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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工伤!认定和劳动能力鉴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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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: 职工有国务院【工伤保险条例第【十,。四条、第十五条规定!。情形:的应当认《定为工伤或视同【工伤:
】 职?工受用人单位指派】前往疫?。区工作而感》染该:疫,病的视同《工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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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四条? 职工有国务院】工,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《规定的情形认定【职工伤亡不属于工】伤或不视《同工伤的应当以【法定:职权部门或》者法定鉴定机构出】具的书面结》论,为依据?
! 第十五《条 :。 ,职工发生事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!防治法?规定:被诊断、《。鉴定为职业病—的所在单位应当【自事故伤害发—生之日?起或者?被诊断、鉴定为职】业病之日《起三十?日内:向统筹地区劳动保】障行政?部门或者其》委托的有《关部门提出》工伤:认定申请因》交通事故、》失踪、因工外出期】。间发生事故伤害以】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!导,致不能?在规定时限内提【出,申请的经统》筹地:区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同意可》以适当延长申请时】限但最长不得超【过九十?。日
【 : 用人单位未【。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!认定: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!。其直系亲属、工【会,。。组织在事故伤—害发生之日》或者被诊断、—鉴定为?职业:病之日?起一年内可》以直:接向用人单》。位所在地《统筹地?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提,出工伤认定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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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对工【伤认定?。。管辖发生争》议的由其共同的【上一级?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指《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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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省劳动保障行【政部:。门进:行工伤认定的—事项根据属》地原则移交用人单位!所在地的省》辖市劳动《保障:行政部门《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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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辖市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根据?工,作需要可以委托县】级劳动保《障行政?部门办理《工伤认定的具体事务!
【 第十七条 !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!申,请依照国务院工伤】保险条?例第十八条规定办】理但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不予受理并】书,面告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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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,)超:过法定时限提—出申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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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该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没有管辖】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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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!属于劳动保》障,行政部?门职权范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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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?四):受伤害?人员:是用人单位聘—用的离?退,休人: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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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【法律、?。法规规定的不予【受理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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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八条 】职工:或者其直系亲—属、工?会,组织认为《是工伤用人单位不】认,为,。是工伤的由用人单】位承担举证责任【
【 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!工或者其直系亲【属、工会组》织提出的《工伤认定申》。请后应当在十日内】书面通知用》人单:位提供相关证—据材料用人单位【在接到书面通—。知,二十日内《不提供相关材料或】者不履?。行,举证义务的劳动保】障行政部《门可以根据》受伤害职工》或者:其,直系亲属、工会组】织提供的《。证据依法作》出工:伤认: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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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应当【自受理工伤认—定申请之《日起:六十日内《作出工伤《认定的决《定并:。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!之日起十五日—内书面通知》申请工?伤认定的职工或【者其直系亲属和【该职:工所在单位同时【抄送经办机构认定】为工伤或者视—同工伤的发给工伤】。证不收?取,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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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工伤证由》省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统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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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《职,工发生工伤经治疗】伤,情相对?稳定或者停工留【薪期满?。后存在残疾》、影响劳动能—力的应当《进行:劳动能力鉴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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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、省辖市—劳动能力《鉴定委员会应当【根据医?疗专家?组提出的鉴》定意见?作出工伤职工劳动】。能力鉴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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