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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?耕地保护 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》县级和乡级人民【政府应当依法—划定基本《农田保护区 【  》   除《国家重点《建设项目确》需占用基本农—田外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占用基】本农田进行建设 】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 为实】施土地利《用总体?规划和保《。护生态环《境的需?要进行退《耕还林、还草的由】省,人民政府下达指【。标市、县人》民政府组《织实施?  【  : 因退耕《还林:、,还草减少的耕地由省!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异【地开垦与其面—积,和质量相《当的耕地并且—按照规?定拨付耕地开垦【费,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因自然灾害损—毁的耕?地由:土,地的所有者、使用者!。或者承包《经营者?负责:恢复:人民政府可以给予】适当:补助;无法恢复的由!省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委托市、县!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开垦与其面积和质】量相当?的耕地?并且按照规定—拨付耕地《开垦费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禁止占用【耕地建?窑、建坟或者—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】。、挖砂、采石、【采矿、取土等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《  :非农:业建:设占用耕地没有条】件,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!经最终验收不合格】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!当按照每平方—米十元至十》五元的标《准向县(市)以【上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缴纳》耕地开垦费由土【地,行政主管部门用于】组织开垦与占用【耕地的面《积和质?量,相当的耕地 —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:九条  经依法【批准占用土地进行】建设的应当》在批:准的动工《建设: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!设,。不得造成土地—闲置 —     因闲置!。依法:收回的国《有土地所有权性【质不变可《以安排其他建设项目!使用也可以安排原】集体:经济组织耕种 !    — ,第,三十条  开发土】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!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确定的禁止开】垦区内从《事开:发活动不得》造成环境《破坏和土地荒漠化】、盐渍化 》 ?。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: 开发?未确定使《用权的国有荒—山、荒地、荒—滩从事种植业、林】。业、:畜牧业和渔业生【产的应当向》。市、县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经审查同【意按照下列审批权限!逐,级报:有,批准权的人民政【府批准? ? 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(一)—一次性开发土地【不,足,。三十五公《顷的由县(市)人】民政府?批准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一次性开发土地三】十五公?。顷以:。上不足七十》公,顷的以?及在设区的市市区】内一次性开发土地不!足三十五公》顷的由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批》准;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一次性开发!土地七?十公顷以上不足【六,百公顷?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一次性开发】土,地六百?公顷以上的报国【务院批准 —。 ,。  《  : 第三十二条  因!。挖损、塌《陷、:压占等造成土地破】坏的必须《进行复垦;没有条】件复:垦或者复垦的土【地经:最终验?收不合格的造—成土地?破,坏的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!土地的面《积和: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!米五元?至二十元《的标准?向,市、县土地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缴纳土地复垦【费由收取复垦—费,的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统一组《织复垦 【。   《  第?三十:三条  土地整理】后增加的耕地面【积可以用作》充抵:建设:。和农:业结构调整占—用耕地?的补:偿指标 】 ,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  县(—市)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应,当建立耕地开垦专】项资金用于》土地开垦、整理和】复垦  !。   ?耕地开垦专项—资金:由,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!有偿使用费、耕【地开垦费、》土地复垦费、—土地闲置费、新菜】地开发建设基金【、新型?墙,体材料开发费分【成以及人民政—府拨付的其他资【金,组成具体《。管理使用《办,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