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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【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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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《财政监督,提高财】政资金使用效益,】维护财政经济—秩序,根据中—华人:民,共和国?预算法、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会计法》、,财政违法行为处【罚处分条例等法【律、法规《,结合本省》实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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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条 本办法!适,用于本省行政区【域的财政监督工作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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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省驻外【机,构和事业单位、【企业的财政监督【适用:。本办:法,法律、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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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财》政监督,是指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财【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!(以下统称财政【。部门)依法对—国家机关《。、,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、企业以及其】他组织?和个人?(以下统称被监督】对象)涉《及的财政、财—务、会计等事项所实!施的监控、稽核、】检查、?评价:和处理等《活动
! 第四条— 财政监督应当】。贯穿财政政》策制定、财政体制】设,计和财政管理运行】。的全过程,坚持【财,政,监督与?财政管理相结合,】建立预算《编制、执行和监督】。相互协调、相互制衡!的机制,遵循合【。法、客观、公开【。。、公正、效能的原则!
! 第五条 —县级以上《。人民:政府应?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!财政监督《工作:的领导?和,协,。调,支持财政部【门依法履行》财政监督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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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!。。门和单位应当配【合财政部门依法履】行财政监督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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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六条 县【级以上财政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—的财政监督工作,财!政,部门内设的财政监】督专职机《构,和其他业务机—构在规定的职—责范围内共同实施】财政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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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根据工作需要—,经: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,财?政部门?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、下级【人民政府财》。。政部:门及政府投资重点】项目派出监督—机构或者《。监督人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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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有关部门和单】。位应当建立》健全:内部监督制》度,,对本部门、—本单位内部财政【、财务?会,计管理、预》算编制?执,。行、:制约制度以及直属】单位的?财务收支、资产【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!情况进行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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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《 ,财政部门应当推进】财政监督信息—化建设,运用电【子信:息,。。技,术,,利用财政、会计】管理信息平台实【施动态财政监督,】提高财政监》督效率?
【 第九条— 财政部门开【展财政监督,—不得收取费用—,所需工作经—。费由本级财政承【担
】 , 第十条》 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:有权对财《政违法行为进行举报!财政部门《应当:为举报单位》和个人保《守秘密,《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!以奖励财《政部门?及其监督工》作人员?。依法履?行,财政监?督职:责受法?律保护?。
!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打】击、报复、陷害举报!。人员或者财政监督】工,。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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