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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章 土地《权利的确认和变【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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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本】省依法实行土地所】。有权、使用权及他项!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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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—按本条例《登记发证《的其土地权利—不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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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他项》权利是?指在:已经确定了所—有权和使用权的土】。地上设?定的其?他利用土地的—权利:包括抵押权、租赁】权、空中权、地下】权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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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!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】的所有者、》使用者?应当向市、县土【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登记申请经审核【同意由市、县人民政!。府进行登记核—发集体土《地,所有证、集体土【地使用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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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】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!。市、:县土地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提出登记—申请经审核同—意由市、县人—民,政府进行《登,记核发国有土—地,使,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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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农】民集体所有的—农用地?承包经营权、—。林地和草原的—所有权或者使用权】、水面和滩涂—的养殖使用权—的依照?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森林法、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草原—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渔业法等法律、法规!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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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需》要设定土地他项权】利的当?事,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!的,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登,记申请经审核同【意由原登记机关进】行登记?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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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依法改【变土地所有权、【使用:权,、他项权利》和,土地用途的应当【在,规定期限内》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!更登记申请经审核】同意由原登记机关】办理变更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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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依法》收回:农民集体土地使用】。权或者终止》土,地他项权利》的当事人应》当持有关文件向原登!记机关的《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注销【登记申请经审核【同意由原登记机【关注销土地使用权】或者他项权》利登记?
! 依法?收回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的《由原登?记机关根《据,有关:批准文件注》。销土:地使用权登》记;依照合同的约定!收回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的由原登记—机关根据合》同注销?。土,地使用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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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城市【市区内未经征—收的集体土地—依法转为国有—后,原土地?使用权人拥有该【土,。地的:划拨国有土》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!或者实施城市规【划需要收回》该土地?使用:权时应当为原土地】使用权人提供—新的用地或者按照】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!给,予适当?补偿
!。 : 第十二条 有下!。列情:形之一?确需调整土地所有】权的必?须经省?人民政府批准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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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一)因修建大型水】利工程、保护生态环!境和改善自然环境】恶劣地区农民生活】条件等原因国家组】织,农民集?体迁移?的;:
】。 , , : (二)》因,交通、?水利等工《程项目改《变位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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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 :(三)因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:必须调整土地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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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四)其他原》。因确需调整土地【的
! , 第十?三,条 农民集—体所有的土地—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!。。基,础、:统分结合的双—层经营制度农民承】包经:营本集?体所:有的农用《地,。承包经营期》限为三十年本—集体经济组》织以外?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!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!地承包期《限,。由合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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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土》地承包权可》以依:法转让在承包期【内,承包:人,可以将?。土地使用权依法转包!、互换?、入:股、:联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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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土》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!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!协商、自愿有偿、经!发包方同意和不改】变承:包合同规《定的土地用》途、不改变》。土地所有《权等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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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第十四《条 发生土地权属!争,议由当事人协商【解决协商不》成的应当依法报【请人民政《府,。处,。理,。。发,生权属争《议的土?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其!共同的上《级人民?政府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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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!政府处理土地—权属争议应当下【达处理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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