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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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财政—监督,?提高财政资金使用】。效益,维护财—政经济秩序,根据中!华人:民共和国预》算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会?。计法、财政违法行为!处罚处分条例等法】律、法规,结合本】省实际,制定—本办法?
【。。 第《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本省行】政,区域的财政监督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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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本省《。。驻外:机构:和事业?单位、企业的财政监!督适用本办法—,法:律、法?规另有?。规定:的除外
! 第》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财?政监督,是指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财政部门【。及其派出机构(以下!统称:财政部门)依法对国!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!。社会团体、》企,业以及其他组织【和个:。人(以下统》。称被监督对象)涉】及的财政、财务【、会计等《事项所实施的监【控,、稽核、检查、【评价和处理等—活动
! : 第四?条 财政监督应当!贯穿财政《。政策制定、财政体】制设计和财》。政,管理运行的全过【。。程,坚持财政监【。督与财政管》理相结合,建立预】算,编制:、执:行和监督相互协调】、相互制衡的机【制,遵循合法、客观!。、公开?、公正、效能的【原则
! ?第五:。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。应当加强对本行【政区域财政监督工】作的领导和协调,】支持财政部门—依法:履行财政《监督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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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有关部门—和单位应当》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!行财政监《督职:责
】 : 第六条 —县级以上财政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的财政监督》工作,财政部门内】设,的财:政监:督专职机构和—其他业务机构在【。规定的职《责范围?内共同实施财政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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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!需要,?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,,财政部门可以向本】级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、下—级人民?政府财政部门及政府!投资重点项目派出】监督机构或者监【督人: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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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七条 【有关部门《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!内部监督《制度,?对本部?门、本单位》内部财政、财务会计!管理、预算编—制执行、制》约制度?以及直属单位—的财务收支、资【产管理和会计信息】质量情况进行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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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,八条 ? 财政部门应当【推进财?。政监督信息化建设,!运用电子信》息技术,利》用财政、会计管理信!息平台实《施动态财政监督,提!高财政监督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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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?条 财政部门开展!财政监?督,不得收》取费用,所需工【作,经费由本《级财政承《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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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有权对财政违法!行为进行《举报:财,政部门应当为—举报单位和个人【保守秘密《,并:。对举报有《功人员予以奖励【财政部门及》其监督工《作人员?依法履行财政监【督职责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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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打击、》报复:、陷:害举报人员》或者财政监督工作】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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