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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工伤保—。险待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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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职工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】害或者?患职业病进行治【。疗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尚未作出工】伤认定结论的—用人单?位应当先行垫付【治,疗费用经劳动保【障行: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!者视同工《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!由用人单位向经【办机构申报结算;未!参,加工伤保险的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】定由用人单位—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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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用人!单位将?业,务发包、转包、分包!给不具备用工—主体资格《的组织或者个人【该不具备用工主【体资格的组织或者】个人招用的劳动者】。因,工作原因遭受事【故伤害或者患—职业:病的由?用人单位《承担工伤保险—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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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在两!个或者两个以上用】。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!用人单位应当—分别为?职工缴纳《工,伤保险费职工发【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!害,时,其工作的用人单位】依法承担工伤保险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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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 】。 工伤职工已经评】。定伤残等《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!委员会确《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!月支付?生活:护,理费其标准按—护理鉴定结论作【出时:统筹:地区上年《度职工月《。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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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, 职?工因工致残》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】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!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!贴为基数按规定缴】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】、基本医疗》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!龄扣除个人》缴纳的各项社—会保险?费后:。。伤残津贴《低,于当地最低工—资标准的《由工:伤保险基金补足【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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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一级至【四级工伤伤残—农民工可选择一【次性享受或者长【期享受工伤保险待】遇,一次:性享受工伤保险待】。遇的具体办法由【省人民政府另—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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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职》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!五级、六《级伤残?的按:国,务院工伤保险条【例第三十四条—规定执行保》留,与用:。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!。。人单位为《其安排适当》工作职工难以胜任用!人单位安排的—工,作或者用《人,单位难?以安:排,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!按月发?给伤残津贴并—以伤残津贴为基【数按规定为》其缴纳各项》社会保险费》扣,除,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!保,险,。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领!取数额低于当—地最低工资标—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!差,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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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【 职工因工致残被!鉴,定为:五级至十《级伤残恢《复工作后由于伤残】。造成本人工资—降低的由《用人单位《发给在职伤残—补助:金标:准为本?人工资降低部分【。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晋!。升工资时在职—伤残补助金予—以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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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七条 五级至十级!工伤:职工按国《。。务院工伤保》险条例第三》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!规定与用人单位解】除或者终止劳—动关系?。的一:次性工伤《医疗:。补助金和伤残就【业补助金以》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关系时统【筹地区上年》度职工月《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!标准为一次性工伤】医疗补助金》五级十六个月六级】十四个月七》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!月,九级八个月十级【六个月;一次性伤】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!十,。六个月?六级: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!六个月八级二十六】。。个月九级十六个月】十级六个《月患职业病的工【伤职工一次》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!上述标?准的基础《上增发百分之—三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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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一!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!和,伤残就?。业补助金的》工伤职工《工伤保?险关系同时终—止工伤职《工,。距正常退休》年龄五年以上的【一,次性伤残就业补助】金全额支《付;距正常退休年】龄,不,。。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!一次性伤《残就业补《助金递减百分之二】。十;距正常退休【年龄不?足一年的按百分之】十支: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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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享受一?次性:工伤医疗补助金和】伤残就业补助金【的不得减少》。按照失业《保险规定应当享受】的待遇和按有关规】定应当?享受的经《济补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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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? 工伤职工办理【退休手续后继—续享受工伤医—疗、生活护》理费、辅《助器具?安装等待遇》所需费用退休—前已参加工伤保险】。的由工伤保险—基金支付;退休前未!参加:工伤保险的》由原用人单位支【付
! 第二十九条【 , 职工因工死亡【一次:性工:亡补助金标》准为:五,十四个月的统筹地】区上年度职工月【平均工资对属于【抢险:救,灾、见义勇为工【亡者按六十》个月发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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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职工因?。工死亡其供养亲【属享受?抚恤金待遇的资格】。按职工?因工死亡时的—条件核?定
】。 第三十—条 一次性伤残】补助金、丧葬补助金!、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!申领之日起》次月:内,支付伤残津贴、【生,活,护理费等《长期待遇自》劳动能力鉴定—结论作出的次—月起支付供》养亲属?抚恤金自《。职工死亡的》。次月起支《付
【 , 工伤职—工,经再次鉴《定鉴:定结论发生变化【的应当按再次鉴定】结论享受相》应,待遇享?受,待,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!定时间的次月工伤】。职,工复:查鉴:定结论发生》变化的应当自—复查鉴?定,结论作出的次—月,起按照复查鉴定【结论:享受有关《。待遇:但一:次性伤?残补助金不再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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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一《条 伤残津贴【、,。供养亲?属抚恤金、生活护理!费由统筹地》。。区劳动保《障行政部《门根据职工平均【工资和生活费用【变化:等情:况适时调整报省劳】动保:障行政部门》批准后实施
】
?。。。 第三—十二条 职工因工!外出:期间发生事故或者】在抢:险救灾中下落不明】。的,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三!个月内照发工资【。从第四个月》起停发?工,资,由,工伤保险基金向【其供养亲属按月支】付,供养亲属抚》恤金生活有困难【的可:以预支一次》性工亡补助金的【百分之五十该职【工重新出现的自出现!的次月起《。停发供养《亲属抚?恤金领取的一次性】工亡补助金应当【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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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。十,。三条: ,。 因用?人单位缴《。纳工伤保险费基【数不实造成工—伤职工工伤保险待】遇降低的由用人【单,位承担责《。任并支付差》额
】 第三》十四条? 工伤《职工凭工《伤认定决定》。、劳:动能力鉴《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!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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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工伤职工的供养亲】属凭工?伤认:定决定、劳动—能力鉴定结论—、,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!具的供养亲属—身份证明、》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《出具的?无生活来源的证【明、民政部》。门,出,具的孤寡老人或【者孤儿的证明、养子!。女(养?父母)?的公证书等有关材】料享受工伤保险待】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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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五条 用—人单位撤销、—。。破产的在财产清【算,时应当按照统—筹地区上年度工伤】人,员人均?工伤保险《待遇:。费用优先一次性缴纳!十年的工《伤保险待《遇费用由经办机构负!责支付一级至四级】。工伤人员、享受供养!亲属抚恤金人员【以及已退休工伤人】员的工伤《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待!遇,的费用;未达—到退休年龄的五级至!十级工伤职工—在财产?清算时应《当按照本《条例第?二,十七条规定的标【准优先支《付一:次性工伤医疗—补助金和伤》残就:业补助?金
【 第三十六】条 ?职工被派遣出—境工作依据前—往国家或者地区的】法律应当参加—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!当地工伤保》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!系中止?;不能参加当地工伤!保险的其国内工【伤保险关系》不中:止
【 , , 在国内保留工】。伤,。保险关系的》职工其境外工—伤医疗、康复等费】。。用按照?国家和本省》规定:的标准从工伤保【险基金中《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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