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失!业保险费《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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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失业保】险登记实《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!应按规?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!。办,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!。记手续缴《纳,失业保?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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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统筹!。地区用人单位的【失业保险登》记地由?相关:地,区协商?确定:意见不?一致时由其共同的】。上一级失业》保险经办机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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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!登记事?项发生变更》或者用?人单位缴费义务依】法终止的应在—变更或者终止—之日起三十日内向】当地失?业保险经办机构办】理,。变更或者注销失【业保险登记手—续用人单位在办【理注销?失,业保:险登记前应》按规定结《清,应缴:纳的失业保险费、滞!纳金、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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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—用,。人单位?按照本?。单位应参保职—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!额的百分之二—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!按照本人上年度【月均工资的》。百分之?一,缴纳失?业保险费农民合【同,制工:人本人不《缴纳失业保险—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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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工!资基数无法核定【的按照当地上年【。度职工平《均工资?计算职工缴费—工资低于《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!工,资百分之《。。六十的按照当地【上年:度职工平《均工资的百分之六】十计算
!。 第八条【。 企业《和民办?非企业单位缴—纳的失业保》险,。费在管理费用或成】本中:列支;?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!、事业单位缴纳的失!业保险费纳入本单位!。支,出预算?在社会保障》费中:列支职工个》人缴纳?的失业?保险: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!不计征个人》所,得税
! : 第九?条, :用人单?位应:于每月十《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!办机构申《报应缴纳的》失业保?险,费数额(包》括职工?个人:应缴部分)经失【业,保险经办机》构核:准后在规《定,的期限内按下列方式!之一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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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银行根据失业】保险经办机》构开具?的特约委托收—款凭证从《用人单位基本账户】中划缴失《业保险费特约委托】收款凭证由》省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会同人民】银行统一印制—;
【 (二)支票!或者现金缴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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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》。国家规定的其—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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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职工个【人应:。当缴纳的失》。业保险费《由所在?单位代扣代缴—
】 第?十条 用人单【位和:职工个人《应当以货币形式全】额缴纳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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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》条 失业保—险,费不得减免》用人单位由》于停产、开工不足等!原因暂时无》力缴纳的应向—。当,地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申》请办理缓缴审批手续!核,定缓缴?期,限缓缴期限自核准之!日起最?长不超过六个月【缓,缴期限内免》收滞纳金缓缴期满】用人单位应当足【。额补缴失《业保险费用人单位】缓缴期满无正当【理由仍不缴》纳的自缓缴期满之】日起按日加》收千分之二》的,滞纳金由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申请【人民法院《强制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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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》条 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应当建立缴【费记录连续记—载用人单《位和职工个》人的缴费情况并负】责其安全完整的保】存
【 用人单【位和职工有权按【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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