; 【    (》二)失业《保险基金的》利息;? :   —  (三)失业【保险费的滞纳金;】 ? ,     (【四)财政补》贴,; :。 ?  ?   (《五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纳入失业保】险基:金的其?。他资:金 :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失业】保险基金按照属地】管理原则《实行省辖市统筹管理!所,属县(市、区—)失业保险经办机构!为,。其失业保险基金的】。报账单位 【。 ,   《  县(《市、区)失业保险经!办机构设《立失业保险周转【金基本?账户并留《足一定?数额:。的周转?金失业保险周转金】按照失?业保险基金的开支】项目:。和标准使《用,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。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!剂,金省级调剂金—按照统筹地区征缴】的,。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!百分之五计》算由:统筹地区失业保【险经办机构》按季度上缴省级调剂!金应当?按照失业保险基金】的开支项《目和标准在》全省范围《内调剂使用 】   》  统筹《地区的失业》保险基金《入不敷出时可—动用:历年滚?。存结余;动用历年滚!存结余仍不敷使用的!可申请?省级调剂金调剂但】累计调剂数额不【超过统?筹,地区上缴《数额的百《分之二百;调剂【后仍有缺口的由同】级财政予以补贴 】 : ?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失业保险基金用【于下列支出 — :  《   (《一)失?业保险金; —     !(二)领取失业【保,险金:期间的医疗》补助金;《 《    》 (三?)领取失业》保,。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!人员:的丧葬补《。助金:和其供养的配偶【、直系亲属的抚恤金!; 《     【(四)领取失—业保险金期》间的职业培训—、,。职业介绍补贴;【  【   (五)国务院!。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!业保险有关》的其他费用 — ?  ? ,  第十七》。条  失业保—险基金由失业保险经!。办,机构负责管》理征收?的,失业保?险基金依《照国家规定》存入失?业保险经办机—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!金收入专户并—定期转入财》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!门共同认定的社会】保障:基,金财政专户》实,行收支两《条线管理统筹—地区失业保险经【办机构依照国—家规:定开设失业》保险基金支》出专户并《留存一定数》额的周转金 】 :     》财政:部,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!部门提?出的意见在双—方,共同:协商的基《础上及时将失业【保险基金按规—定用:于购买国《家债券?。或者:。转存定期存款—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失业保险基金】收,支的:预算:、决算由《统筹:地区失业保险经办】机构编制经》同级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复核、同级财】政部门审核报同【。级,人民政府审批 【 》    失》业保险基金》必须:专,款专用不得挪作他】用,不得用?于平衡财政收支 】 《   ?  各?级审:计机关?应依法加强》对失业保险基金的】。审计监督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?条  失业保险基金!按照国家规定不【计,征,税、费当年结余可转!入下年使《用  】   失业保险基金!的财务制度、会【计制度按照》国家和?省,有关:规定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