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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。章 法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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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三十七条【 国家机关及其】工作人员《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由,其主管部门或—者监:察机关?责令改正《;情:。。节较重的对直接负】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!人员给予《警告、记过、—记大过处分;情【节严:重,的给予?降级、撤职、—开除处分《;构:成犯罪的《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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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一)对《信访:。事项:应当受理、登记【、转送、交》。办、:答,复而不按规定办【理或者应当履行督】查督办职责而未【履行的?;
】 ? 《。(,。二)推诿、拖延【办理信访《事项或?。者未按?规,。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!的;:。
】 (三】)处:理,信访事项适》用法律、法规—错误或者违反法【定程序的处理决定】。违反:法律、法规或者政策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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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四)《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法!。律、法?规,错误或者违反—法定程序处理决【定违:反,法律、法规或—者政策?。复查:复核机关仍维—。持处理意见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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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五?)拒不执行有关国】家机关作出的—支持信访请求—意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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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六)—。丢弃、隐匿、毁损、!篡,改,信访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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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)将检!举、:控告材料泄露或者转!送被检举、控—告,的单位?或,者个人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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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八)打》击报:。复信访人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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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九)迟报【、谎报、瞒报—、漏报或者指使他】人迟报?、谎:报,、瞒报、漏》。报重大、紧急信【访事项?的;
! 》 (十《)利用职权徇—私舞弊、索贿—受贿的;
【
】 (十一)【对违反社会公共秩序!、信访秩序》的行为不制止、【不处:理的: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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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》二)违反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《他行为
! 《国家机关主要负【责人:对造成严《重社会影响的—信访事项负有领导责!任,的应当引咎辞职或】者由其主管部—门责令辞《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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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,十,八条 信访人在】信访活动中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!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!阻、批评《或者:教育经劝阻、批【评或者教《育无:效的由公安机—关予以警告》、训诫?或者:制,止;违反集》会游行示威》或者治安管》理法律、行》政法规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!置,措施给?。。予治安管理处—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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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采用走访形式在】。非信访接《待场:所提出信访事项的】;
—。
!(二)在国家机【关办公场所及其【周边、?公共场所非法聚集、!围堵、冲击、强占】。国家机关故》意损毁、占用信访】接待场所、国—。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!。以及拦截车辆堵【塞、阻断交通—或者:以自杀、自伤、自残!相威胁的;》
【 (】三):实施静坐张贴、散】发材:料、呼喊口号—。打横幅?、,标语穿着状衣、【出示:状纸等滋事行为扰】乱国家机关、社会团!体、企业事业单【位以及公共场所正】常工作、《生产、生活、—经营秩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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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?),。。未经公安机关许【可或:者未按公安机关许可!的事项组《织、策划和举行集会!、游行、示威—等,活动的;
】
《 (【五,)非法携带枪支、】弹药、管制器具或】。者爆炸性、》易,燃性:、毒害性、放—射性、腐蚀性—等危险?物质的?;
! (【六)侮?。辱、诽谤、》威,胁、殴打国家机【。关,工,作人员或者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】自,。由的;
! — (七)》阻碍国?家机关工作》人员依法执》行职务的《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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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八—)歪曲、捏》造事实?。散布谣言或》者以其他方法扰【乱社会公共》秩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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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九)】滞留或者《强占国家机关—办公场所《、信访?接待场所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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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十)》将无民事行》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!行为能力人、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!留在国家机》关办公场《所或者信访接—待场:所,的;
】 】(十一)在》国家机关办》公场所或者信访接】待场所及其周边、公!共场所摆放花圈、骨!灰盒、遗像》、祭品?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!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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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? : (十二《。),。。其,他扰乱公共秩—。序、妨害国家和【。。公共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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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九条 】 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由公安《机关予以警告、【训诫或者制止;情】节严: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!治安管理处罚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!。
】 (一)煽动、】。串联、胁迫》、以财物利诱、【幕后:操纵他人信访—。或者以信《访为名借《机敛:。财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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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】通过网络制作、【复制、传播有关信】访事项虚假信息的;!
! 》(三)?其他以信访为—名扰乱公共秩序、妨!害国家和公共—安全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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