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健!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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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二十条】 企业、事业单位!应对从事粉尘作业的!职工进行就》业前健康检查—职,工有下?。列疾病之《一的:不得从事粉尘作业
!。
— 【(一)活动》。。性,结核病;《
《。
— : , (二)慢性肺疾病!、严重的慢性—上,呼吸道?或支气管《疾病:;
【。 , 【(三)明显影响【肺功能的胸膜、【胸廓:疾,病;
】 : : (》四)严重的》心血管系统疾病
】
》 第二十【一条 企业、事业!单位对在职和离职从!事粉尘作业的—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!康检查健康检—查的间隔时间是
】
!。 ? (:一)尘肺病患者【每年复查一次;
】
》。 (!二)作业场所中石棉!尘或游离二氧—化,矽含量1《0%以上的粉尘监测!合格率低于60%】时作业人员每年检】。查一次;
【
】 (三)作业场!所中:游离:二,氧化矽含量》在,10%以《下的粉尘监》测合:格率高于60—%时:作业人员每二年【检查一次;》
— (!四,。)粉尘浓《度降到国《。家规定?的卫生标准监—测合格率保持在9】0%:以上时?作业人员每三年检】查一次?
?
— 第二十二条 健!康,检查的项目包括
!
】 , (一)职【业史;
》
— (二)!自觉症状及既往【史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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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? (三)结【核病:。接触史;《
》
【 (四)一般【临床检?查;
》
— 《 (:五)胸部《X线摄片;
!
】 (六)其—它特殊检查
【。
】第二十?三条 《企业、?事业单位对已确诊】为尘肺病《的职工必须立即调离!粉尘作?业岗位并《给,予治疗或疗养—治疗时?间每年不得少于【。三个月?尘肺病患者》的社会保险》。待遇按有关规定【办理
! 第二十四条】 企业、事业单位!必,须执行职业病报告】制度按?照,卫生部职业病报【告办法的《规,定按季度向当地【卫,生,行政部门《、劳:动部门、《。工会组织和本单位】的主管?部门报?告职工尘肺病—发生和死亡》情,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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