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
】 第十—五,条 县级以上的】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由同级人—民政府组织土地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!部门共同《编,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法规【定的审批权限报有批!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!
】 乡级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由乡级【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逐!级,报由省?人民政府委托的设区!的市人?民政府批准报省土】地行:。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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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六条 【 土地利用总—。体规划应当符—合上一?级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和本级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,规划、国《土规:划所依据的土地【调查资料、》土地统计资料和其】他有关资《料,必须真实《可靠
】 第》十,七条 编制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对!土地利用现状和【土地资源潜力进【行综:合,分析研究明确规划】期内的土《地利用目标和基【本方针确定各类用地!的控制指标调整土】地利用的结构和【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!政策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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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八条? 编制《土地利用《。。总体规划应当结【合当地?土地资源实际—状况拟?订方案与有关部【。门和上、下级人民政!府充分协调组织【有关专家和部门【科,学论:证并广泛征》求,社会公众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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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九条? , 省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《。应,当确保全省》耕地总量不》减少确定的基本农】田面积应当占全省】耕地总面积的百【分之八十以》。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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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【区,的市土?地,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!定城市?市区的建设用地【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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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!市,)、乡(镇)—土地利用《总体规?划应当根据》实际:。情况划分基本农田】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!、一:般农田区、林业用】地区、牧业》。用地区、渔业—用地区、城市建设】用,地区、村庄》和集镇建设用地区、!独立:工业矿?业用地区、土地【开垦区、禁止—开垦区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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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二十条《 土地利用年【度计划建《议,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!。。民政府审核同意报】。上一级人《民政府?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汇》总,平,。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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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土》地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!的农用?地转用?计划指标《、耕:地保:有量计划指》标和土地开发整理】计划: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!施,方案经同级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后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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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《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!指标的不得》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!现耕地保有》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!。。发整理计划指—标的核减下一年度】的农用地转用计【划指标节约》的农用地《转用计划指标逐【级报经省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核准后可【以结转下一年—度使:用
! , ,第二十一《条 ?县(市)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将土地】利用年度《。计划的执行情况列】入国民经济》和社: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!。的内容向《同级人民代表—大会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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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市、县!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等!级、:土地收益和土地【市场交易价格—评定城市《基准地价和标—。。定地:价,评定结果《经同:级人民政府审—核同意报上一—级人民?。政府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后向】社,会,公布
】 : 第二《十三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土地行政主—管,部门负责建立本【行,政区域内的土—地管理信息系—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!行动态?监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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