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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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县】。级以上?的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由同级》人,民,政府组织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】门共同?编,制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《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有!批准:权的人民《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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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级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由乡级人】民政府组织编制逐】级报由省《人民:政府委托的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!报,省土地行《政主:管部门备案》
! 第十?六条 ? 土地利《用,总体规划《应当符合《上一:级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《和,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划、国土规划!所,依,据的土地《调查资料《。、土地统《计资料和其他有【关资料必《须真实可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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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编!制,土地利用《总体规?划应:当对土地利》用,现状和土地资源【潜力进?。行综合分析研—究明确?规划期内的》。土地利用《。目标和基本方针确定!各类用地《的控制指标调整土】地利用的结》构和布局提出实施】规划的政策和—措施
】 第十八条】 :编,制,土地利用总》。体规划应当结合当地!土地资源《。实际状况拟订方案与!有关部门和上、下】级人民政《府充分?协调组织有关—专,家和:部门科学论证并【广泛征?求社会公众的意【见
】 第十九条 】 省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应】当确保全省》耕地总?。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!农田面积应》当占全?省耕地总面》积的百分《之八十以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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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设区的?市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应当划—定城市市《区的建设用》地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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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(市【)、乡(镇)—。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应当根据】实,际,情况:划,分基本农田保护区】。、自然保《护区、一《般农田区、林—业用地区、牧业用】地区、渔业》用,地区、城《市,建设用地区》、村庄和集》镇建:设用:。地区、独立工业矿业!。用,地区、土《地开垦区、禁止【开,垦区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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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《 土地利用年【度计划建议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!地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有—关,部门提出《经同:级人民政《府审核?同意:报,上一级人民政—府土地?行政主管《部,门汇总平《衡
!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将】上级下达《的农用地《。转用计划指》标、耕地保有量计】。划指标和土地开【发整理计《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!实施方案《经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下达》。
】 , 对没有农》用地转用计划—指标的不得批准农】。。用地转?用未实现耕地保有】量计划指标和土地】开发整理计划指【标的核减下一年度】的农用地《转用计划指标节【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!指标逐级报经—省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核《准后可以结转下一】年度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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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:一条 县(市)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!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】的,执行情况列入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执《行情况的内容向同】级人民代表》大会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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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二?条 市、》县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根据《土地等级、土地收益!和土地市场》交易价格评定—城市基准地》价和:标定地价评定—结果经?同级:人民政府审核同【意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土地?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!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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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建立本行政区】域内的?土地管理信》息系统?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!动态:监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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