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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信】访事项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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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《。 信访人》提出:信访:事项一般应》当采用书信、—电话、网络等形【式并:载明信访人的姓【名(名称《)、法定身份证件】信息、联《系方式和请求、【事实、理由等
【。
》 ? 信:访,人采用口头形式提】出的国家机关—应,当记录前款所列事】项
》
? , 信?访人应当按照信访工!作机构要求补充有】关材料说明有—关事项
! 法》定,代理或者《委托代理《信访事项的代理人应!当提:交授权委托书等【证明:材料:
?。
《 第十七条【 信访人采用【走访形式的应当根】据信访事《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!。到本:级或者?上一级有权处理的国!家机关设《立或者指定的接【待场所提出
【
】五人以上采用走【访形式提出共—同信访事项的应当】推选不?超过:五人的代表并进【行信访?事,项登记代《表的信?访行:为对:其所:代,表的:信访人发生效—力;但代表人变更、!放弃信访请求或者进!行和解的必》须经被代表的—信访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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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》 对依法应当【通过诉讼《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!法定途径解》决的:。下,列事项信《访人应当向有关【机关提出: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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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!纷或者国家机—关参与民事活—动引起?的民:事纠纷;《
— , — (二)对行政机关!。的行政行为不服【;
! 《 ,。 (:三)土地、林—地、林木所有权和】使用:权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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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农】村土地承包经营【权纠纷;
!
? : (五)劳】动者与用人》单位之间的劳动【争议;
】
— (六)对【。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!裁裁决不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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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七)?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!法律效力的》判决、裁定不服【;
! 》 (八)法》律,、法规规定应—当由:法定途径解决—的其: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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