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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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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了加!强财政监督,提高财!政资金使用效益,】维护财政经济—秩序,根《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预】算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会计法、财—。政,违法行为处罚—处分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—,结合本省实际【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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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本省行政区域【。的财政监督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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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省驻外机构和事】业单位、《。企业的财政》监督适用本办—法,,法律、法规另【有,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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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三条 【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!督,是指县级以上人!民,。政府:财政部门及其—派出机构(以下【统称财政部门)依】法对国家《机,关、事?业单位、社》会,。团体、企《业以及?其他:组织和个人(—以下统称《被监督对象》)涉及的财政、财务!、会计等事项所【。实,施的:监控、?稽核、检查》、评:价和处理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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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《 财政监督应当【贯穿财政政策制定、!财政体制《设计和财政管理运行!的全过程,坚—持财政监督与—财政管理相结合,】建立预算编制、执行!和监督相互协—。调、相?互制:衡的机制,遵—。循合法、《客,观、:公开、公正、效能】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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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】行政:区域财政监督工作】。的领导和协调,支】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!财,政监督职《责
! 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!位应当配合财政部】门,依法履行财政—监督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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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》条 县级以上财】政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!监督工作,财政部】门内设?的财政监督专职【机构和其《他业:务机构在规定的职】责范围?内共同实施财政监督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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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】作需要,经本—级人:民,政,。府批准,财政—部门可以向本级人】民政府有关部门、】下级人民政府财【政,部,门及政府投资重点项!目派出监督机构或】者监督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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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—有,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!立,健全:内部监督制》度,对本部门、本单!位内部财政、财务】会,计管理、预》算编制执行、—制,约制度以及直属【单位的财《务收支、资产管理】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!进行监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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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条《 财政部》。门应当推进财政【监督信息化建设,运!用电子信息技术【,利用财政、会【计管理信息平台【实施动态《财政监督,提高财】政监督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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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财政!部门开?展财政监督,不得收!取费用,所需—工作经费由本级【财政承?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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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条 任何单!。位和:个人有权对财政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财!政部门应当为举【报单:位和个人保守秘密,!并对举?报有:功人员予以》奖励:财政部门及其监督工!作,。人,员,依法履行财》政监督职责受法【律保: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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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打击、报—复、陷害举报人员】或,者财政监督工作人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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