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信访事项》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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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六条 — 信访人提出信【访事项?一般:应当采?用书信、电话、网络!等形式并载明信【访人的姓名(—名称)、法定身份】。证件信息《、,联系方式和》请求、?事实、理由》等
! 信访人采用【。口头形?式,提出的?国家机关《应当记录前款所列事!项
《。
信】访人应当按照信访工!作机构要求补充【有关材料说》明有关事项
【
【 法:定代理或《者委托代理》信访事项的代理【人应当提交授权委】托书等证《明材料
! 《第十七条《 信?访人采用走访形【式的:应当:根据信?访事项?。。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!本级或者《上一级有权处理的国!家机关设立》或者:指定的接待》场所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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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五人以上采用走访形!式,提出共同《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!。不,。超过:五,人的代表并进行【信访事项登记代表的!信访行为对其—所代表的信访人【发生效力《;但代表人变更、】放弃信访请》求或者进行和解的】必须经被代表的信】访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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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八条 对依—法应当通过诉讼、】仲裁、行政复议等】法定途径解决的【。下列事项信访人应】当向:有关机关提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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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公】民、法人或者—。其他组织之》间的民事纠纷或【。者国家机《关参:与民事活动引—起,。的,民事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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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(二!。)对行政机关的行政!行为不服《;
【。 】。(三)土地、林【地、林木所》有权和使用权—纠,纷;:。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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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四)农【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!。纷;
》
? 》 (五)劳动者!。与用人单位之—间的劳动争议;
!。
【 《 (六)对》仲,裁委员会作出的仲】裁裁:决不服;
》。
】 (七【)对人民法院已经发!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】、裁:定不服?;
?
! (八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!当由法定途径解决的!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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