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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章 :失业保险费征缴【
》
》 , 第六条《 失?。业保险登记实—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!应按:规定向当地失业【保险经办机构—办,理失业保险登记手】续缴纳失业保险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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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跨统筹地区用人单!位,的失业保险登记地】由相关地《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!致时由其共》同,的上一?级失业保险经—办机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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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失业保《险,登记事项《发生变?。。更,或者用人《单位:缴费义务依法终止的!应在:。变更或者终止—之日:起三十日内向—当地失业保险经办】机构办?理变更或《者注:销失业保险》登记:手续用人单位在办】理注销失业保—险,登记前应《按规:定结清应缴纳的失】业保险费、滞纳金】。、罚款?
【 第七条 】用人单位按》照本单?位,应参保职工上年度】月均工资总额的百】分之二?缴纳失业保》险,费职工按照本—人上年?度月:均工资的《百分之一缴纳失【。业,保险:费农:民合同制工人—本人不缴纳失业保】险费
】 ? 缴:费工资基《数无法核定的—按照当地上》年度职?工平均工资计算职】工缴费工资低于【当地:上年度?职工平均《工资百分之六十的】按,照当地上《年度职工《平均工?。资的百分之六十计】。算
! 第八条 企】业,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!纳的失业保险费在】管理费用或成—本,中列支?;国家?。机关、社会》团体、事业单—位缴纳的《失业保险费》纳入本单位支出预】算在社会《保障费?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!的失业保险》费从:本人工资中》扣除不计《征个人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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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:条 用人单位应于!每月十?五日:前向失?业保险经办》机构申报应缴纳的】失业:保险费数《额(包括职工—个人应缴部分)经】。失,业保险?经办机构核》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!按下列?方式之一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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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银行【根据失业保险—经办机构开具的【。特约:委托收?款凭证从用人单位基!本,账户中划《缴失业保《险费特约委》托收款凭《证由省劳《。动保:障行政部门会—同人民银行统一印制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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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支票或【者,现金缴?纳,;
【 (三)【国家规定的其他方】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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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!工个人?应当缴纳的》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!位代扣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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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:条 用人》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!。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!失业保?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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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】 失业保险费不】得,减免用?人单位由于停产、开!工不足等原因暂时】无力缴纳的应—向当地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申请【办理缓缴《审批手续核定缓缴】期限缓缴期限自【核准之日起》最长不?超过六个月》缓缴:期限内免收》滞纳金缓《缴期满用人单—位,。应当足额补缴失业】保险费用人单—位缓缴期满无正当】理由仍不缴》。。。纳的自缓缴期满之日!起,按日加收千分之二】的滞纳金由劳动【保障行?政部门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征》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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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二条 失业保险经!办机构应《当建立?缴费记录连续记【载用人单位和职工】个人的缴《费情况并负责其【安全:完整的保《存
!。 用人单位—和职工有权》按照规定查》询缴费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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