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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? 工伤认定》和劳动能力》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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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三条 职工—有国务院工伤保【险条例第十四条、】第十五条《规定情形《的应:。当认定为工伤或【视同工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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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受用!。人单位指派》前往疫?区工作而《感,染该疫病的视—同工伤
! , 第《十四条 》职工有国务院工【伤保:险条例?第十六条规定的情】形认定职工》伤亡不属于工伤【或不视同工伤的应当!以法定职权部门或】者法定鉴《定机:构出具?的书面?结论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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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职工】发生事故伤害—或者按照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职业—病防治法规定被【诊断、鉴《定为职业病的—所在单位应当自【事故伤害发生—之日起或者被—。诊断、?鉴定为职业病—之日:起三十日内向—统筹地区劳动—保障行政《部门或?。者其委托的》有关部门《提出工伤《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!、失踪、因工外出期!间发生事故伤—害以及?其他:不可:抗力因素导致—不能在规定》时限内提出申—请的经统筹地区【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同意可—以适当延《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!得超过九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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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—。单,位未按前款》规定提出工伤认【定申:请的工伤《职工或?者其直?系亲属、工会—组织在事故伤害发】生之日或者被—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!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!接向用人单位所【在,地统筹?地区: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,。提出工伤《认定: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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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对工伤认定!管辖发生争议的由】其共同的上一级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。门指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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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省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!认定的事项根据【属地原则移交用【人单位所《在地: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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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—辖市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!要可以委《托县:级,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办理工伤《认定:的具体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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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《 申请人提—出工:伤,认定申请依照—国务院?工伤保险条例第【。十八条规定办理但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不予】受理并书面告知【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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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—)超过法定时限【提出申请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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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。该劳动保《障行政?部门没?有管辖?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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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不属》。于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职《权,范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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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四》)受伤?害人员是用人—单位聘用的离—退休人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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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)【法律、?法,规规定的不予—受理的其他情形【
— ,。 第十八条【 职工或者其直】系亲:属、工会组织认【为是工?伤用: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!的由用人单位承【担举: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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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劳动保障行【政部:门受理职工或者其】直系亲属、工—。。会组织提《出的工伤《认定申?。请后应当在十日内】书面通知用人单位】提供相关证据—材料用人单位在接】到书面通知二—十日内不提供相关材!料或:者不履行举证义【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!工或者其《直系亲属、工会组织!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!工伤认定结》论
】。。 第十九条 】 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应当》自受理工《。伤认定申请之—日起六十日内作出】工伤认定《的决定并于》工伤认定决》定作出之《日起十五日内—书面通知申请工【伤,认定的职工或—者其直系亲属和【该职工所在单—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!认定为工《。伤或者视同》工伤的发给》工伤证不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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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》伤证由省劳动—保障:行,政部门统一印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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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条 职工发生工伤!经治疗伤情相—对稳定或者停工留】薪期满后存在残疾】、影响劳动能—力的应当进行劳动】能,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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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省、省辖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】。员会:应当根据医疗专【家组提出的鉴定【意见:作出:工伤职工劳动—能力鉴定《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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