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:信访工?作监:督,
! ?第三十二条 县级!以上国家《机关信访工作机构】应当对?职责权限《范,围,内的信访工作加强】。督查
《
,
—。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:府信访工作机构应】当对下列《事项实施督查—:
】 》 :(一)上级和本级】人民:政府对信访工作的】决策和部署的落实】情况;
【
— 《(二)上级和—本级人民《。政府信访工》作机构交办、—。转送信访《事,项的办?理,情况:;
! : 《(三)?上级:和本级人民政府【及其相关部门作出的!处理意?见和复查《。、复核意见》执行情况;
【
《 , (】四)下级人民政【府相关部门》受理、办理信—访事项的《情况;
》
《 《 ? (五)《。其,。他需要?督查的事《项
【 , 第三》十三条?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信访】工作机?构应当建立信访督】查专员制度》
! ,第三十四条 国】家机关?信访:工作机构《。在各自职权范—围内对本级》有关部门《和下级国家机关的】下列情?形提出督办建议:】
《
】 (一)》应当受理而未受【理信访事《项的;
! (!二):未,按规定程序办—理信访事项的—;
】 — (三)未按规定】。期限办?结信访事项的;
!
:
《 (四】。)未按规定报告【交办信?访事项办理结—。果的:;
! ? (《五)办理信》访事项推诿、—拖延、造《假,的;
! — (六)不执—行信访事项处理意】见或者信访事—项处理意《见适用法《律法规不当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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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七)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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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收,到督办?建议的国《家机关应当在三【十日内反馈督办【建议办理情》况;未采纳督办建】议的应当书面说【明,。理由
—
第三】十五条 》。国,家机关信访工作【机构对无正当理【由拒:不执行?督办建议《或因不?执行督办建议造【。。成严重后果的工作】人员应当向有关国家!机关提出责任追究】的建议
《
》 第三—十六条? :。发挥电视、广播、网!络、报纸《等,新闻媒体的监—督,作用促进国家机关】依,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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