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【 ,总则 》     !第一:条  为了保—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!的基本生活促—进,。其再就业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劳动?法,和,国务院失业保险【条例、社会保险费】。征缴暂行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结: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! ?     第二条!。 , 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下列单》位(以下统称—用人单位《)和与?之形成?劳动关?系的劳动者(以【下简称?。职工)依照本条例】规定参加失业保【险,缴,纳失业?。保险费其《失业人员按》照,规定:享受失业保险待【遇 【   ? (一)国》。有企业、城镇集【。体,企业、外商》投资:企,。业、:城镇私营《企,。业、股份《制企业和其他—城镇企业《。。及其职?工; 】    (二)【事业单位及其职工;! :   —  (三)》社会团体及其专职】人,员; 《     】(四)国家机关【中的工勤人员; 】 ?     (五)!民办:。非企业单《位及其职工 — : , : ,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本条例所称失业【人员是指在》法定劳动年龄之【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!人单位?依法终止或》者解除劳动关系并】。已,参,加失业?保险的人员 !     —第四条  》省、省辖市、县【。(市、区《)劳:动保障?行政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?域内的?失业保?。险工:作  】   劳《动,保障行政部门按照】国家和省规定设【立的经办失业保险】业,务的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(以下简】称,失业保险经办—机构)依照本条例规!定具体承办失—业保险工作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失业保—。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!织协调工作》 《     —各级财政、审—计、工商、税务、】统计、民政等行政部!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协!同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做好失业《保,险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