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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奖励和社会保【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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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五条 各级!人民:政府有?关,部,门,制定有关经》济与社会《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!级卫生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!相关政?策与人?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!向政策的衔接—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!先分享改革发展【成果并随《着经济社会发—展,提高奖扶《标,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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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?条 对人口与计划!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!绩的单?位和个人各级—人,民政府或《卫生和计《划生育?行政部?门应给予《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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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七条 依【法,办理婚姻登记—的夫妻除国家—规定的婚假》外增加婚《假十八?日参加婚前医学检】查的再增加婚—假七日;《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!生,育子女的《除国家规定的产【假外增加产假—三个月给予其配【。偶护:理假一个月;婚【假、产?假、护理假期间视】为出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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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八条: 在国家提倡【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!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!育一个子女》的夫妻?由夫妻双方》申,请经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或者街道《办事:处审核发《给独生子女》父母光荣《。证
《
《 : 符合规《定生育?的子女如《系双胞胎或多胞【胎不享受独生—子女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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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,十九条 按照规】定采取避《孕措施?。的分别享受以下【。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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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《)放:置宫内?节育器休息二日七日!内不安排重体力劳】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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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》)结扎输精管休【息二十一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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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三)《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!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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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休,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!。作人员?或者企?业事:。业单位职《工的视为出》勤发给工《资,、福利城镇无—业居民和农》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!的由:所在县(市、区)】或者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。从计划生育经—费中给予《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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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《。 女职《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!育有关规定终—止妊娠按照职工【生育保险有关规【定休假和享受—生育津贴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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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?十一条 》凡领取独《生子: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!享受下列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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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从】发证之月《。起,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!奖,给独生子女》父母每人《每月奖励费二十元】以上
【
《 (二【)年满六十周岁后】住院治疗期间—给予其?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!二十:日的护理假护理【假,期间视为出勤
【
【 (【三)农村《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!生子女?父母每人按二人【(份)分给;按人分!配城镇拆《迁安置、移民搬迁安!。置、新农村建设【安置、集体经济【收入、集体福—利、征地《补偿等经《济利:益时独?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!份;在招收》乡(镇)、村集体】企,业事业?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!、贷款、扶贫、救灾!等方:面给予优《先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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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, (四)》城镇无业人员、个】体,经,营,。。者和农村居民申请】最低:生,。活保障、《保障性住房和其【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!先保障并给予—优,惠其享?受的:。各种计划生育—奖励、?扶助:资金:和其他优惠资—金不计入《家庭收入
】
》 第三十二条 【 对年满六十周岁符!合国家?有关计?划生育家《庭奖励?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!国家:和本省有关规定给】予奖励扶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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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。奖励:扶助标准应随—。着经济社会发展逐】步,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!机制具体办》法由:。省人民?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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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对独生子【女残:疾、死亡的》夫妻和计《划生育手术并—发症患?者符合国家》有关特?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!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!增加一倍的特别【扶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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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家对独生子女【残疾、死亡的夫妻】特别扶助标准—。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!标准执行
】
? ?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!妻省辖市、县—级人民政府应—当给予救助》
— 对》独,生子女死亡的—夫妻:。失去生活自》理能力的《参,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!农村五?。保老人管理体—制、供养办法和标准!给予生活照顾和【物质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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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 !对参加城《乡居民社会养老【保险、?新型:农村合作医疗和【城镇居民医》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!母和计划《。生育双女父》母当地人《民政府?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!居家养老的独生子】女,父母和计划生—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!购买:养老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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