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 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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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七条 国家!机,关及其工作人员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》其主管部门或者【监,察机关?责令改正;情节较重!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责,任人:员给予警告》、记过、记大—过,处分;?情节严重的给予【降级:、撤职、开》除处分;《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《任,:
【 》 ,。 (一《)对信访事项应当】受理、登记》、转送、交办—、答复而不按—规定办理或》。者应当?。履行督查督》办职责?而未履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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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(—二)推诿、拖延【办理信访《事项或者未》按规定?。期,。限办:结信访事项》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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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【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法!律、法规《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!序的处理决定—违,反法律、法规或者】政策:的;
! 》 (四)处—理信访事项适用法律!、,。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!定程序处理决—定违反法律、—法规:或者政策复》查复:。核机关?仍维持处理意见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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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 (】五)拒?不执行有关》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!信访请求《意,见的;
! ? 《 (六)丢弃—、隐匿、毁》损、篡改信访—材料的;
】
: ? (—七,)将检举、控告材】料泄露或者转—送被:。检,举、控?告的单位或》者个人?的;
【
: 》 (?八,)打击报复信访【人的;
】
《。。 (九)】迟报、谎《报、瞒报、漏—报,或者指使他人迟【报,、谎报、瞒报、【漏报重大、》紧急信访事项的;
!。
》 —。 (十)利—用职权徇私舞—弊、索贿受》贿的;
】
》 (十一)对!。违反社会公共—秩序、信访秩序的行!为不制止、不处理的!;
—
【 (十二)违反法!律、法?。规规:定的其他行为
!
【国家:机关主要负责人【对,造成严重《社会:影响的信访》事项负有领导—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!。或者由?其主管部门责—令辞职?
》
第三十】。八,条 信访人在信】访活动中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:劝阻、批《评或者教育经劝阻、!批评或?者教育无效的由公】安机关予《。以警告、《训诫或者制止;【违反集会游行示威】或者治安管理—法律:。、行:政法: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!采取现场处置措施】给予:治安管理《。处,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:
【。
》 《(一)采用走访形】式在非信访接待【场所提出信访事【项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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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》二)在国家机关办】公场所及其周边【、公共场所非法聚】集、围堵、冲—击、强占国家机关】故意损毁、》占用:信,访接:待场所、国家—机关或?者他人?财物:以及拦截车》。辆堵塞?、阻断交通或—者以:自杀、自伤》、自残相威胁的【;
【 》 : (三?)实:。施,静坐张贴、散—发材料、呼喊口号打!横幅、?标语穿?着状衣、出示—。状纸等滋事行为【扰乱国家《机,。关、社会团体—、企业事业单—位以及公共》场所正常工作、生】产、生?活、经营秩序—的,;
—
: , : (四—)未经公《安机关许可或者未】按,。公安:机关许可的事项【组织、?策划和举行》集会、游《行、示?威等活动的;
】
?
— , (五)非法携】带枪支?、弹药、管制—器具或?者爆炸性《。、易燃性、毒害性】、放:。射性、腐蚀》性等危险物质的;
!
! ? (六)侮辱、诽】。谤、威胁、殴—。打国家机关工作人】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!人身自由的;
!
》 》 ,(七)阻碍》国家机关工作人【。员,依法执行职务—的;
》
? 】(八:),歪,曲、捏造事实散布】谣言或者以其他方】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!的;
】 【 (:九)滞留或者强【占,国家机关办公场所】、信访接待》。场所:的;
?
》 《 (十)将】无民: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!民事行?为能力人、生—活不能自理的—人弃留?在,。国家机关办》公场所或《者信访接待场所的;!
:
【 (十【一)在国家机关【办公场所或者信【访接待场所及其【周边:。、公:共场所摆放花—圈,、,骨灰盒、遗像—、祭:品焚烧?冥币或者停放尸【体的;
》
《 》 (十二—)其他扰乱公—共,秩序、妨害国—。家和公共安全的行】为
】 第三》十九条 《 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?公安:机关予?以警告、训》诫或者?。制止;情节严重【的由公?安机关给《予,治安管理《处罚:;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【
《 : —(一)煽动、—串联、胁迫、—。以财物利诱、幕后】操纵:。。他人信访或者—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!的;
! : (二【)通过网络》制作、复制》、传播有关信访事】项虚假信息的;
】
】 ? (三)其—他以信访为名扰乱公!共秩序、妨害—国家和公共安全【的,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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