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监!督和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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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四条《。 各级卫生行【政部门、劳动部【。门和工会组织应分工!协作:。、互相配合》对本地区企业、【事业单位的尘肺病】防治工作进行—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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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 卫生行政部—门负责作业》场所粉尘卫生—标准的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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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劳,。动,部,门负责劳《动卫生工程技—术标准的《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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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工:会组织负责》组织职工《对本单?位的尘?。肺病防治工》作进行?监督并教育》职工遵?守操作?规程与防《尘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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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》条 凡有》。粉尘作业的》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必须定期测—定作业场所》的粉尘?浓度测尘结果应【在三:十日内向其主—。管部门和当地卫【生,行政部门、劳—动部门及工会组织报!告并定?期向职工《公,。布
! 从事粉尘作【。业的单?位必:须建立测《尘,资料档案《
— 第十七条】 , 企业、事业—单位作业场》所粉尘的《测定周期是》
! 》(一)石棉尘和游】离二氧化矽含量【10%以上的粉尘】作业场所粉尘—浓度每月测定一次;!粉尘分散度和游离】二,氧化矽含量每年【测定二?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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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》。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!0%以?下的粉尘《作业场所粉尘浓【度每三个月测定【一次;粉《尘分散度和游—离二氧?化矽:含量每年测》。定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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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八条 企业、事业!单位从事《测尘:的技术人员》必须经市(地—)级以?上卫生行政》部门或劳动部—门考:核合格?。测定方法应符合卫生!部、劳动人事部作】业场所空气中—粉尘测定方法的技】。术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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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九条 各级卫】生行:政部门?和,劳动部门应根据【本办法第十六条的】规定分别《对企业、事业单位的!测尘机构《和测尘人《员进行?业务指导和技—术培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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