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防!尘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凡有—粉尘作业的企—业,、事业单位应—采取综合防尘措【施推广无尘或—低尘的?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?设备保证作业场所】的粉尘?浓度不超过国家卫】生标准 !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,。。尘肺:病诊断标《准和粉尘浓度—卫生标?准按国家规定的标】准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:防尘设施的定—型制度按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;防尘设施的!鉴定制度由省劳动】部门会同卫生行政】部门制?。定任何企业、事业】单位未经上级—主管:部门批准不得—停止: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!施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 防—。。尘经:费应当纳入企业、事!业单位基本建设和技!术履行经《费计划专款》专用:不得挪作《他用 《 ,  《。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、续建!有,粉尘作业《。的工程项目防—尘设施?必须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《同时: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!经当地?卫生行政部门—、劳动部《门和工会组织审【查,同意后方可》施工竣工验收应有】。当地卫?生行政部门、劳【动部门和工》。会组织?参加:不符合?防尘要求的不得【投产 《 ?  :   卫生行—政部门负责对工【程项目?的设计?和竣工进行卫生【。学审查、《鉴定和验收;—劳动部门负责对工】程项:目的:设计和竣《工进行劳动卫生【工程技术措施的【审查和验收 ! ,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严禁任何企业】、事业单位将—粉尘作?业转嫁、外包—或以联营形》。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!。乡镇、街《道,、,私营企业或个体工】商户 ? 》   ? ,第十:三条  禁止—不,。满十:八周岁的未成—年人从事粉尘—作业禁止各类—校办的实习工厂或】车间从事粉尘作业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