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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健康管!理
! 第》二,十条: 企业、事业【单位应对从事—粉尘作业的职—工进行就业》前健康检《查职工有下列疾病】之一的不得》从事粉尘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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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活【动性结核病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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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【 (二)慢性【肺疾病、严重的【慢性上呼吸道或【支气:管疾病?;
】。 《 ?(三:)明显影响》肺功能的胸膜、【胸,廓疾病?;
《
】。 :。 (四)《严重的心血管系【统疾病
【
第【二十一条 —企业、事业单位对】在职和?离,。职从事粉尘作—业的职工必》须定期进行》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!间隔时间《是
【 《 : , (一?)尘肺病患者每【年复查一《次;
【
, : ? (二)作业场!。所中石?棉尘或游离》二氧化矽含量—10%以上的粉尘】监测合格率低—于60%《时,。作业人员每年检查一!。次;
! , 《。 (三)作—业场所中游离二氧化!矽含量在10%【以下的粉尘监测合】格率高于60—%时作业人》员每二?年检查?一次;
! : —(四)粉尘浓度【降到国家《规定的卫生》标准监测合格率【保持在90》%以上时《作业人员《每三年检查一—次
【 第二十二条! 健康检查—的项目包《括
【 】。(一)职业史;【
《
【 (《二):。自觉症状及既往史;!
【 【(三)结核病接【触史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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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四)一般临【床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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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五:)胸部X线摄片;】。
》
? 《 (六)》其它特殊《检查
《
—。。 第二十》。。三条 企业—、事业单位对已【确诊为尘肺病的职】工必须立即》调离粉尘《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!或疗养治疗时—间每年不得少于三】个月尘肺病患—者的社会保险待遇】按有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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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:条 企业、事业单!位必须执行职业病报!。。告制度按照》卫生部职业病报告办!。法的:规,定按季?度向当地卫生行政】部门、劳动部门、】工会组织和本—单位:的主管部门报告【职工尘肺病发生【和死:亡情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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