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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四章 《工,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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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》。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!。故伤害或者患职业】病进:行治疗劳动保—障行政部《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!结论:的用:人单位应当先行【垫付治疗费》用经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认:定,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!后,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!人单位?向经:办机构申报结—算;未参《加,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!险有关规定由用人】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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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?第二十二《条 ?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!、,转包、?。分包给不具备用【工主体资格的组【织或者个人》该不具备用工—主体资格的组织或】。者个:人招用的劳》动者因工作原因【遭受事故伤害或【者患职业病的由用】人单位?承担:工伤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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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职工《在两个或者》两个以上用人单位】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!位应当?分别为职工缴纳【工伤保?险费职工发生—。工伤:由职工?受,到,伤害时其工》作,的用人单位依法承】担工伤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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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三条【 工伤职工—已经评定伤残等【级并经?劳动能力鉴定委员】会确认需《。要,生活: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!护理费其标准按护理!鉴定:结论:。作,出时统筹地》区上年度职工—月平均工《资,为基数?。计算:。
】 第二十四条 】 职工因工致残被】鉴定为?一级至四级》伤残:的由用人单位和【职工个人以》伤残:津贴: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!本养老保险费—、基本医疗》保险费至正常—退,。休年龄扣《除个:人缴纳的各项—社,会保险费后伤—。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!工,资,。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!金补足差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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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】级,至四:级工伤伤残》农民工可选择—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!享受工伤保》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!。伤保险待遇》的具体办法由省人】民政府另行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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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第二十?五条 职》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!五级、六《级伤残的《按国务院工伤—。保险条?。例第三?十四条规定执行【保留与用人单位的】劳动关系用人单【位为:其安排适当》工作:职工:难,以胜任用《人,单位安排的工作【。或者用人单位难以安!排工作的用人—单位应当按月—。发给伤?残津贴并以伤残【津贴为基数按规【定为其缴纳各—项社会?保险费?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!社会保险费后伤残】津贴实际领取数【额低于当《。。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!用,。人单位补足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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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二十六条 【职工:因工致残被鉴定为】五级至十级伤残恢复!工作后由于伤—残造成?本人:工资: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!给在职伤残》补助金?标准为本人》工资:降低部分的百分【之七十?本人:晋升工?资时在职伤》残补助金《。予以保?留
】 第二十七条】 五级至》。十,级,工,伤职:。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!条例第三十》四条、第三十—五条规定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!终止劳动关系的【一次性工伤》医疗补助金和伤【残,就业补?助,。。金以解?除或者终《止劳动关系时统筹】地区上年度职工月】平均工?资为基数计算—标准为一次性工伤】医疗补助金五—级十:六,个月:六级十四个月七级】十二个月八级十个】月九级八《个月:十级六个月;一次性!伤残就业《补助:。。金五级五十六个月】六级四十六个—月七级三十六个【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!级十六个月十级六】个月患职业病的【工伤职工一》次性工伤医疗补【助金在上述》标准的基《。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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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领取一次《性,工,伤医疗?补助金和伤残就【业补助金的》工伤职?工工伤?保险关系同时—终止工?伤职工距《正常退休年》龄,五年以?上的:一次性伤残就业补】助金全额支付—。。。;,距正常退休年龄【不足五年的每—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!。就业补助金》。递,减,百分之二十;距【。正常退?休年龄不足》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!。付,
【。 享《受一次性《工伤医疗补助—金和伤残《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!少按照失《业保险规《定应:当享受的待遇—和按:有关规定《应当享受的经济【补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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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工伤职工办】理退:休手续后继续享【受工伤医疗、—生活护理费》、,辅助器?具,安装等待遇》所需:费用:退休前已参加工伤】保险的?由,。工伤:保险基?金,。支付;退休》前未参加工伤—保险的由原用—人单位支《付
【 第二十九】条 : 职工因《工死亡一次性工亡】补助金标准为五十四!个月的统筹地区上】年度职工月平—均工资对《属于抢险救灾、见义!。勇为工亡者》按六十?个,月发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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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职工因工死亡其【供养: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!的资格?按,。。职工因?工,死亡时的《条件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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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十条: 一?次,性伤残补助金、【。丧葬补助金、一次】性工亡?补助金自申领之【日起次月内》支付:伤残津贴、生—活护理费等》长期待遇自劳动能】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!月起支?付供养亲属抚—恤金自职工死—。。亡的次月起》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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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】伤职工?经再次鉴定鉴定【。结论发生变》化的应当按再次【鉴,定,结论享受相应—待遇享受待》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!定时间的《次月工伤职工复【查鉴定结论发生【变化的应当自—复查鉴?定结论作出》的,次月起按照》复查:鉴定结论享受有关】待,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!金不:再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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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一条【 伤残津贴、【供养亲属《抚恤金?、生活护理费由统】筹地区劳动保障【。行政部?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!和生活费《用变化等情况—适时调整《。报,省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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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二—条,。 :职工因工外出—期间:。发生事故或者在抢】险救灾中《下落不?明的从事故发—生当月起三个—月内照发《工资从第《四个:月起:停发工资由》工伤保险《基金向?其,供,养,亲属按月支付—供养亲属抚恤—金生活?有困难的可以预【支一次性工亡补助】金的百分之五十该职!工重新出现的—自出现的《。次月:起停:发供:养亲属抚恤》金领取的一次—性工:亡补助金应当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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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》条 ?因用人?单位缴纳《工伤保险费基—数不实造成》。工伤职?工工:伤保险待《遇降低的由用人【单位:承担责任并支付差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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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四《条 工《伤职工凭工伤认定】决定、劳动能力鉴定!结论享受《工,伤,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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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《伤职工的《供,养亲属凭工伤认定】决定、劳动能—。力鉴定结论、—公安户?籍管理机构出具的】供养亲属身份证【明、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出?具的:无生活来源的—证,明、民政部门出【具的孤寡老》人或者孤《。儿的证?明、养子女(养父母!)的公证《书等有关材料—。享,受工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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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三,十五条 用人单位!撤销:、破产?的,在财产清算时应【当按:照统筹地区上年度】工伤人?员人均工《。。伤保险待遇费用【优,先,一次:性缴纳十年的工【伤保险待遇费—用由经办机》构负责支付一级【至四级工伤人员、享!受供养亲属抚恤金】人员以及《。已退休工伤》人员的工伤保险【基金支付《项目:待遇的费用》;未:达到退休年龄的五】级至十级《工伤:职工在?财,产清算?时应当按《照本条例第二十【七条规定的》标准优先支付一次】性工:伤,。医疗补助金》和伤残?就业补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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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条 】职工被?派遣出?境工作依据前—往国家或者地—区的法律《应当参?加当地工《伤保:险的参加当地工伤】保险其国《内工:伤保险关系中止;不!能参:。加当地工伤保—险的其国内工—伤保险关系不中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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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!内保留工伤保险【关系的职工其境【外工伤医疗、康复等!。费用按照国家和【本省规定《的标准从工伤保【险基金中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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