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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 信访事项【办理 —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四条》  国家机》关应:当听取信《访人:陈述:事实和理由;必要】时可:以要求信访》人、有关组织和【。人员说明《情况或者向其他组】。织和:人员调查核实有关】组织和人员应当配】合 》。   《  国家机》关应当?确定承办单位或者】承办人与信》访人签订信访—事项办理双向责任】书明确双方责任义】务 ?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,。办,理信访事项的国家】机关工作人》员与信访人或者【信访:事项有直接利害【关系的?应当回避 【    — 信访人提出回【避申请应当说明【理由被申请回避【的,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!应当在五《。。个工作日内作出【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!。。知回避?申请人 《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对重大、复杂【、疑难?信访事?项或者信访》人提出听证申—请的国家机》关可以举行》信访听证邀请律师、!人大:。代表、政《协委员、《专家学者、》社,会团:体等:第三方参与听证【应当公开举行但【涉及国家秘》。密、商?业秘密或者个人【隐私的?除外 】   ? 举行听证的国家】。机,。关根据听证意见【形成的?听证结?论可以作为处理该信!访事项的重》要参考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!  国?家,。机关:对信:访人:提出的信访事—项应当调《查核实并书》面告知处理》意,见: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诉求事【实清楚诉求》事由符合或者部【分符合法律、—法规或者其他—有关规?。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!分支持;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!由合理但缺》乏法律、法规—或,者其他有关》。规定:依据的?向信访人作出解释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诉求缺乏事实】根,据,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!法律:、法规或者其他有】关规定的不予支【持 : : : ,    国家—机关按照前款—第一:项,规定作出处理意见的!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!者单位执行 】     处理!意见:应当载明具体信【访诉求、信访事【项的:事,实认定情况、处理】意见和?。。依据以及申》请复查、复》核的途径和期限 】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?八条  信访事项】应当:自受理之日起六十】。日内:办结;?。情况:复,杂的经本机关负【责人批?。准可以适当》延长:办理期限但延长期】限不得?超过三?十,日并书面告知—信访人?延期理由法律—。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!。。的从其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—信访人对国家—机关作出的处理【意见不服《的可:以自收到处》理意见?之日起?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!。机关的上一级机关】复查收到复》查请求的机关—应当:自收到复查》请求之日起三—十日内作《出复查意见如果【确认原办理机关处】理意见并无不当应】当予以维持并书【面答:复信:访,人;确认处理—意见:不当的可责令其【在指定期间内重【新办理也可直接作】出复查?意见 】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条》  复?查机关未在》法定期?间内:。作出复查《意见:或者信访人对复查】意见不服的信访人】可以:自法定期间》届满或者收》。到,。书面答?复之日起《三十:日内:。。向复查机《关的上一《级机关请求复—核 【    收到复核请!求的机关应当自收】到复核请求》之日起三十》日内作出复核—意,见  】  :。 复查、复核一般采!。取书:面,形式进行对复杂【信访事?项可约谈信访—事项处理机关说明】情况 ?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一条 —。 信:访人未在法》定期间内提出—复查、复《核申请或者信访事项!已经复核信访—人仍然以同一事【实和:理由提出《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!不,再受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