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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 】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县级:以上的?。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由同级人【民政府组织土地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和有:。关部:门共同编制依照【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地《管理法规定》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!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! :     乡级!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由乡《级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逐》级报由省人》民,政府委托的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!报省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 —   —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》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!符合上一级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!本级国民经济—。和社会发展》规划、国土规划【所依据的《土地调查资料、土地!统,计资:料和其他有关资【料必须真实可—靠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应当对土地【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!潜力进行综》合分析?研,究明:确规划期内的土【地利用目标和基本】方针确定《各类用?。地的控制指标调整】土地利用的结构【和布局提出》实施规划《的政策和措施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编》制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应当结合当—地土:地资源实际状况拟订!方案与有关部门【和,上,、下级人民》政府充?分协:调组织有关专家【和部门科学》论证并广泛征求【社会:公众的意见 !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省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应当【确,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!少确定的基本—农田面积应当占全】。省耕:地总面积的百—分之八十《以上  !   设区的市【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应当划【定城市市《区的建设用》地范围 】   ?  县(市)、乡】(镇)?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!际情况划分基本【农,。田保护区、自然【保护区?、一般农田区—、林业用地区—、牧业用地区、渔】业用地?区、城市建》设用地区、村庄和】集镇建设用》地区、独立工业【。矿,业用地区、土地开】垦区、禁止开垦区等!    ! 第二十条》。  土?地利用?年度:计划建议《由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提【出经同级《人民政?府审核同意》报上一级《人民政府土地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!    !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将上【级,下达的?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!、耕地保有量计划】。指标和?土地开?。发整理计《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!实施方案经同级人】民政府批《准后下达 》 《     对没有】农用地转用》计划指标的不—得批准农用地转【用未实现耕地保有】量计划?指,标和土地开发整理】计划:指标:的,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!。地,转用计划指标节约】。的农用地《转,用计划指标》逐级报经省》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!可以结转《下一:年度使用 —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!  县(市)以【。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土地利【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!况列:入国民经济》和,社会发?展计:划执行情况的内【容向同级人民—代表:大会报告 — :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 市【。、县:土地: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根据土地等级—、土地收益和土地市!场交易价格评定城市!基,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!定,结果经?。同级人?民政府审《核同意报《上一级人民政府土】地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向社》会,公布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土—地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!内的土地管理信息系!统对土地利用状况】进行动态监测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