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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第三章 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【 【  :   ?。第十:五条  县》级以上的《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由同级人民【政府组织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和有—关部门共同编—制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理《法规定?的审批权限报—有批准权的人—民政府批准 】     【乡级土地《利用:总体规划由乡级人】民政府组织编制逐】级,报由省人《民政府委托的设区的!市人民政《府批:准报省土地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备案 《 ,   — , 第:十六条  》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应—当符合上一》级土:地,利用总体《规划和?本级: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:划、国土规划所依据!的土地调查资料、】土地统计《资料和其《他有关资《料必须真实可靠 !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?条  编《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应当对土地利用【现状和土地资—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!研究明?。确规划期《内的土地利》用,目标和?基本方针确定各类用!地的控?。制,指标调?整,土地:利,用,的结构?和布局提出》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!施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编》制土地?利用总?体规划应当结合当地!土地资源实际—状况拟订方》案与有关部门和【上,、下级人民政府【充分协调组织有关】专家和部门》科学论证并》。广泛征求社》会公众的意见 】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,十九条 《 省土?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应当确保全省】耕地:。总量:不减少确定的基【本,农田面?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!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!。。上  】   设《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应当划定城【市市区的《建设用地范围 !   》  县(市)—、乡(镇)土地【利用总体规》划应:当根据实际》情况划分基本农【。田保护区、自—然保护?。区、一?般农田区、林—业用地区、牧业【用,地区、渔《业用地区、城市建设!用地区、村》。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!、独立工《业矿业用地区、土】地开垦区、》禁止开垦区等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土地】利用年度计》划建议由《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!人民政府审》核同意报上一级人】民政府土地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汇—总平衡 — : ,。  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土地行政》主管:部门: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农!用地转用《计划指标、》耕地保有《量计划指标和—土地开发整》理计划指《标逐级分解拟订【。实施方案经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下达 ?。 ?     对没】有农用地转》用计划指《标的不得批准农【用地转用未实现【耕地保有量计划【指,标和土?地开发整理计划指】标的核减下一年度】的农用地转用计划】指标节约《的农用地转用—计划:指标逐级报经省【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准后《可以:结转下一年》度使:用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《  县?(市)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《当将土地利用年度】计划的执行情况列】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?计划:执行情况的》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!大会报?告 《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市、县】土地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土地等—级、土地收益和【土地市场交易—价格:评定城市基准地价】和标:定地价评定结果经同!级人:民政府审《核同意报《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后向社会【公,布, ,。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三?条  县《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立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土地管理信息】系统:对土地?利用状况进行动态】监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