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计!划生育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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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第十七条 提【倡优:生,鼓,励公民进行婚前【医,学,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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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计划生育》技,术服务机构和从【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的医疗?、保:健,机构应建《立优生、《节育:。咨询门诊进行优【生、节育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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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严禁利用超》。声技术和其他技术】手段进行非医学【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!;严禁非医学需【要的选择性别的【人工终止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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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医】疗、保健机》构发:现育龄夫妻》患有严重《遗,传性:疾病的应《当提出医《学意见?。;限于现有医疗技术!。水,平难以确诊的—应当向当事人说【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!。选择避孕、节育、】不,。孕等相应《的医学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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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九条 妇》女妊娠期间所在【单位应?当调换对其健康【有害的工《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!孕,妇和胎儿《
【 第二十条 !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!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育!龄,夫妻自主选择计划】生育避?孕节育?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!愿妊娠
! 计》划生育技《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!实行:。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!选择安全、有效【、适宜的避孕措施】
【 第二十—一条 《实行计划生育的【。育龄夫?妻免费享受国家规】。定的避孕药具—、孕情检查、—。放取宫内节育—器、人工终止—。妊娠术、输卵(精】)管结扎术、复【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!并发症的诊治等【。。基本项目的计划【生育:技术服务所需经【。费由各级人民政府】按,照国家有关规—定,列入:财政预?算或者由社会保【险予以?。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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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计!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!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的医疗》、,。保健:机构的设置标—准、业?务范围?、服务?项目按国《务院计划生育—技术:服务:管理条?例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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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个体医疗《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!育技术?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!、保健机构不—得施行节育手—术
】 : 第二十三条 】经县级以上计—划生育医学》鉴,定组织鉴定确因计】划生育?手术引起的并发【。症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享受免《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!级以上财政或政【。。府购买的保险予【以保障治疗》终结前是国家机关】、社:会团体、企》。业,事业单位《职工的视《为出勤?发给工资《、福利;是农村居】民和城镇居》民生活困难的—。由所在村(居)民委!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!地人民政《府酌:情给予救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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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】生育技术服务—机构和医疗、保【健机:构发生的计划—生育:手术事故《经计:划生育医《学鉴定组《织或医疗事故鉴【定委员?会鉴定?按处理医疗事故的】有关规定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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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四】条, 县(《市,、,区)设立计划—生育宣传技术站乡(!镇)设立计划生育】。。宣传技术所村设立】计划生育宣》传技术室《负责计划《生,育宣:。传教育、提供生【殖保健技术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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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》以上卫生和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!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计划生育—。药具及用品》的免费发放管—。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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