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工伤保?。险待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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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《十一条 《 职工因工》作遭受事故伤害或】者患职业病进行治】疗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尚未?作出工?。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!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!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认定为工伤【或者视同工伤后参加!工伤保险的》由用:人单位向《经办:机构申报结算—;未参加工》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!有关规定由用人【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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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二条? 用人单位将业务!。发,包、转包、分包给不!具备用工主》体资:格的组?织,或,者个人该不具备用工!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!。个人:招用的劳动》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!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!的由用?人单位承《担工伤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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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工在两个或】者两个以上》用人单位同》时就业的各用人单】位应当分别为职工】缴纳工伤保险—费职工发生工伤【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!工作的用人单位【依法承担工伤保险】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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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三条《 :工伤职工已经评定】。伤残等?级并经劳动能—力鉴定委《员会确认需要生【活护理的《按月:支付生活《护,理费其标《准按护理鉴定结论作!出时统筹地区上年度!职工月平均工资【为基: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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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】职工因工致》残被鉴?定为一级《至四:。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!和职工个人》以伤残津《贴为基数《按规定?缴纳基本养老—保险费、基》本医疗保险费—至正常退休年龄【扣,除个人缴纳的—各,项社:会,保险费?后伤:。残,津贴低?于当地最《低工资标准的—由工:伤保险基金补足【差额
! 一级至四级工!伤伤残农民》工可选择一》次性享受或者长期】享受工伤保险—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!。保险待遇的具体【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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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五条! 职?。工因工致残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!伤残的按《国务院工伤保险【条例第三十四条【规定:执行保留与用—。人单位的劳动—关,系用人单位为—其安排适《当工:作,职工难以胜任用人】单位安?排的工作或者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】工作的用《人单位应《当按月发给伤残【津,贴并以伤残津贴【。为基数按规定为【其,缴纳各项社会保险】费扣除个人》缴纳:的各项社会保—险费后?伤残:津贴实际领取数【。额低于当地最低工】资标准的《由,用人单位补》足差额
! 第二—十六:条 职《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!五级至十级伤残【。恢复工作《后由于伤残造成本】人工资降低的—由用人单位发—给在职伤残》补助金标准为本【人,工资降低《部分的百分之七十】本人:晋升工?资时:在职伤残《补助金予以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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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,七条 五级至十】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!工伤保险条例第三】十四条?、第三十五条规【定,与用:人单位?解除:或,者终止劳动关系的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】助,金和伤?残就:。。业补:助金以?解除:或者终止劳动关系】时统筹地区上—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!为,基数计算标准为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】助金五级十六个【月六级十《四个:月七级十二个月【八级十个月》九级八?个月:十,级六个月;一—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!五级五十六个月六】级四十六个月—七级三十六个月【八级二十六个—月九级十《六个:月十级?六个月患职》业病:的工伤职工一—次性工伤医疗补【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!础,上增:发百分之《三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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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领:取,。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助金和伤残—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!工工伤?保险关系同时终止】。工伤职工《距正常退休》年龄五年以》上的一次性》。伤残就业补助—金全:额,支付;?距正常退休》年龄不足五年—的每减少一年一次】性伤残就业补—助金:递减百?分之二十;距正常】。。退休年龄不足一【年的:。按百:分之十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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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一!。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!和伤残就《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!按,。照失业保险规定【应当:享受的待遇》和,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!的经济补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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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八条 【工伤职?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继!。续,。享受工伤医疗—、生活?护理费、辅助—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!费用退休前已—参加工伤保险的由】工伤保险基》金支付;退休前未】参加工伤保》险的由原用》人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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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九条 职—工因工死《亡,一,次性:。工亡补?助金标准为五十四】个月的?统筹:地区上年《度职工?月平均?工,资对属于抢险救灾、!见义勇?为工亡者《按六:。十,个月发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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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职工因工—死亡:其供养亲属》享受抚?恤金:待遇的资《格按职工因工死亡】时的条件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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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。三十条 一—次性伤残补助—金,、丧葬补助金、【。一次性工亡补助【金自:申领之?日,起次:月内支付伤》残津:贴、生活护理—费等长期待遇—自劳动能力》鉴,定结:论作出的次月起支付!。供养亲属抚恤金【自职工?死亡的次月起支付】
】 工伤职工—经再次鉴定鉴定结】论发生变化的应【当按再次鉴定结论】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待!遇的起始时间—为,原鉴:定时间的次月—。工,伤职:工复查鉴定结论【发生变?化的应当自》。复查鉴?定结论作出的—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!结论享受有》。关待遇但一次性伤残!。补助金不再》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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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一条 伤残津【贴、:供养亲属抚恤—金、生活护理—费由统筹地区劳【动保障行政部门根】据职工平均工资【和生活费《用变化等情况适时】调整:报省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批?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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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职工因!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!或者:在抢险救灾》中下落?不明的从事故发【生当月起三个月内】照发工资从第四【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!伤保险基金向—。其供养?亲属按?月支付供养亲属【抚恤金生活有困【难的可以预支一次】性,工,亡补助金的》。百分之五《十该职工重新出现的!。自出现的《次月起?停发供养《亲属抚恤金领取的一!次性工亡补助金应】当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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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条》 因?用人单?位缴纳工伤》。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!工伤职工工伤保险】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!位承担责《任并支付差额—
【。 ?第三十四条 工伤!职工凭工伤》认定决定《、劳动能《。力鉴定结论享受【。。工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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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工伤职工—的供养亲属》。凭工伤认定决定、劳!动能力鉴定结论、】公安:户籍管理机构出具】的供养亲属身份【证明、街道办事处或!。者,乡,镇人民政府出具【。的无生活来源的【证明、民政部—门出具的孤寡老【人或者孤儿的证明、!养,子女(养父母—)的公证书等有关材!料享受?工伤保?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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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五条 用人单!。位撤销、破产的在财!。产清算时应》当按照统筹地区【上年度工伤人员【人均工伤保》险待遇费用优先【一次性缴纳十年的工!。。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经!办机构负责支付【一级至四级》工伤人员、享受供】养亲属抚恤金人【员以及已退休工伤人!员,的工伤保险基金支】付项目待遇的费用】;未达到《退休年龄的五—级至十?级工伤职工在财产清!。算时应当按照本条】。例第二十七条规定】的标:准,优先支?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!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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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六条 【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!作依据前往》国家或者《地区的?法,律应:当参加当地工伤保】险的参加当》地工伤保险其国【。内工伤保《险,。关系中止;》不能参加《当地工伤《保,。险的其国内》工伤保?险关系不中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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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国内保】留工伤保险关—系的职工其境—外工伤医《疗、康复等费用按】照国家和本省规【定,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!金中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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