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二章 火灾预防
!
?
《 第《十,条 机关、团体】、企业、事》业单位及其》他组织应当》明确消防安》全责任履行消防安】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!制度:法人:单位的法定》代表:人或者?非法人?单,位的:主要负责人对消防】安全工?作负:领导责任;分—管消防安全》工作的负责人对【消防安全工》作负直接领》导责:任
:
!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!事业单位及其他【组织: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!识教育培训提高检查!消,除火灾隐患、—。扑救初起火灾、组织!疏散逃?生的能力最》大,。。限度地预防火灾和减!。少火灾危害
!
第十】一条 实》行承包、租赁或者委!托,经营、管理时产【权单位?应当:提供符合消防—安,全要求的建筑物、】场所当事人应当书】面约定?各方:。的消:防安全?责任
》
同一!建,。筑由:两个以上单位—。管理或者使用的【应当:书,面约定各方的消防】安全责?任,对共:用的建筑消》防设施、疏》散通道、安全出【口、消防车通—道应当确定责任【人统一管理共用【各方不?得妨碍他人使用【
:
《。 ? 第十二条 【机关、?团体、企业、事【业单位及其他组【织应当对其管理【范围内?的消:防安全工作负责确】保消防设《施,、器材完好有效保】。障疏散通道、—安,全出口和消》防,车通道畅通
!
》 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对管理区】域内的共《用消防设施进行维】护管理?提供:消防安全防范—服务
—
? 第十》。三条 国务院【公安部门规定的【大型的人员密集【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!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!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!核不合格《的不得施《工审核合《。格的消?防设计文件需要变】更的应当《报原审核机构重【新审核
—。
》 , ,依法经消防设计审】核合格的建设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】位,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申请消防验收】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不得》投,入,。使用
【
第十四】条 按照国—家工程建《设,消,防技术标准需要【进行:消防设计的新建、】扩建:、改建工《程,。除依法应当进行消】防,。设计审核、消防验】收的外建设》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!许可或者工程—竣工验收合格之【日起七?日内报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备案依法无需!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】建设工程建设单【。。位应当在施工前【将消防设《计文件?报公安?机关消防《机构:备案已经《备,。案的消防设计—文件需要修》改的:建设单?位应当?重新备案
!
《 依法不在》消防设计审核、消】防验:收范围内的建设【工程建设单位主动】申,。请,备案抽查《的公: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受理并列!入备案抽查范—围
?
:
? 第十五条【 :。被确定为备案抽查】。的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自》备案之日起五—日内依法向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提】交有关资料
】
建】设单位在《提交消?防设计文《件时应当同时提交建!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机《构的审查《。结论
《
:
,
》第十六?条 : 经消防安全检查】合格:投入使用、营业的】公众聚集场》所变更名《称或者主要负—责人的?应,当依照有关》规,定办理?。相应变?更事项;扩建、改】建、:装修或者变更—。用途、经营场所的应!当重:新,申请消防安全—检,查
】 第《。十七:条 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:消防技术标准和公】安机关消《。防机构审《核合格或《者依法备案的消防】设计文件进行施工】并负责?施工现场的消防安】全,工作
?
:
《 : 施工现场应当【设置:与建设进度相—适应的临时消防给】。水管道、消防—水源和消防车通【道配备相应种类、】数,量的:消防器?材确:保消防安全》
【 第《十八条? 在具《有火:灾危险的生产—、,经营、?储,存,场所和不具备消防】安全条件的建—筑物内不得》设置员工集体宿舍
!
!第十九条 高层】建筑、地下工程和人!员密集场所》。应当采取在显—著位置?设置警示《标志等方式》告知公众火灾危险】及,自,救逃生?方法并按《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!安全标?志和自救设施保【障,疏散:通道:、,安全出口畅通
!
》 第二十条— , 不得在人》员密集?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和!违反消防安全—要,求进行电焊、气【焊、:油漆粉刷《等具有火灾危—险的施工、维修作】。业
:
【 :公共娱乐场》所营:业时:不得超过额定人数
!
《
? , 第二?十一条 建—筑构件?、建筑材料和室【内装修?、装饰材料的—防火性能《应当符?合国家标准;没【。有国家?标准:的应当?符合行业《标准
?
《
建设【工程施?。工过程中对具有防】火性能要求的—建筑内部装修—、装饰材料》应当依法进行见证取!样,。检验见证取样记录】及检验报告应—。当存档备查
!。。
?。 : 第二十二条— 文物保》护场所应当严格火】源、电源管理按【规,定配备消防设施、】器,材安装避雷设施设置!消防车通道
】
【禁止在文物保护场所!及其周?边举办影响消防【安全:的活动
【
《 第二十》三条 ? 生产、《储存、销《售、使用易燃—。易爆危险《品的单位或者—场所应?当具备消防安全【条件
【
? 禁止在输油、】。输气:管线安全距离内建设!有碍消?防安:全的建筑物
—
!第二十四条 下列!人员应当接受—消防安全专业培训
!。
》 【 (一)单位的【消防:安,全责任人、消—防,安全管理《人员、?专职消防《队员;
《
— (】二)建设工》程消防设计》和消防设施》施,工、:安装、维《修保养?。人员、消防产品【的,检验维修人员;
】
《。
!(三)从事》易燃易爆危》险品生产、储存【、运输、销》售、装卸的人员;】
《
? (四!)自动消防系统的操!作、管?理,人员;
《
— — (:。五)从事《电焊、气焊》等具有火灾》。危险作业的人员【;
—。
】 (六)消防技【术服:务机构的执业—人员;
! 【 (七)其他—依照有关规定需要】培训的人员
【
,
— 前款第四》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!规定的人员》应当经职业技能鉴】定取得职业》资格:方可上岗《
— 第二—十五:条 电器产品、燃!气用具的安装、【使用及其线路、【管路的设计、—敷设、维护保养、】检测应当符合消【防技术标准和—管理规?定
!。 :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!易爆危险《场所、文物保护场所!、可燃物资仓库的】电气设备、避—雷设施和导除静电】设施应当《每,年至少?进行一次《电气防?火检测?
!。 第二?十六条 《 消防设施》检测、消防设施维护!、电:气防火检测》。、消防安全监测等消!防技术服务机构应】当取得相应资质依】。法从事消防》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!量,负责消防技术服务机!构不得出租、出借、!非法转让资》质以及超越资质范】。围从事消《防技术服务活—动
《
—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对消防技《。术服务机《构的从?业活动实施指导【和监督消防协—会应当?发挥行业自律作【用建立行业》自律管理《机制:。督促消防《技术服务机构—提高服务《质,量
! 消防技》。术服务机构管理【办,法由省人民政府制】定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