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火灾预】防 —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,条  机《关、团?体、:企业、?事业:单,位及:其他组?织应当明确》消防安全《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!责落实?消防安全制度法【人单位的法定代表】人或者非《法人单?位,的主要?负责人对《。消,防安全工作》。负领导责任;—分管消防安》全,工作的负责人对【消防安全工》作,。负直接领导责—任 —     机关、】团体:、企业、事》业单位及其他—。组织应当加强消【防安全知识教育培】训提高检查消—除火灾隐患、—。扑救初起火灾、【组织:疏散逃生的能力最】大限度地预防火灾和!减少火灾危》害 ?     】第十一条 》 实行承包》、租赁或者委托【经营、管理时产【权单位应当》。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!求的:建筑物、场》所当事人应当书面】。约定各?方的消防安全责【任, 》     同一建】筑由:两个以上单》位管理或《者使:用的应当书面约【定各:方的消防《安全责任对》共用的建筑消防【设施、疏《。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】、消防车通道应当】确定责任人统一管】理共用各方》不得妨碍他》人使用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】、事业单位及其他】组织应?当,对其管理范围—内的消防《安全工作《负责确保消防设施、!器材完好有效保【障疏: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】和消防车通道畅通】 , 《     》物业服务《企,。。业应:当,对管:。理,。区,域内的共《用消防设施进行【维护:管理提供消》防安全防范服务 ! ,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三条  国务!院公安?部门:规定:的大型的人员—密集场?所和其他特殊建设】工程建设《单位应当将消防【设计文件《报送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构审核未—经审核?或者:审,核不合格《的不得?施工审核合》格的:消防设?计文件需要变—更的应当报原审核】机,构,重新审核《。 —    依法—经消:防设计?审核合格的建—设工:。程竣工后建》设单:位,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申?请消防验收未经【验收或者《验收不合格的—不得投入《使用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按照国《。家工程建设》消,。防技术标准》需要进行消》防设计?的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:工程除依《。。法,应当:进,行消防设计审核、】消防验收《的,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!得施工许可或者工程!竣工验收合格—之日起七日内报【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!案依法无《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!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在施工前将消】防设计文件报—公,安机关?消防机构备案—已经备案《。的消防设计文件需要!修,改的建设单》位,应当重新备案 【 ,     依!法不在?消防设?计审核、消防验【收,范围内的建设工程】建设:单位主动《申请备?案抽查的公安机关】。消防机构《应当受理并列—入备案抽查范围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?五条  《被,确定为备案抽—查的建设工》程建设单位应当【自备案之日》。。起,五日内?依法向公安机—关,消防机?构提交有关资料 ! : :   ? 建设单位在提【。交消:防设计文《件时应?当同时提交建设工】程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审查机构【的审查?结论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,六条  经消防安全!。检查合格投》入,使用、营业的—公众聚集场所变【更名称或《者主要负责》人的:应当依?照有关规《定办:理相:应变更事项》;扩建、改建、【装修:。或,者变更?用途、经营场—所的应当重新申【。请消防安全检查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施工单位应当!按,照消防?。技术标准和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。构,审核合格或者依法备!案的:消防设?。计文件进行施工并负!责施工现场的—消防:安全工作 】     施【工,现场应?当设置与建设—。进,度相适应的临时【。消防给?水管道、消防—水,源,和消:防车通道《配备相应种类、数】量,的消防器材确保消】防安全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 —。 在具有火》灾危险?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!场所和?。不具备?消防安?全条件?的建:筑,物内不得《设,置员工集体宿舍【。    ! 第十九《条,  高层建》筑、地下工程和【人员密?集场:所应当采取在—显,著位:置设置警示标志等】方式告知公众火灾危!险及自救逃》生方法?并,按照:有关:规定配置消防安全标!志和自救设施—保障疏散通道、【安,全出口畅通 【 ?  :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不得在人员密集场】所燃放?烟花爆竹和违—反,消防安全要》求进行电焊、—气焊、油漆粉刷等具!有火灾危《险的施工《、维修作业 !     —公共娱乐场所营【业,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!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建筑:构件、建筑材料【和室内装修》、,装饰材料的防火性】。能应:。当符合国家标准;】没有国家《标准的应当》符合行业标准 !     建】设,工,程施工过程中对具】有防火性能要—求的建筑内部装修】、装饰材料应当依法!进行见证取样—检验见证取》样记录及检验—报告应当存》档备查 】    《。 第二?十二条 《 文物保《护,。场所应?。当严:格火源、《电源管理按规—定配备消防设施【、器材安装避雷设】。施设置?消防车通《。道 — ,    《禁止在文物》保护场所及》其周边举办影响消】防安全的活》动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,三条 ? ,生产、?储存、销售、—使,用易燃易爆危—险品的单位或—者场所应当具备【消防安全条件—  【   禁止》在输油、输气—管线安全《距离:内建设有碍消防安全!的建筑物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十,四条  下列人【员应当接受消防【安全专业培训—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单位的消《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!安全管理人》员、专职消》防队员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建设工程消防设计!。和消防设施施工、】安装、维修保养人员!、消防产品的检验】维修人员《。;,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从事易燃》易爆危险品生产、储!存、运输、销售【、装:卸的人员;》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(四)【自动消防系统的【操作、?管理人员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从事】电焊、气焊等—具有火灾危险作【业的:人员; 【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消防技术服】。务机构的执》业,。人员;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七)—其他依照《有关规定需要培训的!人员 《     前!。款第四项、第—五,项、第?六项规定的》人员应当《经职业技能鉴定【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!岗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? 电器产品、燃气】。用,具的安装、使—用及其线路、管路】的设计、《敷设:、维护保养》、检测应当符合消】防技术标准和—管理规定 ! ,。    人》员密:集场:。所、易燃易爆—。危险场所、文物保护!场所、可燃物资【仓库的电气》设备、避雷设施和导!除静电设施应—当,。每年至?少进行一次》电气防火检测 【。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六条  消防!设施检测、消防设】施,维护、电气防—火检测、消防安【全监测?等消:防技:术服:务机构应《当取得相应》资质:。依法从事《消,防技术服务并对服】务质量?负,责消防技术服务【机构不?得出租、出借、非法!转让资质以及—超越资质范》围从事?消,防技术服《务活动 》    【 ,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对消防技术服】务机构的从业活动】实施指导和监督【消防协会应当发挥】行业:自,律作用?建立行业自律—管理机制督》促消防技术服—务机构提《高服务质量 】    — 消防?。技术服务机构—管理办法由》省人民政府制—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