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火:灾预防 】  《 ,  第十条》  机关、团体【、企业?。、,事业单?位及其他组织应【当明确消《防安全责任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!实消防安全》制度:。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或者非法人—单,位的主?要负责人对消防【。安全工作《负,。领导责任;》分管消防安全工作】的负责人对消防【。安全:工作负直《接领导责任 —  —   机关、团体】、企业、事业—单位:及,其他组织应当加强】消防安全知识—教育培训提高检查】消除火灾隐》患、扑?救初起火灾、组织】疏散逃生的能—力最:大限度地预防火【灾和减?少火灾危《害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实行承包、租—赁或者委托经营【、,管理时?产权单位《应当提供符合消【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!、场所当事人应当书!面约定各方》的消:防安全责《任 ?。 , :     同一建】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!。理或者使用的应当】。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!安,全责任对共用的建筑!消防设?施、疏散通道、安】全出口、《消防:车通道应当确定责】任人统一管理共用】各方:不得:妨碍他人《使用 】 ,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机关、—团体、企《业、:事业单位《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其!管理:范,围内:的消防安《全工作?负责:确保:消防设施、器材【完好有?效保障疏《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】和消:防车通道畅》通  】。   物业》服务企业应当对【管理区域内的共用】消防设施进》。行维护管理》。提,供消防?。。安全防范《服务  !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》国务院公《安部门规定的—大型的人员密—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!设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将消防设计文】件报送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审核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!合格的不得施—工审:核合格的消》防设计文件》需要变更《的应当报《原审核机构重新审核!    !。 ,依,法经消防设计审核】合格的建设工—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应当?向公安?机,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!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?格的不?得投入使用 【 : :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按照国家工程!建,设消防技术》标准需要进》。行,消防设计的新—建、:扩建、改建工程除】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!计审核、消防验收】。的外建设《单位应当在取得【施工许可或者工程】。竣,工验收?合格之日起七日内】报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—备案依法无需办理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!程建设?单位应当在施—工前将消防》设计文件报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备案已经!备案:的消防设计文—件需要修改的建设】单位应当重新备案 ! ?     依法】不在消防《设计审?核、消防《验收范?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主动申请备案抽!查的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受理并列入【备案抽查范围 【 》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【被确:。定为备?案,抽查的建《设工程建《设单位应当自备案】。之,日,起五:日内依法向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提》交有关?资料 —     建设单!位在:提,交消防设计文件时应!当同时提交建设【工程施工图设—计文件?审查机构的》审查结论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《条  经消防安全检!查合格投入使用、】。。营,业的公众聚集场所】变更:名称或者主要负责】人的应当依照—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!更事项;扩建、改建!、装修或《者变更?用途、经营》场所的应《当重新申请消防安】全检:查, :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》 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消防技术标准【和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审—核合格或者》依法备案的消—。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!并负责施《工现场的消防安【全工作?。 》。。 ,。   ? 施工现场应—当设置与建设—进度相适应的临【时消防给水管道【。、消防水源和消防】车通道配备相应【种类、?数量:的消防器材确保【。消防安全《 ? ?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在具?。有火灾?危险的生产、—经营、储《存场:所和不具备消—防安全条件的建【筑物内不得设—置员工集《体宿:。舍 ?。 ?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,。  高层建筑、地】下工程和人员密【集场所应当采取【在显著位置设置警】。示标志等方式—告知公众火》灾危险及自救逃生方!法,并按照?有关规?定配置消防安全标】。志和自?。。救,。设施保障疏散通【道、安全《出口畅通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条?  不得在人员密】集场所燃放烟花爆】竹和违?反消防?安全要求进行电焊、!气焊、油漆粉刷等具!有火灾危险的施工、!维修作?业 《    — ,公共娱乐场》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!定人数 —。   》。  :第二十一《条  建筑构件、】建筑材?料和室内装修、装】。饰材料?的防火性能应当符】合国家?标,准;没有国家—标准的应当》符合行业标准 【  —   建设工程施】工过程中对具有【防火性能要求的【建筑内部装修、装】饰材料应当依法【进行见证取》样检验见证取样记】录及检验《报告应当《存档备查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文物】保护场?所应当严格火源、】电源管理按规—。。定配备?。。消防设施、器材【安装避雷设》施,设置消防车通道 !     禁!止在文物保护场【。所及其周边》举办影响消》防安全的活动 【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三条  生【产、储存、销售、使!用易燃?易爆危险品的单【位,或者场所应当具备】消防:安全条件 !  :   禁止在输油】、输气管线安全距离!。内建设有碍消—。防安全的建筑—物 《 :  :。  : 第二十四》条  下列人—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!专业培?训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单位的消】。防安全责任》人、:消防安全管理人员】、专职消防队—员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二)建设工》程消防设计和消防设!施施工、安装、维修!保,养,。人员、消防产品的】检验维修人员; 】 》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从!。事易燃易爆危—险品生?产、储?存、运输、销—售、装卸的人员; ! :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四)?。自动:消防系统《的操作、管理人员;!。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从事电焊、!气焊等?具有火灾危险作业】的人员?; ?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六)》消防技术服务机【。构的执业人员; 】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其他!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培!训的人员 】     前款第!四项、第《。五项、第六》项规定的人员—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!取得职?业资格方可上—岗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五条  电器产品】、燃气用具》的安装、使用及其】线路、管路的设计】、敷:设、维护保养、【检测应当符》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理规定 【     人【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!。爆危险场所、文【物保护场所、可燃】物资仓库的电气【设备、?避雷设施和导除静电!设,施应当每年至—少进行一次电气【防,火检测?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六条  消防设施】检,。。测、:消防设施维》护、电气防火检【测、消防安全监【测等消?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!取得相应资质依法】从事:消防技术服》务并对服务质量【。负责消防技术服务机!构,。不得出租、出借、非!法转让资《质以:及超越资质范围【从事消防技术服务】活动 》 ?    《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对】。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的从业活】动实施指导和监督】消防: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!律作用建立行业自】律管理机《制督促消防技术服务!机构提高服务质【量 》   《  :。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管理办【法由省人《民政府制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