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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章 信访事【项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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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四条 国家【机,关应当?听取信访人陈述事】实和理由;必要时】可以要求信访—人、:。。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!情况或者《向其他组织》和人员调查》核实有关组》织和人?员应当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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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国家《机关应当确定承【办单位或《。者承办人与》信,访人签?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!责任书明确双方【责任: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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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? 办理信访》事项的国《家机:。。关工作人员》与信访人《或者信?访事项有直接利【害关系的应》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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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信访: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!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!的人:员所在的国家机【关应当在五》个工:作日内?作出是否回避的【决定并告知》回避: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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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六条《 对重大、复杂】、疑难信访事项或者!。信访人?提,出听证申请的—国家机关可以举行】信,访听:证邀请律师》、人:大代: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!学者、社会团体等】第三方参与听证【应当:公开举行但涉及国】家秘密?、商业秘《密或者个人隐私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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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!行听证的国》家机关根《据,听证意见形成—。的听证结论可以【作为处理该信访事】。项的重?要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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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 国》家机关对信访人提】出的信访《事项:应当调查核》实并书面告》知处理意《见:
】 【 (一)诉求事【实清楚诉求》事由符?合或者?部分符合《。法律、?法规或?者其他?有,关规定?。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!支持;?
— : 》 (二)诉》求,事实:清,楚诉:求事由合理但缺乏】法律、法规或者其】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向!信访人?作出解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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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诉求缺乏事实根据】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!法律、法《规或者其他有—关规:定的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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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家机关按照前款第】一项规?定作出处理》意见的应当督—促有关机关》或者单位执行—
! 处理?意见应当载明具体信!访诉求、信访事项的!事实认定情》况、处理《意见和依据以及申】请复查、复核的途径!和期限
! 第二十八条! :信访事项应》当自受理之》日起六十《日内办结;情况【复杂的经《本机关?负,责人:批准可以《适当延长办理期【限但延长《期限: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!面告知信《访人延期理由—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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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条《 :信访人对《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!。意见不服的可以【自收到?。处理意见之日—起三十日内请求原】。办,。理机关的上一级【机关复?查收:到复查请《求的机关应当自收到!复查请?求之日起《。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!见如果确《认,。原办理机《关处理意见并无不当!应当予以维持并书】面,答复信访人》;确认处理意见【不当的可责令其在】指定期间内重新办】理也可直接作出复】。查意: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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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条 复查机】关未在法《定,期间内作出复—查,意见或者信访人【对复查意《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!自法:定期间届《。满或:者收到书面答—。复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向复》查机关的上一级【机关请?求复核
! 收》到复核请求的机关】应当自收到》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!。。日,内作出?复,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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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查!、复核一般采取书面!形式进行对复—。杂信访事项》可约谈信访事—项处理机关说明情】况
】 第三十一条 ! 信:。访人未在法定期间内!提出复查、复—核申请或者信—访事项已经》复核信访人》仍,然以同一事实和理】由提出?信访事项《的国家机关》不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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