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:第四:章, ,耕,地保护
—
?
第【。二十四?条 县级》和乡级人民政—府应当?依法划?定基本农田保护区】
】 , 除国家重》。。。点建设项目确需【占用基?本农田?外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占】用基本农《田进行建设
】
:
第二【十,五条 《为实施土地利用【。。总体:规划和保护生态【环境的需要进—行退耕还林、—还,草的由省人民政府下!达指标?市、县人《民政府组织》实施
?
】 ,因退耕还林》。、还草减少的耕【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!部,门组织异地开垦【与其:。面积和质《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!照规定拨付耕地开】垦费
】 ? 第:二十六条《 因自然》灾害损?毁的:。耕地由土地的所有者!、使:用者或?者承包经营者—负,责恢复人民》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!助;无法恢复的由省!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委托市?、县土地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组织》开垦与其面积—和质量相当的耕地】并且按照规定拨【付耕地开垦》费
【 第二十七条! 禁止占用—耕地建窑、》。建坟或者擅》自在: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!采石、采矿、取【土等:
】 第二《十八条 非农【业,建设:占用: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!者开垦的耕地经最】终验:收不合格《的占用耕地的—单位应?当按:照每平方米十元至】十,五元的?标,准,向县(市)以上土】地行政?主管部门缴纳耕【地开垦?费由土地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用于》组织:开垦与?占用耕地《的,面积和质量相当的】耕地
?
:
【第二十九条 —。 经依法批准—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!应当:在批准的动》工建设之日起一【年内动工建设—不得造成土地闲【置
—
: 因闲置依法】收回的国《有土地所有权性【质不变可以安排其】他建设项《目使用也可以安【排原集?。。体经济组《织耕种
》
》 第三十条【 开发土地必【须经过科学》论证不得在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确定的禁】止开垦区内》从事开发活动不【得造成环《。境破坏和《土地荒漠化》、盐渍化
—
【 第三十《一条 《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!国有荒山、荒—。地、荒滩从事—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!业和渔业生产—的应当向《市,、,县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按!照下列审《批权限逐《级报有?批,准权的?。人民政府《批准
! , —(一)一次》性开发土地不足三】十,。五公:顷的:由县(?市)人民政府批准】;,。
! ? (二《)一次?。性开发土地三十【五公顷以上不—足七十公顷的以及】在设:区的市市区内—一次性开《发土地不《足三十?五公顷的由》设区:的市人民政府批准;!
【 ? : (三)》一次:性开发土《地七:十公:顷,以上:不足六百公》顷的由省人民政府】批准;
《
:
【 : (四《)一次性《开发土地六百公顷以!。上的报国务院批准
!
!第,三十二条 》 因挖损《、塌陷、压占—等造成土地破—坏的必须进》行复:。垦;没有《条件复垦或》者复垦的土地经【最终:验收不合格》。的造成土地破—坏的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根据【破坏土地《。的,面,积和破坏程度按【照每:平方米五元至二【十元的标《。准向市、县土地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!费由收取复》垦费:。的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:统一组织复垦—
,
— 第三十三条】 土地整理后【。。增加的耕地面积【可以用作充抵建设和!农,业,结构调整占用耕【地的补偿指标
【
》 第三十四】条 县(市—)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!垦专项资金用于土】地开垦、整理和【复垦
?
?
耕【地,开垦专项资金—由新增建设用—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!。、耕地开垦》。费、土地复》垦费:、土地闲置费、新】菜地开发建设基金】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!费分成以《及,人民政府拨付—的其他?。资,。金组:成具体管理》使用:办法由?省,人民政府规定—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