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职责和权【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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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:条 : 财政?部门依法《对下列事项实—施财政?监督:(一》)财政法《。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及政?策的:执,行情况;(二)预】算的:编,制、执行、调整和】决,算管理情况;(三)!。财政收入的收纳、划!分、留解、》。退付:等征收?。管理情况;(四【)财政?专项资?金,的管理、使用和效】益情况;《(五:。)政府采购》及管理情况;(六】)社会保障基金【、,住房公积金等资金】征收、使用和—管,理情:况;(七)国有资】产收益收支及—管理情况;(—。八)行政事业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】情况:;(九)政府—债务的?。举借:、担保、使用、【偿还:和效益情况;(【十):国,际组织?和外国?政府援助项目的财】。务收支情况;(【。十一)国库》集中收付情况,预算!。部,门和:单位银?行账户?设立、变更、撤【销和:使用、?管理情况;(十二)!被监督对象的财【务管理与会计信【息质量情《况;(十三)—地方商?业银行?和非银行金融机构】。的资产和财务管【理情况;(十四)】会计师事务所和【资,产评估机《构的设立、执业【、变更、终止情况】;(十五)》审计机关、上—级财政部门等监【督检查和本》部门内部监督检查】。查出问题的》整改落实情况;(】。十六)法律、法【。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监》督事项
! ? 第十二条》 财政部门按照】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!隶属关系实施财政】、财务监《督,按照行政区域实!施会计事项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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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上级财政部!门可以对下级财政部!门监督的事项直接实!施财政监督,也可以!将本级监督的事项委!托,下级财政部门实施】财政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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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财?政部门认《为所监督事项重【大或者由于特—殊原因难以实施监督!的,可以报上一【级财政部《门实施财政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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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? 财政部门实施财】政监:督,可以行使下列】职权:?(,一)调取《、查:阅和复制被监督对象!的预:算编制、预算—执行:、决算资料和会计】账簿、会计凭证【、,财务会计报告、【审计报告、》账户开立手续以及其!。他资料;(二—)向被检查单—位有:。关人员就《监督:事,项,进行调查和询—问;(三)》。核查被监督》对象的现金、有价证!券、实?。物等资产以》及生产经营、—业务活动和会—计,核算情况;》(四)经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财》政部门负责人批准,!可以向与被监督对】象有经济《业务往来的单位查】。询有关情况》。,向金融机》构查:询,被调查、《检查单位的存款;】(五)经县》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】负责人批准,可以】对可能灭失》或者:以后难以取得的有关!证据先行登记保【存,并在7日—内及时作出处理决】定;(六)责令【被监督对象停止【财政违法行为;拒不!执行的,可以暂停】财政:拨款或者《。停止拨付《与财政违《法行:。为直接有关的—款项;已《经拨付的,》责令其暂停使—用或:者予以收回》;,。(七)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。。定的其他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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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四条 对财政部】门实施的财政监督】,被监督对》象不得?阻挠、拒绝或者不】如实提供有关资【料、:实物
! 第十五条【 ,。 财政部门发现【被监督对象所制定】。的,财政、财务、会【。计管理规定与—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相抵—触的,应当予—以纠:正或:者建议?有关部门予以—处理
】 第十六【条 : 财政部门应当将财!政监督中发现的【影响财政税收—政,。策、预算执行等【方面的重大问—题,向本级人民政府和】。上级财?政部门?报告,?接受本级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】常务委员《会,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】,并可?。以向:有,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!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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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财》政部门及其工—作人:员在实施财政—。。。监督时,应当秉公执!。法,廉洁自》律,并遵守下列规】定:(一)不—。得超越监《督职权或者监督范围!;(二)不得利用】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!利益:;,(三:),不得泄露《国家秘密和被监【督,对象的商业秘密【;(四)《与被监督对象及【监督事项有直接利害!关系的,应当依法】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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