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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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,五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,。制定有?关,经济与?社会发?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!卫生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》门的意见做好—相关政策与人口和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】政策的衔《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!优先分?享改: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!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!标,准
【 第二—十,六条 对人口与计!划生育工作取得显】著成绩的单》位和:个人各?级人民政府或卫生】和计划生《育行政?部门应?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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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二十七条 依法】办理婚姻登记的【夫妻除国家规定的】。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!日参加婚《前医学检查的再增】加婚假七日;符合法!律、:。法规规定生育子【女的除国家》规定的产《假外增?加产假三个月—。给予其配偶护理假】一,。个,月;婚假、》产假、护理假—期,间视为出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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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十?八条 在》国家提倡《一对夫妻《生,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!。终,身只生?育一个子女的—夫妻由夫妻双方【申请经乡(镇)【。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?审核:发给独生子女—父母:光荣证
!。 符合—规定生育的》子女如系《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!受独生子《。女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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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 按】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!的分别享受以下待】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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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放置宫内节育—器休息?二日七日《内不安排《重体:力劳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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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:(,二)结扎输精管【休息二?十一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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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,),结扎输卵管休—息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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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休假期间是国!家,机关工?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!单位职工《的视为出《勤发给工资、福【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!村居民接受》上述手术的》由,所在县(市、—区)或者乡》(镇:)人民政府从计划】生育经费中》给予补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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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, 女职工》符,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!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!职工生育保险有关】规定休假和享受【生育津贴《。
【 第三十一条 !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!母光荣证的凭证享】受下列待《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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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。 : (》一)从发《证之月起至子女【满十八周岁》止奖给独生》子女父母每人—每月奖?励,。费二十元以》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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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)年满六十周岁后!住院治疗期间给予】其子女每年累计【不超:过二十?。日的护理假护—。理假期间视为—出,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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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(三)?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!对独生子女》父母每人《按二人(份》。)分给;按人—分配城镇拆迁—。安置、移《民搬迁?安置、新《农村:建设安置《、集体?经济收入、集体福利!、,征地补偿等经—济利益时独》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!份;在招《收乡(?镇)、村集》。体企业事业职工【及农:业经济发《展、:贷款、扶贫、救灾】等方:面给:。予,优先照顾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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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】四)城?镇无业?人员、?个体经营者和农村】居民申?请最低生活保障、保!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!保障时应当优先保】障并:给予优惠其享—受的各种计划—。生育奖励、扶助资】。金和其他《优惠资金不计入【。家庭收?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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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十二条 对—年满六十《周岁符合国家有关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】扶助:条件:的夫:妻按照国家和本【省有关规《定,给予奖励《。扶助
】 , 奖励》扶,助标准应《随着:经,济社会发展逐步【提高并建《立,利益增长机》制具:体办:法由省?。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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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 ! 对独生子女残疾】。、死亡?的夫妻和计》划生育手术并—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!关特别扶《。助,条件的在国家—扶助标准的基—。础上再增加一倍【的特别扶《助,金
!。 国家对独生子】女残疾、死亡的夫】妻特别扶助》标准城乡不》相,同时按?较高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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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独生子女死》亡的夫妻省辖市、】县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给予》救助
】 : 对独生》子,女死亡的《夫妻失?去生活?自理能力的参—照城:镇三无老人》或者农村五保—老人管理体制—、供养办《法,和标准给予》。生活照?顾和物质《。。帮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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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四条《 对参加城—乡居民社会养老【保险、?新型农村合作—医,。疗和城镇居民医疗】保险的独《生子:女父母?和,计划生育双女父母】当地人?民,政府应当给予适当】补贴对?居家养老的独生【子女父?母,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!。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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