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健》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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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条— 企业、事—业单位应对从—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!行就业前健康检查职!工有下列疾病之【一的不得从事—粉尘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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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一)活动性!结核病;《
】 —。(二)慢性肺疾【病、严重《的慢:性上呼吸道或支气】。管疾病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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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三)《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!膜、胸廓疾病;
】
:。
【 (四)【严重的心血管系【统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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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条【。 :。企业、事业单位【对在职和离职从【事粉尘作业》的职工必《须,定,期进行健《康检查?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!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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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(一)尘肺病患【者,每年复?。查一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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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作业场所】中石棉?尘或游离二氧—化矽含量10%【以上的粉《尘监:测合格?率低:于60%时作业【人员每?年检查一次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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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,三,)作业?场所中游离二氧【化矽:含量在10%—以下的粉尘监测合格!率高于60%—。时作业人员每二年检!查一:次;
—。
: (!四)粉尘浓》度降:到国家规定的—卫生标准监测合格】率,保持在?90%以上时作【。业人员每三年检查一!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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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】 健康检查的项【。目包括
! ? (一)】职业史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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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自觉】症状及既往》史;
】 : (三)!结核:病接:触史;
【
》 (四【)一:。般临:床,。检查;?
?
》 (五)!胸部X线《。摄片;?
—。 (!。六)其它特殊检查】。
! 第二十三条 企!业、事业单位对【已确:。诊为:尘肺病的职工必【须立即调离粉尘【作业岗位并给予治】疗或疗养治疗—时间:。每年不得《少于三?个月尘肺《病患者?的社会保险待遇按有!关规定办理
【
— 第二十四—条 企业、事业单!位必须执行职—业病报告制度按照卫!生部职?业病报告办法的规】定按季度向当地卫】生行政部门、—劳动部门《、工会组织和本单】位的主管部门报【告职工?尘肺病发生和死亡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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