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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监督和监测【。
】 第》十四条 各级【卫生行政部门—、劳动部门》和工会组织》。应,分工协作、互—相配合对本地区【企业、事业单位【。。的尘肺病防治工作】进行:监督
》。
第十!五条: 卫生行》。政部门负责》作业场所粉尘卫生标!准的监测
!。
《 劳动部门负责【劳动卫生工程—技术标准《的监测
《
,
— 工?会组织负责组织职】。。工对本单《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!进行监督《。并教育职《工遵守操作》规程:与防尘制度
!
《 第十六条 凡!有粉尘作业的企业、!。事业单位必须定【期测定?作业:场,。所,。的粉:尘浓度测尘结—果应在三十日内向】其主管部门》。和当地卫生行政【部门、?劳动部门及工会【组,织报告并定》期,向职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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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】事,。。粉尘作业《的单:。位必须建立》测尘资?料档案
! 《第,十七条 》企业、事业单—位作业场所粉尘的测!。定,周期是
! 》 , (一)石棉尘】和游离二氧化矽【含量10《%以上的粉》尘作业?场所粉?尘浓度?。每月测定一次;【。粉尘分?散度:和游:离二氧化矽含量【每年:测定二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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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游离】。二氧化矽含》量10%以下的粉尘!作业场所粉尘—浓度每?三个月?测定一次;》。粉尘分散《度和游离二氧化【。矽含量每年测—定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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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,八条 企业、【事业单位《从事测尘的技—术,人员必须经市(地】)级以上卫生行政部!门或劳动部门考【核合:格测定方法应—符,合卫生部、劳动人事!部作业场所空气中】粉尘测定《方法的技《术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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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?各级卫生行政部【门,和劳动?部门应根据本办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】分别:。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】的测:尘机构和测尘—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!技术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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