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火灾预防《。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,条  机关、团体、!企业、事《业,单位及?其他组?织应当明确消防安】全责任履《行消防安全职—责落实消《防安全制度》法人单位《的法定代表人—。或者非法人单位的】主要: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!作负领导《。责任;?分管消防安》全,工作的负责人对消】防安全工《作,负直:接领导责任 !     机关】。。、团体?、,企业、事《业,单位及?其他组织应》当加强消《防安全知识教—育培训提高检查消】。除火灾隐患、—扑救初起火》灾、组?织,疏散:逃生的能力最大限】度地预防火灾和减】少火灾?危害 【 ,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实行承包、租赁!或者委托经营、管理!时产权单《位,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!全,要求的建筑物、场所!。。当事人?。应当书?面约定各方的—消,防安全?。责任 《    【 同一?建筑由两个以上【单位管?理或者使用的—。应当书面约定—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!对共用的建筑消防】设施、疏散通—道,、安:全出口?、消防车通道—。应当确定责任人统一!管,理共用?各方:不得妨碍他人使用 !。 ?  ?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机—关、团体、企业【、事业单位及—其他组织应当—对,其管理范围内的【。消防安全工作负责】确保消防设施、器】材完好有《效保障疏散通—道、安全《出口和?消防车通道》畅通 ?    】 物业服务企业【应,当,对管理区域》内的共用消防设施】进行维护管理提【供消防安全防—范服务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国《务院公安《部门规定的大型【的,。人员密集《场所和?。其他特?殊建设工程建—设单位应当将消防】设计文?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审核未经审核】或,者审核不合》格的:不得施工《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!文件需要变更的应当!报原审核机构—重新审核 》 》    依法经消防!设计审?核合:格的建设工程竣工】后建:设单位应当向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!。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不得投入使用 【  —  : 第:十四条  按照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】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!防设计?的新建、《。扩建、改建工程除依!法应当进行》消防设计审》核、消防验收的【外建设?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!许可或者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之日》起七:日内报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备案【依法无?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!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在施工前将消防】设计文件报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备案已】经备案的消防—。设,计文件需要修—改的建设单位应【当重新备案 【 ?  : ,  依法不在消防】设计:审核、消防》验收范围内的—。建设工程建设—单位:主动申请备》案抽查的公安—机关消防《机构应当受理并列】入备案抽《查范围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,条  被确定—为备案抽《查的:建设工?程建设单位应当【自备案?之日起五《日内依法向公安机】。关消:防机:构提:交有关?资,料  】 ,  建设单》位,。在提交消防设—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提!交建设工程施—工图设计文件—。审,查机构?的审:查结论 《。 ?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:条  经消》防,安全检?查,合格投入使用、营】业的公众《聚集场所变》更名称或者主要负】责人的应当依—照有关规定办—理相应变更事项【;扩建、《改建、装修或者变更!用,途、经营《场所的应当》重新申请消防—安全检查 !   ? , ,第,十七条  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消防技【术标:准和:公安机?。。关消防机构审核合】格或者依法备—案,的消防设《计文件进行施工并负!责施工现场的消防】。安全工作《。 —    施工现【场应当设置》与建设进度相适应】的临时?。消防给水管道、消】防水源和消》防,车通:道配备相应种类、】数量的消防器材确】保消防?安全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》 , 在具有《火,灾危险的生》产、经营、储存场所!和不具备消防—。安全条件的》建筑物内不得设置】员工集体宿舍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》高层建筑、地下工程!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!采取在?显著位?置,设置警示标》志等方?式告知公众火—灾危险及自救—逃生方?法并按照有关规定】配置消防安全标志】和自救设施保障疏散!通道、安全出—。口,畅,通, 《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 不得在!人员密集场所燃放】烟花爆竹《和违反消防安全要求!进行电焊、气焊、油!漆,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!的施工、维修—作业  !。   公《共,娱乐:场所营业时不—得,超过额定人数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建筑构件】、,。建筑材料和室内装】修、装饰材料的【防火性能应》当符:合国家标准;—没有国?家标准的应》当符合行业标准 ! 《    建设—工程施?工过程中对具有【。。防,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内!部装修、《装,饰材料应《当依法?。进行见证取样检【验见:证取样?记录及检验报告【应当存档备查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文物:保护场所应当—严格火源《、电源管理按—规,定配备消《。。防设施、器材安装】避雷设施设置—消防车?通道 】   ? 禁止在文物保【护场所及其》周边举?办,影响消防《安全:的活动 》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三条 》 生产?、储存、销售、【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!的,单位或者《场所:应当具备消》防安全条件 !  ?   禁止在输【油、输气管线—安全距离内建设【有碍:消防安全的建—筑物 —    》。。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下列人员应当接】受消防安全专—业培训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单位的!消,防安全?责任人、《消防安全《管理人员、专职消】防队:员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建设?工程消防设》计和消防设施施工】、安装、维》修保养人员、—消,防产品?的检验维《修人员; —。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三)从事易燃易【爆危险品生产—、储存、运》输、销售、装卸的人!员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自动消—防系统的操作、管】理人员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》。),从事电焊、》气焊等具有火灾危】险作业的人员; 】 ? ,  :   ?  :。 , (六)消》防技术服《务机构的执业—人员; 》 ,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七)其他【依照有关规定需【要培训的人》员  】   前款第四项】、第五项、第六项】规定的人《员应当?经职:业技能鉴定取—得职业资格》方可上岗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。条  电器》产品、燃气用具的安!装、使用及其线路】、管路的设计—、敷设、维护保【养、检测应当—符合消防技术标【准和管理规定 】 ,  《   人员》密集场?所、易燃《易爆危?险场所、文物—保,护场所、《可燃物资《仓库的?电气设备、》避雷设施和导除【静电设?施应当每年》至少进行一次电【。。气防火检测 !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六条  —消防设施检测、【消,防设:施维护、电》气防火检测、消防】安全监测等消—防技术服务机—构应当取得》相应资质依》法从事消防技—术服务并对服—务质量负责消防技术!服务机构不得—。出租:、出借、《非法转让《。资质以及超越—资,质范:。围从事消防技—术服务?活动: : ? ,    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对消防技术服—务机构的从业活动实!施指导和监督消防】协会应当《发挥行业自律—作用建立《行,业自律管理机制督促!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!量 《     消】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!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制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