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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法律?责任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五条  违》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生!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!的应当征《收,社,会,抚养费每《多生育一个子—女,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!时男方?和女:方户: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!),上一年度城镇或者】农村居民人均—可支配收入的三【倍征收社会抚养费】。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六条?  社会抚养费的】征收、管理和使【用,按照国务院社会【抚养费征《收管理办《法的规定执行— 《。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七条  按—。照本条例规定缴纳】社会抚养费的人【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!还应当依《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!行政处?分;:其,他人:员还应当由其所【在单位或《者组织给予纪律【处分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八条  领取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!后又生育的终止【享受相关《的优惠待遇注—销独生子《女父母光荣》证其在国家》提倡一?。对夫妻生《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!的独:生子女父《母奖励费《不再收?回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九条: ,。 侮辱、威胁、殴】打从事计划生育【的工作?。人员、医务》人,员和:其他人员毁坏—。其财物或以其—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!工作正常进行的【由公安机关按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《处罚:法处罚;是国家工】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!处分: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!。。 ,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 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卫生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依据】职权责令改》正给予警告》没收违法所得—;违法所得一万元】以,上的处?违法所得《二,倍以上?六倍以?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!所得或?者违法?所得不足《一万:元的处一万》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!吊销执业证书—。;是国家工作人【员的并给予记大过】以上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。究刑事?责任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非法为他【人施行?计,。。划生:育手术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利用超声技】。术和:。其他技术手》段为他人进》行非医学需要的胎】儿性别鉴定》或者:选择性别的人工【终止妊娠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三)进行假医学鉴】定、出具假计划【生育证?明的 ?。 ?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一条  伪造、变!造、买卖计划生育】证明:由,计划生育行》。。政部门没收》违法所得违》法所得五千元—以上:的处违法《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!下,的罚款;没有—违法所得或者—违法所?得不足?五千元的处五千元】以上:二万元以下罚款【;,是国家工作人员【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!行政: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:    — 以不正当手段取得!计划生育证明的由】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!证明:。;是国家工作人员的!并给予行政处分;出!具证明的《单位有过错的对【。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依:法给予?行政:处,分   !。 , ,。第四十二条  【。国家:机关工作人员在计】。划,生育工作中有下【列行为?之一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;尚?不构成犯《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:有违法?所得的没收违—法所得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侵犯【公民人身权》、财产权和其—他合法?权益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(二)—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索,取、收受贿赂的【。;   !  :。    (四)【对公民的生育申【请在法定《期限: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!理或:故,意刁难申请人的;】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—)故意以征收社【会抚养费代替采【取补救?措施: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六)贪【污、挪用、》截留、克扣、—虚报:计划:生育经费或者社【会抚养费的;— 》。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虚报、《瞒报、伪《造,、篡改?、拒报人口与计划生!育统计数据的 【 ,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十三《条 : 违反本《条,例规: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!育,管理义务的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】府责令改正并—给予通报批评;【。对单:位法定代表人—或主要负《责人、直《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《行政:。处分 》    —。 第:四十四条 》 对不?履行人?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?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!度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工,作目标?的省辖市、县(【。市、区)《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,处和国家机关—、,社会团?体,、企业事业》单位、村(居)民委!员会给予下》列处:理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当年不?得评为综合性—先进集体和文明单】。。位;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二)?通报批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根据情况》。分别追究主要—领导、分管》领导和?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! ,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五条  !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!由县级以《上卫生和计划—。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!政处罚的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】行政部?门也可以委托乡(镇!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实施行政处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