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失:业,保险费征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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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失业》保,险登记实《行属:地管理用人单—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失!业保险经《办机构办理失—业保:险登记?手续:缴纳失?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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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跨?统筹地?区用人单位的—失业保险登记地由】相,关地区协商确—。定意见不一》致时由其共同的上】一级:失,业保险经办机—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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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【。。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!变更或者《。用人单位《缴费义务依》法终止的应在变更或!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!内向当地失业保险】经办机构办理变【更或者注销》失业保险登记—手续用人单位—在办理注《销,失业保险登记前应】按规定结清应—缴纳的失业保—险费、滞纳金、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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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》 用人单位按照【本单位应《参,保职工上《年度月均工》资总额的百分—。之二缴纳失》业保:险费职工按照本【人上年度月均工资】的百:分之一?缴纳: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!制工人本人不—缴纳失业保险费【
! 缴费?工资基数《无法核定的按照【当,地上年度职工—。平均工资《计,算职工缴费工—资低于当《地上年度《。。职工平均《工,资百分之《六十:。的按照当地上年度】。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!之六:十计算
! ? 第八条《 企业和民办【非企业单位缴纳的】失业保险《费,在管理费用或成本】中列支;国家机关、!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!缴纳的失业保险费】纳入本单位支出【预算在社会保障费中!列支职工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】险费从本人工—资中扣除不计征个】人,。所得税
《。
—。 : 第九条 用【人单位应《。于每月十五日前向】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】申报应缴纳的失业】保险费数额(包【。括,职工个人《应缴部分《)经失业保险—经办机构核准后在】规,定的期限内按下列方!式之一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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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银行根《据失业保险》经办:机构:开具的特《约委托收款凭—证从用人单位—基本账户中》划,缴失业保险费—特约委托收款凭证由!省劳动保《障行:政部门?会同:人民:。银行统?一印制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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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。(二)支票或者【现金缴纳;
】。
? (三)国家!规定的其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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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!。工个人应《当,缴,纳的失业保》。险费由所《。在单位代《扣,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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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条 用【人单位和职》工个人应当以货币】形,式,全额缴纳《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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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 》 失业保险费—。不得减免《用人单?位,由于停产《、开工不足》等原因暂时无—力缴:纳的应向当地—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—申请办理缓缴审批手!续核定缓缴期限缓缴!。期限:自核准之日起最【长不:超过六个月》缓缴期?限内免收滞纳金缓缴!期,满用:人单位?应当足额补缴失业保!险费用?人,单位缓缴期满无正当!理由仍不缴纳的自】缓缴:期满之日起》按,日,加收千分之》二的滞纳金由劳【动,保障行政部门—申,请人民法院强制征】。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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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失业】保险经办机构应当】建立缴费《记录连续记》载用人单位和职工】个人的缴费情—况并负责其安全完】整的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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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:人单:位和职工《有权按照规》定查询缴费》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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