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。监督和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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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四条 各级】卫生行政《部门、劳动》部门和工《会组织应分工—协作、互相配—合对:本地区企业、事业单!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!进行: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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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卫生行—政部门?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卫!生标:准的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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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】部门负责劳》动卫生工程技术【。标准的监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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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》会,组织负责组织职工】对本单位的》尘肺病防治工—作进行监督并教【育职工遵《守操作规程与防【尘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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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六条 《 ,凡有粉尘作业—的,企业、事业单位【必须定期《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!。浓度测尘《。结果应在三十日内】向其主管部门—和当地卫《生行政?部门、劳动》部,门,。及工会组《织报告并定期向【职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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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从事粉尘《作业的单《位必须?建立测尘资》。料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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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【条 企业》、,事,业单位作业场所【粉尘的测定周期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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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石!棉尘:和游离二氧化矽【含量10《%以上?的,。粉尘作业场所—粉尘浓?度每月测定一—次;粉?尘分散?度和游离二氧—化矽含?。量每年测定二—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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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二)游》离二氧化《矽含量10%—以下的粉尘作业【。场所粉尘浓度每【三个月测定一次【;粉尘分《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矽!含量每?年测:定,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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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八条 】企业、?。。事业:单位从?事测尘的技术人员】必须经市(地—)级以上卫生行【政部门或劳动部【门考:。核,合,格测定方法》应,符合卫生部》、劳动?人事部作业》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!方法的技术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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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各《级卫生行政部—门和劳?动部门应根》据本办法第十—。六条的规《定分:别对企业、事—业单位?的,测,尘机:构和测尘人员—进行业?务指导和技术培【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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